采煤机u型电缆夹:四川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13:54
四川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在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中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第三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共同来做。第四条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不断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建立新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产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  以理想信念为核心,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精神的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远大理想,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掌握科学方法,增强识别和抵制各种唯心主义及伪科学的能力。第七条  进行形势与任务、民主与法制、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引导师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八条  进行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引导师生关心国家安全,支持国防建设。第九条  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中国近现代史和国家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国情,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第十条  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这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师生道德素质。 第三章  途径与方法第十一条  坚持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到素质教育的首位,形成小学、中学、大学纵向衔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互渗透,课堂教学、党团建设、日常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相互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横向沟通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第十二条  加强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学校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下简称“两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两课”作为重点课程来建设,把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两课”教育的核心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和教材管理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保证。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学生的思想特点,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考核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果。第十三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寓于各学科教学之中,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学校各类学科都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第十四条  拓宽思想政治工作渠道,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进社团、进社区、进家庭,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协助和配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严格校纪。开设法律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深刻认识“黄、赌、毒”的危害,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第十五条  加强以党团员为骨干的学生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团、入党。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第十六条  加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各教育阶段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新生尽快完成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导师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重视研究生自我教育;加强贫困家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地进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教育;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七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多种形式和途径。学校要将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农村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社会各界都要积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农村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第十八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等活动,坚决抵制消极、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的渗透和影响。美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区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第十九条  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主理素质,促进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教育课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或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第二十条  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努力使之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公民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加强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第二十一条  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养育观、人才观,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发挥各级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以及青少年教育组织的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体制与职责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按规定建立健全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学校党组织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和行政部门要对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负责,要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广大师生员工吸引到自己周围,成为团结教育师生员工的重要纽带。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办学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加,不断优化工作手段,改善工作条件。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德育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 第五章  阵地与队伍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要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用马克思主义占领课堂等教育阵地,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二十八条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研究重点。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划清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加强对社团、讲座、论坛的管理,对未经批准的非法社团组织,要依法取缔。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建立网上宣传队伍,完善网络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加强对师生员工上网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其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止有害信息对师生员工思想的侵蚀。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注意安排学生校外教育设施,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对社会不良文化现象的治理,重点抓好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坚决制止封建迷信等对学生的影响和侵蚀。各地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青少年之家等体育、文化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减免收费。影(剧)院、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播映和演出适合学生的影片和节目。第三十一条  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学科带头人。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青年教师担(兼)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新进的教师,一般都要从事一届以上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并将其工作实绩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条件。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要关心和爱护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情况。第三十五条  考核方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教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由学校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务评聘,着重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兼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务评聘,要科学合是地折算工作量,并将兼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人为评聘的条件。教师要把履行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省、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学校干部主管部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和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干部要把抓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教职员工的评价、监督。第三十七条  树立和宣传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定期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不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的干部和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忽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教师的责任。对在校内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言论的干部和教师,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调离教师队伍。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教育机构。各地、各高校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