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热负荷的计算公式:水利部正式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20:07
  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召开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强调,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住机遇,扎实工作,把试点工程建成一个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精品工程,为全面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做出示范,为改善水土流失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也是今年年初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的民生水利要实现的“五项突破性工作”之一。

  刘宁指出,要充分认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水土保持和江河治理的重要战略,是山丘区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广大山丘区粮食生产的重要手段。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是大规模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前导。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摸索经验,创新机制,树立样板,为下一步大规模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好先导、奠定基础,真正实现坡耕地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化、规模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刘宁强调,要科学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实施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促进山丘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试点工作的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确保“改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四是坚持完善机制,协力推进。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和创新试点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政策,引导大户参与治理,调动项目区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五是坚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各级水利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在技术路线、建管模式和投入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提高水平。

  刘宁指出,搞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工程功能发挥实效。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把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目标和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把试点工作当做当前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二是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近期各省要抓紧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各省水利部门要尽快编制和完善省级工程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三是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地在实施试点工作工程建设中,要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建后管护责任制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建设管理,切实把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计划管理,维护国家专项投资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预决算制度;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快速机修梯田、水土资源高效利用等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促进工程顺利实施;要加强工程信息反馈工作和监测评价工作。四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项目宣传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积极主动牵好头,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主动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倾听当地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为相关建设项目和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同时,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工作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工程建设。

  会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介绍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拜泉县、甘肃省静宁县、贵州省纳雍县和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流域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有关省市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同志、试点县主管县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地方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