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坛子哪里批发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规划建设局局长的违法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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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芝双身为永嘉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违反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要求永嘉县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允许我村安置房工程违法建设,利用职权不让县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了我村安置房工程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我村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陈芝双的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浙江省永嘉县上塘镇三元堂村村民安置房(桥内)由永嘉县中诚房开公司代理建设,2005年2月26日签定了代建协议书,总投资额达40000000(大写:肆仟万元)。2006年11月6日由浙江乐清白象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各种原因安置房工程到2010年初都没有进场施工。村委会主任叶兆盖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在陈芝双的指使下,2009年12月叶兆盖和上塘镇常务副镇长(分管城建)潘朝阳、叶圣泽3人,将要求村安置房工程先施工后办手续的报告,送到县规划建设局,要求规划局同意该工程先予施工。县规建局召开了局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参加的会议,叶兆盖3人也参加了会议,会议上绝大会数人都不同意先施工后办手续的方案,因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都怕担负不起责任,所以这次会议上这一方案没有通过。后来在陈芝双的工作和压力下,在后来的会议上才勉强通过了先施工后办手续的方案。
  叶兆盖在陈芝双的指使下,于3月15日与永嘉县安泰建设施工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在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同意、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没有向县规划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备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没有和中诚房开公司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同意白象建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进场施工。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我于5月31日上午将要求查处我村安置房工程违法施工的报告,送给县规建局邵永吉副局长,邵副局长将我的报告批给了规划监察大队查处。5月31日下午我将报告送给规划监察大队黄大队长,黄队长说已收到邵副局长的批示,第二天就去查处,但他们第二天没有去查处。6月1日下午,我将要求查处村安置房工程违法施工的报告,送给了陈芝双,而陈芝双以县政府会议纪要为借口,表示要听县分管领导的指示,明确表示对我村安置房违法施工不予查处。6月2日上午,我到规划监察大队黄大队长办公室,问他6月1日为什么没有去查处,黄队长说昨天去拆违章建筑了,所以没有去查处,并表示已和上塘规划所领导协调好了,上午要和上塘规划所一起去查处,但他们也没有去查处。我于6月3日上午到黄队长办公室,问黄队长为什么不去查处,黄队长说是局领导不让他们去查处的,他们也没有办法。于是我来到陈芝双办公室,问陈芝双规划监察大队为什么不去查处我村安置房工程的违法施工行为,陈芝双说监察大队听我的,是我要监察大队不去查处的。我问陈芝双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行查处,难道法律法规和文件在永嘉县规建局没有用吗?而陈芝双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他做为下级就要听县分管领导的指示,要不要遵守法律法规要视情况而定。
  后来我多次向县规建局、监察大队、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科有关领导反映,要求依法查处我村安置房工程的违法施工行为,维护我们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该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他们表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去查处,但因为陈芝双不让他们去查处,他们也不敢去查处,要我理解他们的苦衷。
  我于5月31日向县纪委书面投诉,6月3日向县纪委效能监察室投诉,6月7日向县信访局书面投诉,6月12日网上向省住建厅投诉,6月21日向市建设局书面投诉,6月22日向市纪委书面投诉,要求督促县规建局对我村安置房违法施工依法进行查处。县规建局7月7日向我送达了6月28日做出的信访答复(永规建信复[2010]2-24号);根据省住建厅和县信访局的信访交办单,三元堂村安置房施工,是根据县人民政府[2010]36号专题会议纪要内容确定的。县人民政府[2010]36号专题会议纪要是4月15日做出的,我村的安置房违法施工于3月20日开始施工,并不是根据县政府纪要施工,而是陈芝双指使施工的
  。我于7月8日向温州市建设局进行信访复查申请,要求督促县规建局依法进行查处,市建设局办公室于7月21日向我送达了7月15日做出的复函,说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已要求县规建局进行妥善处理。我于7月22日向温州市规划局进行信访复查申请,要求督促县规建局依法进行查处,温州市规划局于9月6日向我送达了信访复查答复,说我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令永嘉县规划建设局在两个月内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
  我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的复函和温州市规划局信访复查答复后,多次向县规建局领导反映,要求县规建局根据省住建厅批示和市建设局办公室的复函和温州市规划局信访复查答复依法进行处理,但陈芝双以县政府会议纪要为借口,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没有对我村的违法施工依法进行处理。
  我于8月23号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报投诉,并依法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13号将我的报告批转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10月14日,指派稽查办、建管局等处室会同温州市建设局、温州市规划局组成调查组到本村安置房工程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调查组即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当时停工了二天,16日调查组离开后恢复了施工,直到在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多次督促下,陈芝双才不得已让县规建局于11月10日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
  陈芝双在没有纠正违法建设,没有按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下,该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手续于2010年11月3日才办理,却于2010年11月2日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请况下,于2010年12月9日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已于12月18日恢复施工,严重损害了我们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1月11日依法作出了责令“温州市规划局督促永嘉县规划建设局立即纠正违法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终结复核决定(建信核[2010]12号)。陈芝双拒不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复核决定处理决定,至今没有纠正违法建设,也没有按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中央因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从去年以来连续颁发了(中办发[2009]27号)、(国发[2010]23号)、(安委[2010]5号)等文件,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陈芝双为什么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中央专项治理的精神于不顾,置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于不顾,置我村村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敢于藐视法律法规,视法律为儿戏,纵容支持叶兆盖进行违法施工,其背后必有不可告人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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