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绿帽英雄传全txt:食品安全应走出“自我辟谣”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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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走出“自我辟谣”怪圈
2011年06月20日 08:30:17  来源: 法制日报
公开透明的本质和灵魂就在于及时把握公众的信息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知情权,达到解疑释惑、消除误解和矛盾的效果。信息公开不是说书讲故事,不必以“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悬念吊足公众的胃口,应当力争在没有保密必要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近日,卫生部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针对此前媒体报道“我国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近六成无检测方法”,卫生部回应说,食品添加剂从产品本身检测来说,都是有检测方法的,无法检测是指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此类标准目前确实需进一步完善,但部分添加剂无法也无必要检测(6月19日《三秦都市报》)。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此前的媒体报道:“卫生部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然而,现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又说,“实际上,2300多种添加剂从产品本身检测来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照,都是有检测方法的。”但是仍旧让人不明白的是,4月22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显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共47种,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共22种,合计69种。其中有37种均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显示“无”或者空白,占总名单数的54%,接近六成。诚然,权威人士出面解疑释惑,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的误读和担忧,达到“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效果。不过,这种在舆论强烈质疑、政府公信“很受伤”之后的“自我辟谣”,似乎不足以答疑。
近年来,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难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自己‘回应’自己”、“自己为自己‘辟谣’”的信息发布时有发生。根据舆论传播“先入为主”的规律,人们在接受信息时,总是更倾向于相信第一次听说的情况,而对“后续”的信息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和质疑。有国外实验表明,要有效清除受众第一时间得到的信息,至少需要数倍于第一信息的信息量。中国传播学会会长尹韵公更是认为,“纠正的速度赶不上首先传播出去的速度,先入为主造成的危害是后面的纠正几乎没办法全部弥补的。”
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是时效性、完整性和权威性,而公开透明的本质和灵魂就在于及时把握公众的信息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知情权,达到解疑释惑、消除误解和矛盾的效果。信息公开不是说书讲故事,不必以“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悬念吊足公众的胃口,应当力争在没有保密必要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就“无法检测说”而言,同属卫生部的“内部人员”,有人说“很复杂”、“无法检测”,有人说“不复杂”、“有检测方法”,前后矛盾,自我“辟谣”,这犹如统计数据的朝令夕改,会让公众无所适从,更有损政府的诚信与权威。
不当信息能够纠正,但政府公信力的失而复得却并非易事。希望“六成添加剂无法检测”的风波能够让政府部门引以为鉴,一定要尽力确保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切勿以不够谨慎的态度让公众“猜谜”和误读,也莫让政府部门再陷入“欲说还休”、“自我辟谣”的尴尬中。(张玉胜)
岂能是“天价食品”才配安全?
2011年06月18日 14:02:34  来源: 东方网
近日,在山东济南、青岛等地的一些超市中,每盒(5公斤)1180元的小米、每公斤178元的生态黑猪肉、每公斤358元的蜂蜜等天价食品频频出现,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由于这些食品主打“生态”、“安全”牌,虽然价格较高,仍受到不少高收入阶层追捧,销售火爆,有的甚至需要预约购买。(6月17日《重庆晨报》)
对于这些“天价食品”来说,不但远超普通消费者购买能力,同时价格也严重背离其本身的价值——如济南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所言,其实天价食品只比普通食品略好点,并不应该值那么多钱;而山东部分食品专家则认为,部分天价食品与普通食品并无质上的不同,高价并不一定代表高品质、高营养。
所以说,争相购买“天价食品”的众多消费者,实际上花的都是冤枉钱,他们超额的付出,并没有等值的回报。但这又并非只是简单“钱多人傻”式的闹剧,“天价食品”的追捧者,其实是在用这种近乎“自虐”的方式,来表明自己对于食品安全是多么的渴望!因为这些食品主打的都是“生态”、“安全”牌,可以说,正是这两个关键词组,才是构成“天价”的核心要素,才吸引到了蜂拥而至的消费者。
但实际上,即便那些高收入阶层,也不可能做到一天三顿都吃“天价食品”,如此一来,安全健康也无法得到持久保障。再者说,对于那些普通工薪族来说,谁又消费得起这些“天价食品”呢?但他们也是人,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并不会因为自己没钱而自降标准,但如果他们面对的是每盒1180元的小米、每公斤178元的猪肉时,这种“安全”的代价又如何让他们吃得消?
食品安全人所共求,只是天价太骇人。但是食品安全对我们而言,就像是阳光与空气,是生存的必需品,一刻都缺少不得,而且本应无需额外购买。当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路径,通向的却是一桌桌奢侈级别的“豪门盛宴”时,安全自然会异化成一种高价稀缺物,成为一种高端享受的标志,以至于只有富人才能得到。但是这种只附着在“天价食品”之中的安全,只解决了富人的食品安全问题,穷人又该怎么办?
“天价食品”即便买得放心,也肯定不会舒心——花高价才买来的基本安全保障,谁也没有高兴的理由。其实,也只有食品安全问题不再让人如此揪心,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环境真正有了信心,离谱的“天价食品”才不会如此招摇得让人欲罢不能,烦心又闹心。(万光武)
近日,在山东济南、青岛等地的一些超市中,每盒(5公斤)1180元的小米、每公斤178元的生态黑猪肉、每公斤358元的蜂蜜等天价食品频频出现,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由于这些食品主打“生态”、“安全”牌,虽然价格较高,仍受到不少高收入阶层追捧,销售火爆,有的甚至需要预约购买。(6月17日《重庆晨报》)
对于这些“天价食品”来说,不但远超普通消费者购买能力,同时价格也严重背离其本身的价值——如济南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所言,其实天价食品只比普通食品略好点,并不应该值那么多钱;而山东部分食品专家则认为,部分天价食品与普通食品并无质上的不同,高价并不一定代表高品质、高营养。
所以说,争相购买“天价食品”的众多消费者,实际上花的都是冤枉钱,他们超额的付出,并没有等值的回报。但这又并非只是简单“钱多人傻”式的闹剧,“天价食品”的追捧者,其实是在用这种近乎“自虐”的方式,来表明自己对于食品安全是多么的渴望!因为这些食品主打的都是“生态”、“安全”牌,可以说,正是这两个关键词组,才是构成“天价”的核心要素,才吸引到了蜂拥而至的消费者。
但实际上,即便那些高收入阶层,也不可能做到一天三顿都吃“天价食品”,如此一来,安全健康也无法得到持久保障。再者说,对于那些普通工薪族来说,谁又消费得起这些“天价食品”呢?但他们也是人,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并不会因为自己没钱而自降标准,但如果他们面对的是每盒1180元的小米、每公斤178元的猪肉时,这种“安全”的代价又如何让他们吃得消?
食品安全人所共求,只是天价太骇人。但是食品安全对我们而言,就像是阳光与空气,是生存的必需品,一刻都缺少不得,而且本应无需额外购买。当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路径,通向的却是一桌桌奢侈级别的“豪门盛宴”时,安全自然会异化成一种高价稀缺物,成为一种高端享受的标志,以至于只有富人才能得到。但是这种只附着在“天价食品”之中的安全,只解决了富人的食品安全问题,穷人又该怎么办?
“天价食品”即便买得放心,也肯定不会舒心——花高价才买来的基本安全保障,谁也没有高兴的理由。其实,也只有食品安全问题不再让人如此揪心,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环境真正有了信心,离谱的“天价食品”才不会如此招摇得让人欲罢不能,烦心又闹心。(万光武)
据央视报道,卫生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都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但是判定检测方法的研究过程比较复杂。据了解,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
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这是不是想告诉我们,在我们周围有六成的食品添加剂其实是“黑户”,它们处于自生自灭、放任自流的状态中。我国目前有2200种食品添加剂,以此算来有1300种食品添加剂是无法检测的。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大口吃着,但对这些添加剂是否安全、毒性如何,我们心里其实是没底的。
测都测不出来,自然谈不上什么监管。哪怕真出了问题,找卫生部门也是没用的,因为他们也不知道这是否违法。食品行业居然还存在着这么多未知领域,想想都汗如雨下,在册的添加剂尚且不能保证安全,何况这些来路不明的“黑户”,又如何保证它们对人体是无害的?当然,这六成的添加剂不可能个个都是“定时炸弹”, 但如果连卫生部都无法检测,那么想来也绝非什么善类。有人统计过,一款口香糖就含了16种食品添加剂,一个人一天要吃进去76种添加剂。一些食品,翻看配料组成,写了一堆化学品名字,说不定这里面就藏着不少三聚氰胺、塑化剂之类的狠角色。
没检测标准,保险的做法是谨慎使用,严格审批,怎么随随便便就放进食品添加剂的队伍中去呢?卫生部门是太大意了,还是太相信了生产商的品行,或者是对我们身体的承受力信心十足?对生产商来说,添加剂自然是越多越好,这样做出的东西色香味俱全,还能放很长的时间,同样的原料,只要往里掺点添加剂就能做出各色各样、各种口味的食品来,这样的成本无疑是最低的,但是人体的抵抗能力是有限的。抵抗不了,只好以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回报人类的贪婪。
加什么不加什么,到底谁说了算?卫生部说了算,还是生产商自己发明自己添加,看着哪个好用,就给加到食品中去?如果这样,食品行业的门槛也太低了点。有些事情老百姓心里没底没关系,监管部门如果也没底那就很可怕了,那就等于告诉大家,一切只能听天由命了。
六成食品添加剂:没有检验标准不如彻底封杀
2011年06月17日 16:02:01  来源: 羊城晚报
卫生部人士近日表示,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都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但是判定检测方法的研究过程比较复杂。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央视6月16日)
客观来说,即使这2200种添加剂中的六成无法检测,也应属于食品添加剂范围。将其与其它可以检测的食品添加剂一起公布出来,理论上也是可以的。然而,这种“笼统”式的管理手段必然弊端重重。
首先,这六成食品添加剂公布与否,其实效果都差不多。因为在没有一个可以检测的标准之下,商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后期监管不监管都近于“零”;其二,在短期内无法检测的情况下,将这六成添加剂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单”,反而相当于是给这类“不明物质”正名,正好让商家明目张胆地使用,丝毫不用顾忌;其三,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信息公开透明的倒逼之下,生产企业和商家一定更乐意使用“无法检测的添加剂”里面的添加剂,以规避检测,但这会给公众健康埋下隐患。
因此,笔者以为,既然这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且没有标准,就不如从根本上断掉商家使用的可能。有关方面没有必要让公众冒这个险,既然短时间内科技水准形成不了检测标准和能力,倒不如将这“六成食品添加剂”彻底封存,或列入“黑名单”。这总比任其使用却眼睁睁检测不出来要好得多。列入“黑名单”或“彻底封存”后,有关方面完全可以将它们视为“不明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直接监管和查处其生产、运输和交易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类物质滥用。
这六成无法检测的食品添加剂,在某种意义上犹如可能潜在危害公众健康的“魔鬼”。西方有一个传说,说的是一名渔夫和一个“瓶子里的魔鬼”的故事。渔夫的“失败”就在于在“不可控”的情况下,从瓶子里放出了这个魔鬼。打击违规滥用和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也是这个道理。就连这个“魔鬼”长什么样都没搞清楚,又何必甘冒巨大的风险将其“放出来”呢?(毕晓哲)
“过期食品”处理不能“看心情”
2011年06月17日 11:36:16  来源: 新京报
商人某天心情好,会自觉将过期食品销毁掉,某天心情糟,那公众就要遭殃了。关键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商人也许每天的心情都会很糟。
大兴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南门口,商贩低价售卖过期火腿肠、猪蹄等食品。商贩称过期食品是从超市收购的。记者调查发现,其每日销量可达数百斤,这些过期食品有的被小餐馆买走,极有可能被用来加工成麻辣烫等食品。经工商部门核查,情况属实。
近来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从上海的染色馒头,到广州的过期蛋糕,再到以前的“冠生园”丑闻,都与食品过期有关,都指向了过期食品的监管漏洞。可这个公众看得见、想像得出,并在现实中频频证明的漏洞,至今都没补上。
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看不到企业和超市是怎么处理过期食品的,缺乏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又没有监管部门的实在监督。法律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一直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仅仅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这完全系于商人的自觉。这样的规定下,公众会不会吃“过期食品”,得完全看商人的心情。商人某天心情好,会自觉将过期食品销毁掉,某天心情很糟,那公众就要遭殃了。关键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商人也许每天的心情都会很糟。
仅仅规定过期食品必须销毁,却没有相应的制度监管,这种立法上的疏漏、执法上的懒惰和监管者的不作为,让“过期食品”成为体制性的危害。(曹林 编辑)
应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失职成本
2011年06月17日 10:53:18  来源: 北京日报
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依然牵动着众人的神经,那些被冠名的农产品,如“避孕药黄瓜”、“膨大增甜西瓜”、“催熟毒香蕉”等等更让人们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对此,专家们纷纷站出来解释,称这些事件中子虚乌有、以讹传讹占了很大部分。也有官员认为,个别媒体和记者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其实无论是专家还是官员,都应该明白,公众和媒体对食品添加剂高度敏感不无原因。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不断曝出的非法添加事件,让公众在被迫上化学课的同时,心中也留下了深深的阴霾。诚然,正规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对标准化量产的现代农业、食品业来说,化肥、农药、添加剂几乎不可避免。一旦某种农产品或食品被“误伤”,都会给相关农户、商户带来惨重损失。因此,作为非专业人士,无论是记者还是普通民众,在对待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当然也包括涉及添加剂的事件时,应该特别注意谨慎、客观,不能轻信谣言传播谣言,稀里糊涂一竿子把一船人都打翻。
但问题是,眼下大家最希望看到、听到的不是有关部门和专家为添加剂辩护,如少量摄入某某添加剂无害云云,而是非法添加、过量添加是怎么逃过监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管理食品安全的诸多部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等虽都有必要帮公众和记者学习甚至是恶补食品安全知识,但更重要的是,作为管理者,先要用实际行动坚决捍卫“管理不能坐等”、“先检验再盖戳”、“谁盖戳谁负责”的基本常识。
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我们看到,一些作奸犯科者被绳之以法,一些企业也进了“黑名单”。但正如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几天前在某食品安全论坛上感慨的那样,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一些严重犯罪者被判轻刑、缓刑,总体看来违法成本还是太低。更遗憾的是,在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一些监管不力的官员或进入调查组去查别人,或道歉了事,或受些行政处罚,似乎还没有多少人被惩罚到了痛处。从这个角度看,假如说食品安全案件屡发的症结之一是利益驱动太大、违法成本太低的话,那么另一个症结,是否正是监管难度太大,而失职成本太低呢?(木木)
技术问题不应成食品安全瓶颈
2011年06月17日 08:49:5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日前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了解,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6月16日《京华时报》)
检测方法“盲区”比例超过了六成,不可谓不高。在当前的食品乱象中,一方面存在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的原因,但检测标准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检测标准的缺失,不管是因为技术手段限制,还是因为行政管理理念滞后,都实际造成了在监管中“无规可依”的情况。一旦“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的潜意识在公众和食品生产商头脑中形成,对于食品监管工作将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此,对于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的技术难题,应尽快攻克,绝不能让其成为食品安全的瓶颈。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
检测标准和方法的缺失,导致的监管漏洞是大面积、深层次的。细数历次食品安全事故,都少不了安全标准低甚至缺失、检测手段少甚至没有的消息。这让民众面对明知有害的食品,却无能为力。所以,当前在加大食品添加剂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以及检测方法。应当加快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方便检测、低成本检测,并力争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食比天大”,在这件事情上,任何代价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在技术攻关的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没有检测方法不等于不能监管。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严密的日常监管,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在原料、源头上实施源头监管、过程控制,即便检测方法不完备,也可以实现食品生产的可控性。
与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相比,行政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过程控制往往比结果控制更具有实效性。鉴于我国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的速度、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很多新情况亟待厘清、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等情况,行政监管就应该提到更重要的位置,而不是因“没有标准和方法”而不作为。(张瑞东) 食品监管:一种重比泰山的责任
2011年06月16日 09:38:20  来源: 山西晚报
监管链条松动之处,即食品安全隐患埋藏和险情生成之所。
受民众之托监管食品安全的人员,肩头责任重于泰山,必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但在这一领域,实然与应然间常常显现出巨大差距。环顾现实,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松懈马虎者有之,玩忽职守者有之,官商合谋、监守自盗者也不时因丑行败露而现身。作为食品消费者的公众,在承受凡此种种所致后果的同时,对监管者的信任也有崩塌之虞。
治理之策何在?且让我们逐一探寻。
其一,监管方式需做必要调整。大而言之,食品安全监管也属政府与社会管理之一种,理应遵循管理科学的规律,尽力做到合理高效。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与方法上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识之士早已论及。比如分段监管、协同不足。农业部门管生产环节,质监部门管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工商部门管市场流通环节。看似分工明晰,却总有漏洞可钻。各环节间的空白区,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缺少强有力的统一协调,还导致生产环节监控不严,流通环节监管滞后,监管链条整体运行乏力。再比如多头管理,重复“劳动”,致使多龙治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状况时有出现。《人民日报》等媒体在报道沈阳毒豆芽时,曾对此多有述及。一时间“多部门难敌小豆芽”成为坊间热议话题。在这些方面,改革势在必行。从现在开始,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填补监管真空,实现各相关部门无缝对接;比如减少重叠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但愿未来的某一天,报章和公众不再无奈地发出 “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的慨叹。
其二,问责机制应持久而有力地发挥作用。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应有问责机制相随。当食品安全监管者时时感觉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于头顶,恐怕没有几人会轻忽懈怠,更少人敢做出失职渎职的勾当。相反,问责机制如若失灵,必会有履职不力者以至草菅人命之徒纷纷涌现。多年以来食品安全方面屡生危机,此为主因之一。令公众不满的是,在食品安全一再出现“险情”并成热点话题的情况下,真正受到严肃处理的监管官员却屈指可数。如果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责任人却未受应有惩处而依旧逍遥,其必然产生下述恶劣效应:监管继续疲软,食品安全继续高危。若形成恶性循环,后果不可想象。
治乱须用重典,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问责必须是强有力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方面若已有严整的法律与规章,必依法依规行事,不可姑息纵容一人一事。若尚有法规空白待填补,则应抓紧制定完善,务必消除问责监管者的律法盲区。同时,切不可迷信运动式的治理方式。某一两次突发事件之后掀起的所谓问责风暴,看似强劲有力,多数情况下却只起一时之效。风暴过后,故态复萌,乱象依旧。责任追究的常态化与恒久化,才是我们前行的方向与目标。
其三,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须落实到位。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监督公权力运行的权利。食品安全监管事关公众切近而重大的利益,各阶层民众理应参与其间。最重要的参与方式,便是监督。多一双眼睛在注视,管理者就少一分懈怠和出错的可能。来自公众的强势监督,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乏力,杜绝此间弊害生成的最有效外部力量。但从现实情况看,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都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公众监督权悬在半空,食品安全监管就失去了至为重要的推动力。清除一切阻碍监督权落实的因素,是我们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必须做出的努力。
很多情况下,公众是经由媒体报道而实现监督权的。在这方面,从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到瘦肉精,有太多事例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媒体曝光问题食品,披露监管漏洞,在帮助人们监督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管理的同时,也促成问题的解决和监管工作的改进。但是,从部门壁垒到地方保护主义,一座座大山横亘在媒体实现监督的路途中。部门壁垒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尤应克服。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水平计,政府、社会对媒体监督报道的基本态度都应是支持和鼓励,而非限制与打压。
以上所言,不算妙计,也非奇策,甚至听起来已缺少新鲜感。从科学管理到强力问责,再到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这些只是现代社会公权力运行应遵从的常识而已。但如同其他诸事,我们在食品安全上屡出问题,盖为背离常识所致。食品安全监管若照上述常识运转,相信情况定会大有改观。(乔宏阁)
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1年06月08日 09:00:52  来源: 京华时报 【
生产者也必须看到,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者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质量就是生命”,这句常被企业挂在嘴边的话,却往往让消费者痛彻心扉。在过去的这个端午节,因为吃了从超市购买的霉变粽子,南京骆先生的妻子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导致腹中的胎儿流产。
值得关注的是,肇事粽子的生产者是浙江五芳斋公司,销售方是北京华联的南京水游城门店,二者均为知名企业。这再次加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从超市收回问题粽子、采取“以一赔五”措施,以及厂家自查发现运输“最后一公里”出现问题,可以推定,这是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不管最终的责任如何判别,生产者与销售方承担连带责任是一定的。对受害的消费者来说,选择财大气粗的一方承担责任,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需要商榷的却是五芳斋公司的一个说法,“此次事件是一个偶发事件,并非系统性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样的表态显然不具说服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偶发”的——可以是偶然出现,也可以是偶然被发现。不管是哪一种,偶然之中往往蕴藏着必然。对于上述事故,正如有人所言,如果厂家连运输问题都保证不了,在更重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显然难以让消费者放心。
在这种“偶然论”的背后,还可以发现,从三鹿的三聚氰胺到双汇的瘦肉精,许多食品安全事故,背后每每闪现着大企业的身影。尽管殷鉴不远,许多企业还是铤而走险,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或者停留在口头上,或者落实在侥幸心理上,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没有给后来者留下刻骨铭心的痕迹,就在于许多大企业过于自信,总认为自己是“经济大象”,食品安全事故撼动不了自己,地方政府也会保护纳税大户。遗憾的是,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一方面,大企业的公关能力更强,可以大事化小,甚至制定行业潜规则;另一方面,许多监管部门也习惯于抓小放大,往往只盯着小企业、小作坊,一厢情愿地认为大企业更规范、更有责任感。许多时候,不仅生产企业如此,就连那些大型商场超市,也由于同样的逻辑被网开一面,因此出现了巨大的末端监管真空。
因此,食品安全确实是监管出来的,只有通过严厉监管,使食品生产者、流通者“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违不起法”,我们才能在新的起点上再次解决国人的“吃饭问题”。生产者也必须看到,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者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面对社会化的大生产、越来越长的产销链条,只有将政府的监管内化为企业的自我监管,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将视野从起点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才能打造好食品安全的良心盾牌,打造出基业长青的百年老店。
范正伟
节日食品不要忽视食品安全
2011年06月06日 10:15:43  来源: 四川在线
南京一市民称购买五芳斋速冻粽子,其妻误食霉变粽子而流产。浙江五芳斋称南京的冷冻粽子全部封存,经工商局检测粽子的生产环节没有问题,问题或出在运输和超市冷藏的环节上。目前五芳斋称已在全国范围自查。(6月4日中国新闻网)
节日食品也不让国人省心。先前出问题的是月饼:霉变饼干做月饼,过期月饼改头换面接着卖,商场月饼细菌超标致人中毒……而今年的端午节,粽子也成为“问题食品”,节日食品本来可以为节日添一份喜庆,没想到却平添一份忧虑。
对不少人来说,“吃”成了过传统节日的主要内容,好像吃完节日食品就算过完这一节日。特别是每一个传统节日前夕,商家为了推销节日食品,大肆炒作,为“吃”推波助澜。而节日食品如同新闻报道一样也有一个“时效性”,节前节中都能卖个好价钱,而节后这些蕴含节日意义的传统食品便会价格“回落”,因此商家都在抢时间抢产量,争取获得最大收益。
五芳斋的刘岳表示,“目前是粽子需求高峰期,广东、成都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嘉兴总部基本上都是满负荷运转。”同时他坦陈,粽子在温度差异下极易变质,因此需要用冷藏车运输,而限于条件,该公司只能用普通货车。
业内人士和市场管理部门也表示,五芳斋南京公司未用冷藏车运货,确实存在隐患,但超市有没有在冷藏条件下售货、顾客是否在不需要时及时将货品送回冷藏柜,同样存在疑问。由此可见,生产厂家和超市为了抢“时效”,在主客观上都忽视了对粽子运输条件的保证。这样的结果便是顾客买到霉变粽子,危害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生产环节的原料合格,卫生达标,还应该注意运输与销售环节食品的“保质”。先前公众的注意力被违法小作坊、食品原料劣质违规所吸引,却忽视了另外一个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那就是运输与保藏。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是却不能为了节约成本,将“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省掉。
针对厂家和商家的“偷懒”行为,除了工商和食品卫检部门的督察之外,还应该重视媒体报道和公众举报。对那些忽视公众健康只重自家收益的厂家商家,坚决加以举报,并依法要求赔偿和道歉。使之付出“偷工减料”的代价,并切实进行自查,完善运输和保藏环节,使节日食品来到我们的餐桌仍能“保鲜”。(王志福)
保障食品安全 消费者要自我保护
2011年06月16日 08:24: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他尤其提到,侦办食品安全案件的过程中,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新京报》6月14日)
惩处力度不够,确实是当下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重典的意义在于提高违法成本,令不法厂商与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望而却步和恪尽职守。但加大当下食品安全问题的惩处只是着眼于法律角度,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中,我们不能忽略消费者自身的保护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消费者组织自身不断发挥作用的一个过程。
食品安全危机因为媒体频频曝光,似乎成了我们社会的一个梦魇,但放眼域外,它其实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曾经经历过的。如1955年日本的“MF”毒奶粉事件,令13000多名幸存者此后不得不面临与后遗症终生相伴的困境(新华网2008年10月9日);1979年中国台湾的台中、彰化地区消费者米糠油中毒事件,受害者多达2000余人(中国台湾网2004年9月17日);台湾地区后来也发生过假酒导致多名消费者死亡的公共事件(金羊网2002年12月12日)。而2006年的美国毒菠菜事件(新华网2006年9月20日),说明即便在法规行之有效、从业者极具良知的国家,维护食品安全也并非一劳永逸,食品危机的出现可能与科技发展程度、人类认知水平,甚至一些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关联。
这时,更能保护自己的,是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消费者。所谓自我保护能力,一是指消费者的自我教育水平,一是指非政府性质的消费者组织。
以近期台湾地区塑化剂风波为例,最先发现塑化剂的是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杨技正”,她恰巧是食品检验的从业人员;而整个塑化剂风波中,我们除了看到台湾地区当地政府的努力外,还看到台湾主妇联盟和董氏基金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自救行动。台湾地区早在1981年就成立了由一批律师和学者发起的“消费者保护基金会”,以“推广消费者教育、增进消费者地位、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三大宗旨,具体工作包括消费者教育、受理消费者申诉和政策游说等。由此开展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以其专业知识和温和理性的姿态,获得民间和政府层面的多重认可,亦分担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
而日本和美国的经验,也证实了消费者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作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政府就设立了专门进行消费者教育的“国民生活中心”,中、小学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课程也不在少数。在美国,食品安全教育更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美国从1994年起,将每年9月定为“国家食品安全教育月”,其间,政府和民间团体会开展各种培训,宣传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现象。它与道德、法律和市场的不匹配自然有关,但消费者作为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其在维护食品安全上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应受到足够重视。(蔡晓辉) 食品监管:一种重比泰山的责任
2011年06月16日 09:38:20  来源: 山西晚报
监管链条松动之处,即食品安全隐患埋藏和险情生成之所。
受民众之托监管食品安全的人员,肩头责任重于泰山,必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但在这一领域,实然与应然间常常显现出巨大差距。环顾现实,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松懈马虎者有之,玩忽职守者有之,官商合谋、监守自盗者也不时因丑行败露而现身。作为食品消费者的公众,在承受凡此种种所致后果的同时,对监管者的信任也有崩塌之虞。
治理之策何在?且让我们逐一探寻。
其一,监管方式需做必要调整。大而言之,食品安全监管也属政府与社会管理之一种,理应遵循管理科学的规律,尽力做到合理高效。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与方法上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识之士早已论及。比如分段监管、协同不足。农业部门管生产环节,质监部门管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工商部门管市场流通环节。看似分工明晰,却总有漏洞可钻。各环节间的空白区,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缺少强有力的统一协调,还导致生产环节监控不严,流通环节监管滞后,监管链条整体运行乏力。再比如多头管理,重复“劳动”,致使多龙治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状况时有出现。《人民日报》等媒体在报道沈阳毒豆芽时,曾对此多有述及。一时间“多部门难敌小豆芽”成为坊间热议话题。在这些方面,改革势在必行。从现在开始,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填补监管真空,实现各相关部门无缝对接;比如减少重叠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但愿未来的某一天,报章和公众不再无奈地发出 “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的慨叹。
其二,问责机制应持久而有力地发挥作用。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应有问责机制相随。当食品安全监管者时时感觉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于头顶,恐怕没有几人会轻忽懈怠,更少人敢做出失职渎职的勾当。相反,问责机制如若失灵,必会有履职不力者以至草菅人命之徒纷纷涌现。多年以来食品安全方面屡生危机,此为主因之一。令公众不满的是,在食品安全一再出现“险情”并成热点话题的情况下,真正受到严肃处理的监管官员却屈指可数。如果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责任人却未受应有惩处而依旧逍遥,其必然产生下述恶劣效应:监管继续疲软,食品安全继续高危。若形成恶性循环,后果不可想象。
治乱须用重典,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问责必须是强有力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方面若已有严整的法律与规章,必依法依规行事,不可姑息纵容一人一事。若尚有法规空白待填补,则应抓紧制定完善,务必消除问责监管者的律法盲区。同时,切不可迷信运动式的治理方式。某一两次突发事件之后掀起的所谓问责风暴,看似强劲有力,多数情况下却只起一时之效。风暴过后,故态复萌,乱象依旧。责任追究的常态化与恒久化,才是我们前行的方向与目标。
其三,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须落实到位。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监督公权力运行的权利。食品安全监管事关公众切近而重大的利益,各阶层民众理应参与其间。最重要的参与方式,便是监督。多一双眼睛在注视,管理者就少一分懈怠和出错的可能。来自公众的强势监督,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乏力,杜绝此间弊害生成的最有效外部力量。但从现实情况看,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都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公众监督权悬在半空,食品安全监管就失去了至为重要的推动力。清除一切阻碍监督权落实的因素,是我们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必须做出的努力。
很多情况下,公众是经由媒体报道而实现监督权的。在这方面,从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到瘦肉精,有太多事例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媒体曝光问题食品,披露监管漏洞,在帮助人们监督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管理的同时,也促成问题的解决和监管工作的改进。但是,从部门壁垒到地方保护主义,一座座大山横亘在媒体实现监督的路途中。部门壁垒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尤应克服。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水平计,政府、社会对媒体监督报道的基本态度都应是支持和鼓励,而非限制与打压。
以上所言,不算妙计,也非奇策,甚至听起来已缺少新鲜感。从科学管理到强力问责,再到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这些只是现代社会公权力运行应遵从的常识而已。但如同其他诸事,我们在食品安全上屡出问题,盖为背离常识所致。食品安全监管若照上述常识运转,相信情况定会大有改观。(乔宏阁)
抓食品安全,香港还真有些好办法
2011年06月07日 09:25:10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目前人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有着“美食天堂”之称的香港,超过90%的食物源于进口,但多年来其食品安全整体合格率维持在99.9%上下。(6月6日《南方都市报》)
联想到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的如“苏丹红”“染色馒头”“瘦肉精”“牛肉膏”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确令人十分担忧!所以,面对食品安全整体合格率达99.9%的成绩单,当然是令人满意的。毋庸讳言,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显然是与当地政府的监管分不开。于是,人们不禁要问,香港是如何实现99.9%的食品合格率呢?
应该说,香港食品安全“保卫战”之所以能取得胜利,主要归于政府监管得力、市场信息透明和食品法例完备。具体来说,香港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是采用风险分析方式来确保食物安全,每年化验食物样本数量大约6.5万个,平均每1000人9个样本;二是对40个食物和卫生机构网站的最新动态保持密切监视,一旦发现有食物事故发生,中心的风险分析工作模式立即启动,消费者也可通过网络及时了解信息;三是针对出现问题的食物或者消费者有疑虑的食物执行专项食品监察,并展开食物安全标准制订,加大风险管理和执法力度。
显然,香港这些措施行之有效,值得借鉴和学习。不可否认,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了损害,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威信。所以说,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政之德和执政之智。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食品生产量、消耗量巨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监管机制不尽完善,这些现实决定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将是一场持久战。
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李克强还强调,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的确,要解决食品安新华每日电讯新华每日电讯全问题,摆脱困扰社会的食品安全魔咒,重典、重拳除了落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罪犯身上,还要落在相关监管者身上。
另外,最近据媒体报道,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无疑,这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站在公众的角度,但愿能看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真有几位有法不依,有责不负的官员被摘乌纱帽。或许这样,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出现良好的转机。(和法堡)
食品安全离不开道德托底
2011年06月03日 10:53:50  来源: 齐鲁晚报
塑化剂事件说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社会成员之间做事只求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互利可言,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互相戕害。没有道德托底的食品安全让人心里没底。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接连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对不法厂商的“毒辣”有了越来越直观的认识,真的是没有最毒,只有更毒。你以为奶粉里掺三聚氰胺已经骇人听闻,没想不到还有更毒更恶心的地沟油,而近日在饮料中被查出的塑化剂,其毒性之强,波及范围之广,更让众多消费者惴惴不安。
塑化剂,原本是用在化工行业的塑料软化剂,现在竟然被用来替代棕榈油,成为食品添加剂。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食品生产,称之为“投毒”都不为过。如果只是生产环节中的技术问题造成了质量不稳定,多数消费者或许还是能够接受和理解的,也对质量监督的校正作用抱有信心。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全已经与技术缺陷无关,而只与道德缺失有关,这很让人焦虑。
古人之所以说“防君子不防小人”,确实是君子好防,小人不好防。棕榈油涨价,不法商贩见利忘义,就用塑化剂替代,但凡有点良知的,谁能干这种勾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会发布一些检测项目目录,被检测内容大多数是可以合法添加的,他们只不过是监督厂商是否按技术标准添加,由此判定是否存在质量上的缺陷。而这次的塑化剂风波让监管部门相当被动,因为之前一长串的检测项目中根本就没有塑化剂。尽管苏丹红、敌敌畏都已经列入检测项目,仍然是百密一疏。其实,有人要“投毒”的话,再缜密的预防也做不到滴水不漏,这世上对人有危害的东西总比对人有营养的东西多。塑化剂事件说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社会成员之间做事只求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互利可言,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互相戕害。种地的会种出“毒大米”,喂猪的会喂出“健美猪”,搞建筑的会盖出“楼脆脆”,反正自己不吃不用,哪管别人安危。道德感的长期缺失就会导致信任感的流失,吃亏上当久了对谁都不再信任。一家企业的火腿肠里出现瘦肉精,整个肉食行业都受冲击。现在,很多消费者干脆拒绝一切可能含有添加剂的饮料,只饮用天然矿泉水,就表现出了极度的不信任。
每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定会有疾呼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声音,但是监管到多大力度就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没人能给出明确答案。实事求是地讲,现有的行政管理已经无微不至,无远不届。在市场上,无论是买房,还是买姜,消费者都会感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即便如此,问题还是频频出现。一味地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有权力不一定有作为,有作为不一定有效果。而且,插手市场经济的权力没有受到足够约束的话,一旦和资本相结合,反而会使问题更加严重。面对“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不断翻新的权力腐败,怎么办?难道还要再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
所以,要最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涵养整个社会的道德,让社会成员都明白追逐利益不能超越道德底线。而这种涵养又需要严格的制度和规则,既约束资本,也约束权力。让市场中的游戏规则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在利益之前,制度和规则表现得弹性十足,处处变通,那就可能引发道德滑坡。比如限塑令、禁烟令屡屡成空,守法的总被不守法的排挤到边缘,又如何让人相信诚信和道德在市场竞争中的好处。一旦上游失守,再到下游去堵截,无论如何使劲也只能疲于应付,就像现在的质量监督部门。
没有道德托底的食品安全让人心里没底。(沙元森)
建立食品回溯体系刻不容缓
2011年06月04日 08:59:18  来源: 广州日报
眼下,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据报道,广东检验检疫局承担的“燕窝及其制品的真假鉴别方法研究”项目课题组,首次从一些所谓“血燕”、“黄燕”等染色燕窝中检出高浓度的亚硝酸盐,有的含量甚至达到几千毫克/公斤,对人体危害相当大。
从“染色馒头”到“染色燕窝”,总有那些不良商家为了追逐利润,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到底该采用什么样的防范措施,来杜绝问题食品的产生?
在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检测出“染色燕窝”后,各地海关销毁、退运了多批“血燕”。然而广州海味干果商会秘书长伍惠汉直言,广州市面上销售的血燕,也有由白燕窝染色而成的情况存在,街坊最好不要购买血燕。提醒很及时,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识别“染色燕窝”似乎有一定的难度。那么散落在市场上的血燕就很有可能会走上餐桌。
对于“染色馒头”、“染色燕窝”这类问题食品,《食品安全法》早就有召回的规定,问题是没有一套完善的产品追溯系统,对问题产品的生产、销售缺乏清晰的身份登记,即便想全部召回也很难做到。就此而言,在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之际,建立食品回溯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食品回溯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建立,欧盟在2002年就规定,在食品工业中,每一个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这种强制性的回溯功能对产品的全部环节进行无疏漏的跟踪,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只要一扫条形码,马上即可通过食品回溯查明,问题是出在生产还是流通环节,抑或是哪种原材料出了问题。这样不但可以及时将问题食品全部召回,还可以明白无误地告诉消费者,接下来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善后”。当然,对食品经营者来说,有了回溯体系,还可以厘清不同利益方的责任,在谁的链条上出的问题,就由谁负责,想推卸都难。
其实在北京奥运期间,北京也曾经建成了奥运食品回溯追查体系,只需在系统终端输入食品条形代码,即可回溯查询食品的生产商、运输商、经销商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现相关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即可由此系统找到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相关产商。从这个意义来说,建立食品回溯体系的技术条件我们已经具备,全面推广起来或许存在这样那样的难度,但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大事,再难也应想办法克服,而不是畏首畏尾。
台湾发生塑化剂事件后,为了挽回消费者信心,台湾已有商家为自己的产品制作“产品履历”,让消费者通过产品的条码了解制造过程中的清洁记录、成品存放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还可清楚追溯了解原材料的检验记录、入库记录及储存记录等。前天,陷入“瘦肉精”丑闻中的济源双汇复产,公司表示猪都是从其它“较为健康的区域”收取的,属于“头头检验”。然而在缺乏食品回溯体系的前提下,仅凭一个曾经出过问题的企业承诺,能否换来“放心肉”,恐怕还是个疑问。何不借鉴台湾地区部分商家以及欧美一些国家的经验,率先建立食品回溯体系,给消费者以信心呢?(李龙)
莫让食品安全问题冲击民族信用底线
2011年06月02日 09:31:43  来源: 广州日报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重典治乱”,食品安全问题还是不时出现。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次性发泡餐盒仍然违规生产,这些用废旧塑料作原料、甚至可能添加了致癌物荧光增白剂的“黑餐盒”流向了珠三角各地。更令人诧异的是,非法生产者胆大包天,监管部门前脚刚走,黑心店主就撕掉封条,马不停蹄开工。
这样的事实,实在让公众难以接受,是该责怪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还是该痛骂非法生产者的商业道德缺失?食品安全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最基础的秩序,可谓底线中的底线,倘若连人们的食品安全都不能保证,其他一切也就无从谈起。可令人揪心的是,这个底线却面临失守的危险。在食品安全底线失守的背后,暴露的则是民族信用之忧。
弄虚作假、唯利是图的奸商或许只是个别,然而,整个社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表明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问题食品显示的恐怕不只是食品安全网上漏洞多多,也显示整个社会的信用出了问题:国人抢购境外奶粉的无奈,折射了消费者对内地奶企的不够信任,进而可以延伸到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效力的不够信任。
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信用经济,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又何谈信用?没有了信用,又何来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放眼食品安全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一旦某个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被查实,其社会信誉就彻底失去,这样的企业很难再获得银行贷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优惠,很难再有机会在本行业中继续生存发展。而且,针对问题企业的惩罚力度之大也超出想象。与我们对食品违法企业的处罚通常设定一个限额(如最高罚款10万元)相比,他们的处罚并不定额,而是根据销售额多少,其震慑作用自是不可相提并论。
当然,食品企业可以辩解说,缺乏诚信的何止是食品领域,放眼其他行业,信用度也并不见得有多高!此话固然不错,但须知,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前提,这种损害非常“致命”,形同“制毒、贩毒”。底线倘若失守,结果便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性溃败。
如何坚守食品安全这个最基础的社会底线?要求食品从业者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强调企业自律、诚信经营,当然很有必要。但维护食品安全,不能只委诸业者的良心发现及道德血液,更多时候要靠先进的科技鉴定真假,并通过监管体系的层层把关机制,堵住安全漏洞。
因而,执法主体首先要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不能让底线率先从监管这里突破。客观地说,当前内地共有30多万家食品企业,尤其以中小企业居多,再加上流动性强等特点,管好食品安全确实有难度。但再难也要迎难而上,毕竟政府部门本身就有带头树立诚信的责任。
有了执法主体的底线坚守,再制订严格的标准和密不可透的安全网,逼迫食品企业必须坚守安全底线,否则就面临着被市场淘汰、被消费者“下架”的危险,如此我们才能找回食品安全感。(李龙)
中国食品安全出路:农业模式转型
2011年05月28日 09:58:18  来源: 红网
从田头到餐桌长长的链条上,食品要经历种植(养殖)、加工、存储、运输、售卖、烹饪等诸多环节,其中每个环节都隐藏着食品安全风险。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深的现代消费社会,在追求产出和利润最大化的时代,随着生产者与消费者“距离”不断加大,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疏漏,“城里人给乡下人作假,乡下人给城里人投毒”的一幕,正在中国社会上演、蔓延。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面对面的触碰上,屡屡被曝光的毒豇豆、“绝育”黄瓜、染色花椒、毒生姜、受污染的大米、使用膨大剂的西瓜、使用染色剂的草莓、激素催大的禽畜……令中国城市里的消费者们自嘲是“实验小白鼠””。而相关领域学者所披露的调查结果,则佐证了食品安全恐慌情绪存在的理由,更重挫了人们的消费信心。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化肥的平均施用量是发达国家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2倍,60年间化肥施用量增长了100倍,但平均利用率仅40%左右;中国农药年产约170万吨,平均18亿亩农田每亩需要近1公斤;中国每年约有50万吨农膜残留于土壤中,残膜率达40%.,不仅加速了耕地、水等农业之本的“折旧”,还严重威胁到食品安全;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认为: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的生命周期缩短至28至45天,猪缩短至2.5至4个月,“这些严重违背生物学规律的种植和养殖模式大量泛滥,令各种农药、激素和添加剂充斥城乡食品”。
让食品回归最基本的安全属性,出路在哪里?吃上一份放心菜、放心粮,究竟有多难?
如今,都市人的一种选择是“自己动手,确保安全”。人们在自家阳台或屋顶上开辟菜地,或者到城市郊区租一小块地种菜。虽然这种“抗争”方式很积极,但可行性、推广性极差,多半是一时兴起之举,并非长宜之计。然而,这却给人一种启示:如果能缩短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让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对接,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这种“类熟人社会”下的农产品贸易模式会不会更安全?
人类社会的确有这样成功的范本,比如美国在1980年代出现的以“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al)模式经营的农场。当时的背景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女科学家卡森从杀虫剂问题入手,发表了聚焦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的名作《寂静的春天》,促使美国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署,社会开始反思技术进步给农业带来的弊端,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兴起,最早发端于日本、瑞士的“社区支持农业”得到了美国人的喜爱。
“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简单地理解,就是“社区支援农业,农业支持社区”(Community supported farms,farm supported community.)。种植季节之初,消费者预付给附近农场一年的种植收益,相当于变成了农民的股东,与农民一起分担种植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农民则用生态、可持续的方式种植当令农作物,不用农药、除草剂、催熟剂,施用的有机肥来自采用自然养猪法所得的猪粪和农场客户的家庭厨余(菜叶果皮等),少用耗油的大型机械工具,多数农活通过人的劳作完成。如此,农民获得了收益,消费者得到了新鲜的有机食品,而土地也得到了滋养和可持续利用。
经过近30年的发展,2007年,美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全美从事“社区支持农业”业务的农场约1.25万个,占农场总数的0.5%。一家农业研究组织说,其数据库里登记的“社区支持农业”农场超过2500个,2008年新增557个,且增加的速度还在加快。“本地化购买,购买新鲜”这样的口号,在美国一些小镇上极为常见,其所节约的长途运输成本和减少的环境污染,对保护地球功莫大焉。
在中国,一位曾去美国“洋插队”的农学博士,于2009年在北京郊区创办了中国第一个“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的农场——小毛驴市民农园。在近几年食品信任危机加剧的背景下,小毛驴市民农园的名气水涨船高,如今其130亩地已经发展到了410户配送家庭,推动并影响了中国近百家类似组织的创立。每到周末和节假日,这些农场还成为不少家庭亲近土地的休闲乐园,有助于消除城市与农村的隔膜。
当然,“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的一个短板是,其有机农产品价格要远远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并非是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在美国,频繁购买有机食品的人,其年收入要在四五万美元;在中国入伙“社区支持农业”农场,一个三口之家一个季节需要缴纳2400元人民币,每周配送一次,消费者还没有选择蔬菜种类和数量的权利,并需承担可能因为不可测的天气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单单从消费支出的角度看,“社区支持农业”显然不合算;但从长远角度看,其对消费者健康、对环境保护、对改良农村与城市关系的作用都是积极的。目前,这部分环境成本,是由“社区支持农业”的践行者和参与者埋单,如果国家能够给予一定的扶持与补贴,逐渐从化学农业、工业化农业转型,打造一种多方互利的“短链农业”、“生态农业”模式,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巨大改观。(何宓)
到底谁在“搞垮”中国的食品企业?
2011年05月29日 15:20:05  来源: 东方网
小小一根火腿肠让雨润集团惹上大麻烦,其马鞍山子公司供应给安徽合肥市的一家酒店火腿疑掺“过期肉”被厨师“踢爆”。对于外界的质疑,雨润控股集团董办副经理、总裁秘书黄磊在微博中表示:我们的确不存在二次加工的事,可调查。若中国最大的、最规范的食品加工企业如此,我看大家将来可以不用吃肉了。先是双汇,然后我们,之后恐怕就是金锣、新希望了。他反问:要是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损伤的是国家、社会、百姓和股民的利益,开心的是谁?(5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雨润控股集团董办副经理、总裁秘书黄磊的这种说法,下一步,金锣、新希望等企业恐怕即将被曝出产品质量问题,因为有人“要是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
到底谁在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
不妨,我们来个“假设”。不外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极个别居心叵测的“中国人”想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另一种有可能是外国的竞争对手想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不说“今后”,只说“最近”,请看,那些“想把中国的食品企业搞垮”的人,是怎样“搞垮”双汇和雨润的?一是对双汇曝出“瘦肉精”,二是给雨润曝出“包装塑料膜和金属卡扣”。对此,,我们反问一句,双汇产品里如果没有“瘦肉精”,雨润产品里没有“包装塑料膜和金属卡扣”,你企业自己“刀枪不入”,别人能“搞垮”你吗?
具体说来,雨润陷入“包装塑料膜和金属卡扣门”之后,现在自说自话“初步调查结果为:自动化生产线出现故障,封口铝卡出现跳卡导致”。其实“自动化生产线有没有出现故障”并不重要,要紧的是你雨润有没有出产“回锅肉”?黄磊在微博中表示:“我们的确不存在二次加工的事”——对此,你企业说了不算,雨润最应该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作出调查,食品业界有没有过期的火腿、冷鲜肉被第二次加工再推向市场,只要到相关超市及相关企业查看一下出货、退货单即可一目了然。现在的问题是,雨润敢不敢放出“狠话”——“我们不怕调查出货、退货单”?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一个企业,靠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最近,想“搞垮”双汇、雨润的正是双汇和雨润自己。反观之,金锣、新希望等企业的产品本来就没有类似的“瘦肉精”、“包装塑料膜和金属卡扣”,别人凭什么能“搞垮”人家?(张轶水)
从食品安全到小道消息
2011年05月30日 10:20:24  来源: 北京晚报
要做到生产流通环节的诚信,需要严密的政策和对政策的严格执行和监管,这需要相关部门迅速建立完善的相关机制,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和真实尤为重要。
在日前央视举办的《食品安全在行动 中国政策论坛》上,相关部委的领导纷纷指出:中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之所以频发,关键在于诚信的缺失……至此,诚信问题再次被提到公众关注的位置。事实上,缺乏诚信的问题已经不只是食品安全,它甚至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对正确信息的相信能力,这种危害远在食品安全缺乏之上。
公众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出在食品添加剂、安全期限以及质量的以次充好等环节,这些弄虚作假在被曝光之后,人们发现,弄虚作假的谎言之所以能长期潜伏,主要一个问题是人们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真实的信息,无法从这些信息中了解事实真相,这就直接导致在“染色馒头”、瘦肉精猪肉被查封之后,就对所有馒头、所有猪肉都心有余悸。比“染色馒头”、瘦肉精更可怕的是,人们对权威信息以及权威信息渠道的怀疑,这是缺乏诚信带来的最大的社会问题。
这种怀疑直接带来的后患是,公众对“小道消息”,甚至“旁门左道”的传闻趋之若鹜,由此在公众心中逐渐形成一个习惯,这种“地下传闻”比正规渠道的信息更接近事实,更有公信力,而这已经是中国的社会问题。
以民间“保健新法”,包治百病的偏方频繁流行为例,这些明显带有荒谬甚至荒唐成分的消息、做法之所以不胫而走乃至屡禁不止,甚至当有关部门意识到这一问题,将正规专家请上权威舞台做权威发布时,后者的说服力仍然不及前者。再以养生书籍为例,很多书籍的撰写者是正规医院的权威医生,但这种书的销量经常远不及一个没有医学背景、没有医师执照的人在毫无医学依据前提下写的书,原因何在?受众或者读者可能根本没有对两个信息、两种书籍作认真对比就选择了偏方或者“无证著者”,这种习惯归根结底就是诚信缺失带来的后患:主流渠道信息曾经“看上去很美”但却包含的不实信息,使公众很受伤。
具体到食品安全上,要做到生产流通环节的诚信,需要严密的政策和对政策的严格执行和监管,这需要相关部门迅速建立完善的相关机制,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和真实尤为重要,它们甚至可以“捷足先登”,在完善食品安全诸多机制的过程中,势必存在疏漏和错误,如何将这些弱点真实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是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重要一环,也是帮助公众“康复”对正规渠道信息相信能力的关键,而后者是比食品安全更重要的事。(佟彤)
召回食品要吸取前“食”之鉴
2011年05月25日 10:12:58  来源: 新华网  梁江涛
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就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民意。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5月24日京华时报)
食品召回制度体现了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零容忍的态度,但是我国也很有必要建立食品溯源监管制度。可溯源性是指每一种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阶段的踪迹均可追溯查询,这是现代食品工业实现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后,有关部门就能快速识别产品、原料批次,掌握加工和销售记录,在出现问题食品后迅速地确定污染源头,这显然有助于提高食品的质量,也大大提高了监管部门的效率。相反,如果没有食品溯源制度,问题食品被召回后就很有可能会出现“死不见尸”的情况,召回企业有可能重蹈覆辙,而其他同类食品企业也可能在他人跌倒的地方再栽跟头。
欧美的食品溯源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相关部门会给每种食品标码、配备电子标签,并保存必要的生产经营记录,以便进行追踪;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后,利用信息技术扫描标码、标签,马上就可以查到问题源头。在欧盟,每一头牛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前世今生,一目了然。屠宰场要保留动物的详细资料,并准确记录被宰杀的牛的来源,直到进入消费者的视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禁售和召回外,监测机构还要沿着食物链追溯问题食品的起源,分析畜禽饲养和饲料成份,对有害成分加以纠正,并及时防范相应的风险。
鉴于此,我国也应建立一个常态化、规范化的食品溯源体系,规定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形成产品溯源记录制度,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实现对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问题食品进入到消费者的餐桌上。
食品召回别指望企业主动
食品安全风险披露也是一个利益博弈、轻重取舍的过程,假如社会已经形成这样一种机制:企业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向监管部门报告,主动要求召回,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挽回信誉、降低损失,而故意隐瞒将受到社会谴责、政府惩罚甚至法律制裁,小则产品、企业的声誉、利益受损,大至企业倒闭、责任人被法办。有这种前提,企业主动召回是可靠的,否则堪忧。
说了半天,到底加不加?
精读好几遍专家说法,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使,“防腐剂”和“被膜剂”卫生部没明确说在大米里到底有无必要使。说了半天,到底加还是不加,怎么加,加什么?到了儿也没看出一个准谱。
建立食品回溯体系刻不容缓
2011年06月04日 08:59:18  来源: 广州日报
眼下,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据报道,广东检验检疫局承担的“燕窝及其制品的真假鉴别方法研究”项目课题组,首次从一些所谓“血燕”、“黄燕”等染色燕窝中检出高浓度的亚硝酸盐,有的含量甚至达到几千毫克/公斤,对人体危害相当大。
从“染色馒头”到“染色燕窝”,总有那些不良商家为了追逐利润,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到底该采用什么样的防范措施,来杜绝问题食品的产生?
在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检测出“染色燕窝”后,各地海关销毁、退运了多批“血燕”。然而广州海味干果商会秘书长伍惠汉直言,广州市面上销售的血燕,也有由白燕窝染色而成的情况存在,街坊最好不要购买血燕。提醒很及时,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想识别“染色燕窝”似乎有一定的难度。那么散落在市场上的血燕就很有可能会走上餐桌。
对于“染色馒头”、“染色燕窝”这类问题食品,《食品安全法》早就有召回的规定,问题是没有一套完善的产品追溯系统,对问题产品的生产、销售缺乏清晰的身份登记,即便想全部召回也很难做到。就此而言,在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之际,建立食品回溯体系已是刻不容缓。
食品回溯体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建立,欧盟在2002年就规定,在食品工业中,每一个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这种强制性的回溯功能对产品的全部环节进行无疏漏的跟踪,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只要一扫条形码,马上即可通过食品回溯查明,问题是出在生产还是流通环节,抑或是哪种原材料出了问题。这样不但可以及时将问题食品全部召回,还可以明白无误地告诉消费者,接下来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善后”。当然,对食品经营者来说,有了回溯体系,还可以厘清不同利益方的责任,在谁的链条上出的问题,就由谁负责,想推卸都难。
其实在北京奥运期间,北京也曾经建成了奥运食品回溯追查体系,只需在系统终端输入食品条形代码,即可回溯查询食品的生产商、运输商、经销商等相关信息,一旦发现相关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即可由此系统找到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相关产商。从这个意义来说,建立食品回溯体系的技术条件我们已经具备,全面推广起来或许存在这样那样的难度,但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大事,再难也应想办法克服,而不是畏首畏尾。
台湾发生塑化剂事件后,为了挽回消费者信心,台湾已有商家为自己的产品制作“产品履历”,让消费者通过产品的条码了解制造过程中的清洁记录、成品存放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还可清楚追溯了解原材料的检验记录、入库记录及储存记录等。前天,陷入“瘦肉精”丑闻中的济源双汇复产,公司表示猪都是从其它“较为健康的区域”收取的,属于“头头检验”。然而在缺乏食品回溯体系的前提下,仅凭一个曾经出过问题的企业承诺,能否换来“放心肉”,恐怕还是个疑问。何不借鉴台湾地区部分商家以及欧美一些国家的经验,率先建立食品回溯体系,给消费者以信心呢?(李龙)
像治醉驾那样治理问题食品
2011年05月31日 08:51:29  来源: 广州日报
从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算起,“醉驾入刑”已施行一个月,梳理众多判例即可发现,各地公检法部门均采用了“一律入刑”方式,已判案例中无一缓刑,如此严刑峻法,效果立竿见影——据公安部统计,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醉驾入刑”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反观食品安全领域,有毒食品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却也未能阻其继续“上蹿下跳”,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问题食品依然层出不穷,仅近期爆出的,就有瘦肉精猪肉、过期面包、染色馒头、毒豆芽……近乎处于失控边缘。这种判若霄壤的治理效果也就催生了一个问题:何不像治理醉驾那样治理问题食品?
“醉驾”之害众所周知,以“醉驾入刑”重典治乱也是人心所向,那么,动辄危及成千上万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有毒食品,其严峻程度比醉驾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三聚氰胺”事件,就有几十万婴儿受害),更应该从严治理,从重处罚。“醉驾入刑”的一些经验,可以为食品监管提供有益借鉴。
“醉驾入刑”为什么效果好?一是有共识,“醉驾”分分钟危害路人生命安全,沉痛的教训让“醉驾入刑”获得公众大力支持。二是违法成本高,一旦醉驾,就是6个月拘役,是公务员还得开除公职。目前的判例中无一缓刑也足可体现其震慑力度。三是部门职责清晰,对于醉驾案件,先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侦查结束后由检察部门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
以此对照食品监管,反差十分明显。当然了,打击有毒食品有着不能再“共”的共识,没人不需要吃东西,这也是食品监管从重从严的民意基础所在。但是,目前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之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部门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也让人大跌眼镜。
《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和最高罚10万元的标准,对于企业和商家来说,不过是毛毛雨,动辄产值过亿的企业,哪会在乎这点赔偿和罚款?如果对于问题食品厂家能像惩罚“醉驾”那样,罚得它肉疼,一旦食品有毒,就刑拘企业法人、“集体诉讼”、处以天价“惩罚性赔偿”、取缔市场准入资格,黑心厂家还会如此肆无忌惮吗?
再说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痼疾,以“毒豆芽”为例,农业部门认为是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又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在沈阳“毒豆芽”事件中,涉及的工商、质监、农委等职能管理部门就都是一个说法——“不归我管”。一会是“分段监管”,一会是“品种监管”,治理问题食品何时能像治理“醉驾”那样“传球”而不是“踢皮球”?
问题食品也是社会公害,而“醉驾”的由乱而治则让我们看到了食品监管“河清海晏”的曙光——在食品领域,不妨也来一次“醉驾入刑”吧。(薛世君)
问题食品企业何以玩快闪
2011年05月31日 08:28:18  来源: 西安晚报
北京曝光并下架的60种滥用添加剂的面制品,其中有35家企业集中在郑州市管城区。记者发现,郑州市质监局目前仅确定6家企业8个批次产品,其余29家企业要么查无此厂,要么早已停产搬离不知去向。
郑州市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说,超市进货渠道是调查重点,该局曾派人到北京协查进货渠道,“但工作缓慢”;而郑州不只一次专项整治,乡镇政府领导甚至带领调查组进村,挨家挨户撬开出租屋,砸机器、拆电板,“但查了村东头,转移到村西头,或从一楼转移到二楼”。这话翻译得更明白一点,大意就是质监部门很努力、违规商家很狡猾、“战况”暂时很不利。
正规企业说,我们是被山寨的;监管部门说,打假已尽力。那么,问题食品是天上掉下来的?每一件被检出的问题面制品都是一封举报信、而且基本是实名举报信,只要敢于一查到底、勇于直面真相,找出问题的难度估计不会“难如上青天”。真正的问题是,查处已经发现的问题,怎么会遭遇那么多程序上的“难题”?
监管当然有监管的难处,但这些在违法违规食品对民众健康的戕害面前,是连浮云都算不上的牵强。滥用添加剂的面制品企业,从业人员个个身手敏捷,监管者不升级换代监管技艺,恐怕问题食品企业玩“快闪”不会只此一次。(邓海建)
召回食品不得销售应与惩处机制对接
2011年05月26日 09:37:33  来源: 新民晚报
日前,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意见,规定称,被召回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后,不得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的“信用档案”。
现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名义出台食品召回办法,这项制度处理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也对保障消费者生命的健康安全起到很好作用。不过,在四年的制度施行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需要修改。另外,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当下修改“规定”以接轨新法,确实有其必要性。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这次新规的积极意义,一是变原来的五章四十五条为二十七条,内容上减少召回过程中的不必要环节,更注意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二是让问题食品“不得重新销售”体制化,同时取消了“换货”的方式,这使企业的自由度缩小,有利于监督;三是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与现行制度中的“三级召回制”相比,有问题立即停产的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的责任感,也更符合食品安全需要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同时,也能对企业形成一定的生产压力。
食品有问题就应该召回,问题产品应该得到彻底处理,这恐怕是每一位公众的期待。因为大家很难忘记,就在公众2008年被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吓出了一身冷汗后,又在山东、河北、辽宁等地发现,一些企业并未按规定彻底销毁问题奶粉,而是让这些奶粉变身为纯牛奶和雪糕二次流入了市场。针对类似现象,当然应该订下“规矩”,但问题是有规矩就一定有方圆吗?恐怕未必。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叫养殖户不得给生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还不是有人照添不误?
看来,规矩再严,产生效果才好。关键是要有监管效力,要上升到法律条例层面,要改变当前这种食品乱象中的违法违规成本低代价低现状。像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处罚规定是3万元一项,恐怕这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必须让不肯严格处理召回产品的公司承担严重的后果。如果能把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生产者的“信用档案”,而“信用档案”又和惩处机制及“退出”机制挂钩,方能见效。另外,这次新规对问题食品销毁的环境保护也有规定,召回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必须在质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这就需要建立透明的问题产品流向机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如能这样,那么有了问题,要被追责的就不仅仅是生产企业了。(秦楚) “抹黑对手”比有毒食品更毒
2011年06月13日 10:24:04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因《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一文成名的郭成林,又因涉嫌损害金龙鱼商品信誉罪受审。最惹人关注的是:郭成林受聘于鲁花的公关公司北京赞伯。因此,检察院认为鲁花的这位“公关代理人”抹黑了竞争对手,应该负刑责。
又是一起“抹黑”事件。尽管近些年食品安全新闻一再刷新人们的接受底线、挤占人们的记忆空间,但有一些闹剧却因其鲜明的特征而让人记忆犹新——去年秋,蒙牛利用公关公司有组织、有预谋、成规模地“抹黑”竞争对头伊利,曾经引发国人一场虚惊。随着权威部门的认定,“抹黑门”水落石出。
抹黑难道成了某些食品行业的“行规”?食用油行业倾轧早有前科:据曝,早在2004年鲁花就有过一起针对金龙鱼的“幕后操盘案”,发动很多媒体刊登了一则某粮油学会斥责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的声明。但事后鲁花负责人却对媒体坦承,这些声明一部分是鲁花出钱做的。去年的“抹黑伊利”案中,媒体也翻出旧账:其实伊利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早在2003年伊利就雇用北京一公关公司以“软文”方式大肆贬损蒙牛,“公关”费用高达592万元。
看来,并非所有人都有共同把蛋糕做大的智慧与胸怀。若这种相互抹黑只是发生于少数人享用且替代性极高的奢侈品品牌,倒也罢了,偏偏接连发生在人们每天都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领域,在公众食品安全忧虑较重的今天,这种为了商业利润而绑架消费者的行径更加让人难以容忍。其行为,早已超越单纯的恶性竞争,而演化为一种戕害公众安全感的公共事件。动机决定影响。从权威部门已披露的事实看,无论是轮番的“抹黑金龙鱼”还是此前的“蒙牛伊利互抹”,都不像是出于“道义”或“社会责任”的不平则鸣,而有着高度明确的一己私利。抹黑金龙鱼者,无非是抓住世人对转基因原料的顾虑心理大做文章,为自己进军坚果调和油市场扫清障碍;蒙牛抹黑伊利,更是“广泛发动群众”,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控诉”伊利儿童奶易致“性早熟”,大声疾呼“救救孩子”。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用如此不堪的手段贬损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当然应受道德谴责,但道德的血液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以严厉法律予以保障。而且,我们必须形成这样的共识——上述种种绑架并可能摧毁公众日常食品安全感的行径,极大影响了公众日常生活与社会秩序,决不能按照常规做法,仅按“损害商业、商品声誉罪”从轻发落。我们遗憾地看到,今年3月14日蒙牛抹黑伊利案刚刚判决,便出现食用油行业的抹黑案。殷鉴未远,何以重蹈覆辙?从“抹黑伊利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猜出某些缘由——6名被告人被裁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处罚如此轻飘飘,岂能吓到蠢蠢欲动的后来者?其结果只能是间接鼓励他人效尤罢了。
问题食品事关民族形象,事关百姓最基本的安全感。当我们强调“重典治乱”之时,对这些妖言惑众、影响特别恶劣的“伪食品安全问题”,决不能以其“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为由放其一马,而应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叠加处罚,以儆效尤。(徐锋)
提升食品安全案件惩处“等级”
2011年06月15日 09:15:24  来源: 大众日报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犯罪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6月13日,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6月14日《新京报》)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案件进入高发状态,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从而引发中央高层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据报道,仅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就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其中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从上述数字中我们不难看出,食品安全案件已有“扩大化”、“常态化”的趋势。
对于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打击查处的力度,但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却存在着后续司法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食品安全案件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今年5月,某地一个基层法院判决了一起在销售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案件,查获的“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等等。
从这个案例上看,基层法院的判罚是在“就事论事”,并没有把食品安全案件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还在以单纯的“经济案件”的审理模式来处理。比如,所谓的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等等,就是一种类似“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这其实是对食品安全案件责任人的放纵。尤其是食品安全案件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的驱使,铤而走险,继续从事非法的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
食品安全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的大事,有些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在短时期内不会显现出来,但是带来的潜在危害却是长久的。基于此,对于食品安全案件,我们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不能再以普通的“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来处理,必须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对生产问题食品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严厉打击,予以司法严惩,让那些不法分子,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敢去碰、不敢去触,不敢去博弈。
民以食为天,食以好为安。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生活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食品安全方面一旦出了问题、出了大事,将牵涉更多的行业,留下更多的后遗症。因此,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要求我们的法律提升对食品安全案件惩处的“等级”,将那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只有不留情面,惩处有力,才能让那些不法分子“长记性”,不敢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越雷池一步”。(舒心萍)
食品安全监管要“三链合一”
2011年06月16日 09:30:23  来源: 解放日报
建立从 “农田到餐桌”食物链的全程管理,是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支撑。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其核心都是保证食品链全过程的可控制和食品安全的可溯源。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建设、体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是确保城市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对解决上海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升上海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确保上海食品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认为最严厉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涉及以下几方面:
首先,建立覆盖 “农田到餐桌”全程食物链的监管链、信息链,实现三链合一的无缝监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以源头控制为主体、以溯源为特征、以终端产品的抽样检测为手段的产业链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同时,还应建立支撑全过程控制、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食品安全处置和决策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应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内部的信息平台,使监管食品安全不同环节的管理部门实现信息的 “无缝对接”;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权威的信息。
其次,把源头控制作为最严厉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要落实食物链全程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关键在于抓住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两个源头。目前源头污染已经成为威胁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农药、兽药,以及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将是最严厉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三,突出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最严厉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为分段监管的弊病填洞补缝,尤其是在发生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时可以起到仲裁作用,从体制建设上表明了政府抓食品安全的决心。
第四,能力建设是确保最严厉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以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设备研究为主的高水平能力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建立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体系,将 “被动执法”变为 “主动预防”。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而风险交流是基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链条,其功能是 “让公众了解风险管理如何进行以避免公众恐慌”。
最后,企业是建立最严厉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安全食品不是靠检测出来的,而是靠生产出来的。企业应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事实已经告诉企业家,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将食品安全的成本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底线,也是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化选择。因此,对企业在道德、管理、技术三个层面实行最严厉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潘迎捷 上海海洋大学校长)
食品监管:一种重比泰山的责任
2011年06月16日 09:38:20  来源: 山西晚报
监管链条松动之处,即食品安全隐患埋藏和险情生成之所。
受民众之托监管食品安全的人员,肩头责任重于泰山,必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但在这一领域,实然与应然间常常显现出巨大差距。环顾现实,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松懈马虎者有之,玩忽职守者有之,官商合谋、监守自盗者也不时因丑行败露而现身。作为食品消费者的公众,在承受凡此种种所致后果的同时,对监管者的信任也有崩塌之虞。
治理之策何在?且让我们逐一探寻。
其一,监管方式需做必要调整。大而言之,食品安全监管也属政府与社会管理之一种,理应遵循管理科学的规律,尽力做到合理高效。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与方法上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识之士早已论及。比如分段监管、协同不足。农业部门管生产环节,质监部门管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工商部门管市场流通环节。看似分工明晰,却总有漏洞可钻。各环节间的空白区,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缺少强有力的统一协调,还导致生产环节监控不严,流通环节监管滞后,监管链条整体运行乏力。再比如多头管理,重复“劳动”,致使多龙治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状况时有出现。《人民日报》等媒体在报道沈阳毒豆芽时,曾对此多有述及。一时间“多部门难敌小豆芽”成为坊间热议话题。在这些方面,改革势在必行。从现在开始,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填补监管真空,实现各相关部门无缝对接;比如减少重叠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但愿未来的某一天,报章和公众不再无奈地发出 “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的慨叹。
其二,问责机制应持久而有力地发挥作用。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应有问责机制相随。当食品安全监管者时时感觉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于头顶,恐怕没有几人会轻忽懈怠,更少人敢做出失职渎职的勾当。相反,问责机制如若失灵,必会有履职不力者以至草菅人命之徒纷纷涌现。多年以来食品安全方面屡生危机,此为主因之一。令公众不满的是,在食品安全一再出现“险情”并成热点话题的情况下,真正受到严肃处理的监管官员却屈指可数。如果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责任人却未受应有惩处而依旧逍遥,其必然产生下述恶劣效应:监管继续疲软,食品安全继续高危。若形成恶性循环,后果不可想象。
治乱须用重典,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问责必须是强有力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方面若已有严整的法律与规章,必依法依规行事,不可姑息纵容一人一事。若尚有法规空白待填补,则应抓紧制定完善,务必消除问责监管者的律法盲区。同时,切不可迷信运动式的治理方式。某一两次突发事件之后掀起的所谓问责风暴,看似强劲有力,多数情况下却只起一时之效。风暴过后,故态复萌,乱象依旧。责任追究的常态化与恒久化,才是我们前行的方向与目标。
其三,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须落实到位。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监督公权力运行的权利。食品安全监管事关公众切近而重大的利益,各阶层民众理应参与其间。最重要的参与方式,便是监督。多一双眼睛在注视,管理者就少一分懈怠和出错的可能。来自公众的强势监督,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乏力,杜绝此间弊害生成的最有效外部力量。但从现实情况看,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都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公众监督权悬在半空,食品安全监管就失去了至为重要的推动力。清除一切阻碍监督权落实的因素,是我们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必须做出的努力。
很多情况下,公众是经由媒体报道而实现监督权的。在这方面,从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到瘦肉精,有太多事例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媒体曝光问题食品,披露监管漏洞,在帮助人们监督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管理的同时,也促成问题的解决和监管工作的改进。但是,从部门壁垒到地方保护主义,一座座大山横亘在媒体实现监督的路途中。部门壁垒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尤应克服。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水平计,政府、社会对媒体监督报道的基本态度都应是支持和鼓励,而非限制与打压。
以上所言,不算妙计,也非奇策,甚至听起来已缺少新鲜感。从科学管理到强力问责,再到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这些只是现代社会公权力运行应遵从的常识而已。但如同其他诸事,我们在食品安全上屡出问题,盖为背离常识所致。食品安全监管若照上述常识运转,相信情况定会大有改观。(乔宏阁)
应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失职成本
2011年06月17日 10:53:18  来源: 北京日报
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依然牵动着众人的神经,那些被冠名的农产品,如“避孕药黄瓜”、“膨大增甜西瓜”、“催熟毒香蕉”等等更让人们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对此,专家们纷纷站出来解释,称这些事件中子虚乌有、以讹传讹占了很大部分。也有官员认为,个别媒体和记者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其实无论是专家还是官员,都应该明白,公众和媒体对食品添加剂高度敏感不无原因。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不断曝出的非法添加事件,让公众在被迫上化学课的同时,心中也留下了深深的阴霾。诚然,正规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对标准化量产的现代农业、食品业来说,化肥、农药、添加剂几乎不可避免。一旦某种农产品或食品被“误伤”,都会给相关农户、商户带来惨重损失。因此,作为非专业人士,无论是记者还是普通民众,在对待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当然也包括涉及添加剂的事件时,应该特别注意谨慎、客观,不能轻信谣言传播谣言,稀里糊涂一竿子把一船人都打翻。
但问题是,眼下大家最希望看到、听到的不是有关部门和专家为添加剂辩护,如少量摄入某某添加剂无害云云,而是非法添加、过量添加是怎么逃过监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管理食品安全的诸多部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等虽都有必要帮公众和记者学习甚至是恶补食品安全知识,但更重要的是,作为管理者,先要用实际行动坚决捍卫“管理不能坐等”、“先检验再盖戳”、“谁盖戳谁负责”的基本常识。
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我们看到,一些作奸犯科者被绳之以法,一些企业也进了“黑名单”。但正如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几天前在某食品安全论坛上感慨的那样,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一些严重犯罪者被判轻刑、缓刑,总体看来违法成本还是太低。更遗憾的是,在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一些监管不力的官员或进入调查组去查别人,或道歉了事,或受些行政处罚,似乎还没有多少人被惩罚到了痛处。从这个角度看,假如说食品安全案件屡发的症结之一是利益驱动太大、违法成本太低的话,那么另一个症结,是否正是监管难度太大,而失职成本太低呢?(木木)
“记者黑名单”能否换来食品安全
2011年06月15日 10:09:20  来源: 西安晚报

陈方:“记者黑名单”能否换来食品安全
在日前举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建立黑名单,以此打击他们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的势头。毛群安称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3版)
对媒体记者建黑名单,这样的举措又将卫生部置于舆论质疑中。其实,“黑名单”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误导公众传播错误信息”。至于媒体为何会“传播错误的食品安全信息误导公众”,在卫生部官员的认识里,“大多数问题出在了沟通不充分,并非有意传播错误知识,但有个别媒体就是有意的,就是为了新闻性。这和当前整个媒体环境有关系。”
先不论卫生部官员的分析是否准确,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些媒体在食品安全的报道方面确实误导过公众。比如2007年3月媒体报道“毒香蕉”事件时,使用了“蕉癌”、“灭绝”、“致命”等词语,给民众带来恐慌,南方各地的香蕉纷纷滞销。受“毒香蕉”报道的冲击,海南蕉农每天损失1700多万元。而事实上,所谓“毒香蕉”只是一种由植物病原真菌侵染引起的病害,学界称“巴拿马病”,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报道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不仅事关民众切身健康,而且关乎产品市场走向,所以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科学客观,必须把握好分寸,尽量避免出现“误导公众”的情况发生。但是,“拟对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媒体不仅仅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承担者,更应该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者、批评者。尽管有媒体由于各种原因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误导了公众,但必须看到,误导公众的“诱因”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了问题。
建黑名单,于打造“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并无多大好处。在食品卫生安全报道方面,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不够准确,政府部门出来辟谣澄清就好。现在的问题是,民众若是坚定地相信相关部门的辟谣,不实报道哪里还有市场呢?何况,卫生部官员也承认,误导公众的信息出现,也与卫生部和媒体沟通不够大有关系。
既然如此,打造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一方面要努力锤炼自身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披露真实信息,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才能为民众健康利益保驾护航。良性互动,比“建黑名单”有效很多。

李记:更应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
况且,如何制定记者撰写的新闻“误导公众”的标准?出现了哪种情况进入“黑名单”?公众期望从记者的新闻中获知有价值的信息,记者需要调查追问真相。但经验告诉我们,在事件尚未彻底澄清之前,记者的报道只能有限地接近真相。 李记:更应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
从报道中可知,毛群安透露的信息是,相关部门“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将要建立“记者黑名单”——好在目前为止,这只是一个设想。但简单分析不难发现,建立“记者黑名单”之说,不像是在开玩笑。这份“记者黑名单”一旦建立,那只能会是这种结局:一不小心进入“黑名单”的记者,要么改行,要么转做别的层面的新闻报道。
对虚假报道、记者敲诈勒索,从宣传主管部门到相关司法部门,都有一套制度和机制去管理和约束。比如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就规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也就是说,只要是如实报道,即便是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记者和媒体应该遵循的,也只能是新闻本身固有的规律:公布真相、反映事实、发出质疑、进行追问,如此等等。
况且,如何制定记者撰写的新闻“误导公众”的标准?出现了哪种情况进入“黑名单”?公众期望从记者的新闻中获知有价值的信息,记者需要调查追问真相。但经验告诉我们,在事件尚未彻底澄清之前,记者的报道只能有限地接近真相。如果“接近真相”便被判为“误导公众”,那么,写食品安全的记者们,恐怕会人人自危;如果别的部门也建立“记者黑名单”,媒体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食品安全“风声鹤唳”,要么是企业出现了问题;要么是监管出现了问题。是企业的问题,就应该严惩不贷,比如建立企业责任“黑名单”,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惩戒;是监管的问题,就应该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问责,存在漏洞的制度机制及时弥补。如果建立“记者黑名单”,只能称之为头痛医脚、舍本逐末。

廖保平:卫生部有权建“记者黑名单”吗
个别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方面确实存在传播错误信息等问题,就像该发言人所说,“很多媒体将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但因此说是媒体主观上“有意误导”,让人难以苟同。
廖保平:卫生部有权建“记者黑名单”吗
个别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方面确实存在传播错误信息等问题,就像该发言人所说,“很多媒体将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但因此说是媒体主观上“有意误导”,让人难以苟同。
一个媒体经常做虚假报道,传播错误信息,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自砸饭碗。媒体记者确实应该自律,抵制虚假报道。如果有记者做了虚假报道,自会受到新闻主管部门的处理,无须劳卫生部的大驾,建立什么黑名单。
而且,卫生部也无权给记者建黑名单。卫生部既非新闻媒体的法定主管部门,也不是对记者作为消费者进行某种权利授予的组织,也非对媒体监督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相反,作为有拟定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等重要职责的行政部门,面对新闻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时,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理由有二。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的生命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公众需要从卫生部门获得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当媒体对卫生部门进行采访时,卫生部门没有不接受采访的理由。
其次,舆论监督是民众监督的一部分。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因此,卫生部自建记者黑名单,于法于理是说不过去的,也是难以服众的。

盛翔:治理食品安全为何拿记者开刀
与媒体保持更好沟通,尽快澄清失误报道,是有关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而不应该是站在权力的制高点,动不动就建黑名单就搞封杀——如果这样就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媒体记者被列入黑名单倒也有必要,问题是,有这种可能吗?盛翔:治理食品安全为何拿记者开刀
“不正确的知识信息传播可能会演变为我国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始终关注食品安全的媒体记者而言,这实在是一顶很大的帽子。不能否认,确实有些记者缺少专业知识又不够严谨,会在报道中出现一些纰漏;但是,其中有多少真正属于“有意误导人民”,以至于并无监管新闻媒体之权的卫生部都要为此建立黑名单,显然言过其实。
“没有关注到真正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而误把食品添加剂当成我们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中最重要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指责,公众恐怕会有不同的看法。放眼所见,“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似乎还不是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因素;恰恰相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大多离不开人为恶意以及监管失职。
与媒体保持更好沟通,尽快澄清失误报道,是有关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而不应该是站在权力的制高点,动不动就建黑名单就搞封杀——如果这样就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媒体记者被列入黑名单倒也有必要,问题是,有这种可能吗?
治理食品安全反拿记者开刀,无权监管媒体却要建立黑名单,说白了就是选择性接受舆论监督。权力应该有宽容美德,宽容媒体报道的过失,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以更大的问责力度严于律己,更好地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这才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正途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