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多少杯给黑水:[来信/来论]法律不应在家庭亲情中插一杠 [王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0:51
    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月21日《扬子晚报》)。

    有的年轻人不去找工作,或不努力工作,只知道吃喝玩乐,享受,兜里没钱向父母伸手,的确不应该,也是个令父母烦忧、令左邻右舍不齿的事。但是,啃不啃老,是个地地道道的家务事,也是父母与子女两厢情愿的事。父母要有,子女才有得啃,父母没有,子女则没得啃,同时,还要父母愿意让子女啃,子女才有得啃,父母不愿意,子女自然啃不到。

    因此,啃老所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说白了,是对孩子的溺爱和纵容。这不仅增加父母的负担,对父母没有好处,对子女的危害也不小,致使子女养成了不劳而获的坏习惯和坐吃山空的秉性。父母能保管子女一生衣食无忧吗?恐怕想得到做不到。事实上,像这样的啃老,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

    亲情是靠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来调整的,无法想像用法律工具介入亲情和家庭伦理的后果。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而当下,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规则问题,物价高、物价飞涨,收入少,且涨得慢,立法应着重解决社会及规则问题,使劳动者的收入跟得上物价的涨幅,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用法律工具来对付亲情、家庭伦理等道德问题,立法为何要在亲情、家庭伦理道德中间横插一杠?用法律工具惩罚亲情和家庭伦理,情何以堪?

    所以,对啃老立法,看似透出关爱老人的浓浓爱意,实则是立法泛化。事实上,法,有所能,也有所不能。应该让道德的归道德、法治的归法治,二者不可不分,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对啃老进行立法,是立法泛化,其结果可能是,子女是否啃老,本身无法求证,也无法量化,更无法执行到位。因为什么情况下算啃老,什么情况下不算啃老,难以界定。退一步说,即便能界定清楚,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取到相应的证据,又怎么认定?而有的父母觉得子女啃老无所谓,甚至应该,不去追究责任,岂不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不公?故而笔者认为,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