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红动商贸有限公司:吴敬琏:改革就应该革自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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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自己的命确实是比较困难的,有很多人是不愿意革自己的命的。但是,如果由此推论说革自己的命是不可能的,那就意味着在放弃改革。吴敬琏 著名经济学家当前,从全国范围来看,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还是比较大的。以往的教训是,每次谈及转变,总是由政府来定规划、定重点,然后政府来组织项目,组织人力、物力,定项目、定目标,然后技术攻关,再由国家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来进行产业的转化。其结果是,从一开始,人们制定职业性计划时往往就很难掌握全部信息,政府组织研究、攻关的效率也很差。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科学、技术、发明远远落在外国人后面。但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情况已经极大改观,现在的科学和技术人员数量世界第一,研究和开发经费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超过了日本。有相当一部分技术发明接近世界前沿水平,但是相关的产业化却是步履维艰,没有发展起来。有一些商品化、产业化了,但却像“小老头树”,老长不大。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体制。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面临四大体制性障碍。第一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太大。第二是把GDP增长作为政绩好坏的主要考评标准。第三,我们的财政体制不管是收入方面还是支出方面,都要求各地政府官员把GDP搞上去,把量搞上去。收入方面,税收的一半是增值税,而且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跟物资生产部门直接联系的。支出方面,中央责任过度地下放给了地方,一个是义务教育,一个是社会保障。有70%以上的支出责任在县级财政,更早时甚至在县以下。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想尽办法增大经济总量,而不考虑效率。第四点则是资源型生产要素的价格太低,电价、地价,现在还有外汇。这些生产要素价格太低,等于鼓励用粗放型的方法来增加GDP。现在,全国都在组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政府仍应起到一个领导者的作用。但是,要总结我们历来的经验教训,要改善我们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现在就有一个职能普遍没有得到发挥,这就是规划和协调。这个规划不是指制定指标,也不是指制定计划,而是提供综合性、长远期的信息供业界参考。每个企业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现在的产业分工变得非常复杂,互相之间的关系很密切。公共产品和私用品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不同的情况之下这个中间地带可能还会有所变化。在中国的情况下,可能政府做得更多一点。但是,有一些是肯定应该由企业做的,由市场做的;政府越俎代庖,效果肯定是不好的。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就无所作为;政府应该有作为,但是政府要做它应该做的事情。政府应该作为而实际上不作为,缺点也非常明显,比如不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不能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无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现在,政府在组织经济方面有四个方面不值得提倡。第一是指定技术路线。日本政府在信息产业方面的此种教训非常深刻。第二是设立了过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变相的行政许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审核制,有的叫备案制。市场经济的原则本应是非禁止进入,即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都可自由进入。我们则是管得太多。关于民营经济的“新36条”,有很多的进步,特别是明确了非禁止进入。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文件规定,实际上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未打破。第三,运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民经济在哪些行业要控制,哪些领域要统治,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这个规定还是有一些人认为范围太大了一点。但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家控制,这有争论。而现在,国家实际上控制的领域,比十五届四中全会规定的要大得多了。第四,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门掌握着某一个基金,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这个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是下属企业,或是本地企业。这相当于政府直接进入了竞争,它要支持一个企业就等于打击别的企业。
当然,政府要对一些新产品、一些既有社会效益又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进行补贴。但这个补贴要尽量用补贴需方的方式。这种方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发挥消费者主权,通过市场的办法来筛选。我们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化管理。现在正在进行去行政化的探索,这种探索一定要由政府来做,因为政府不开口、不同意,根本做不了。另外,学校内的教育体系应有一些革命性的变革。革自己的命确实是比较困难的,有很多人是不愿意革自己的命的。但是,如果由此推论说革自己的命是不可能的,那就意味着在放弃改革。
制度而非善心推动西方慈善进步
2010-09-29 15:59: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跟贴 47 条 手机看新闻
西方社会私有产权发达,这种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既非上市公司,又非盈利性质的企业,因此根本不需要信息披露,基金会实际控制人的任命程序也不需要对外公开。西方富豪们捐助这类基金会实际目的就是把基金会掌握在家族后代手里,但这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端宏斌股神巴菲特(与搭档芒格刚到中国)和前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这对“慈善二人组”来中国布道的新闻引发了国内的慈善大讨论,不过多数讨论都流于形式,一味的指责中国富人为富不仁是没有意义的,好在也有不少人从制度的角度指出,由于遗产税的不同,使得西方慈善模式很难在中国推广。西方与中国有一个重大的区别,西方有高额的遗产税,但中国没有。遗产包括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前者是房子,后者主要是各类股票、债券等等,超级富豪们的身价主要部分是股票,这些资产价值的确定都是按照市场价计算的。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8个等级,从18%到50%,和遗产总值直接相关。美国遗产税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先课税再分配。例如某人留下1500万美元的可征税遗产,他的继承人必须先缴纳800万的遗产税,然后才能拿到这笔财产。可征税遗产的总额越大,税率越高,继承人需要先缴纳的税款也越多。这就会诞生另一种情况,比如祖上留下一套豪宅市场价极高,但是子孙凑不出高额的遗产税,一时半会儿房子又卖不掉,过了窗口期之后只能把房子拱手赠送给政府。如果遗产是股票,那实际税率更高,在美国有资本利得税,抛售股票之时先交一次资本利得税,拿到的钱再交一次遗产税,对于巴菲特和比尔?盖兹这种级别的富豪,想要在市场上减持数百亿美元的股票,基本上就不可能成功,因为找不到这么多的资金来接盘。这结果就是,这些股票除了送给政府之外就没有其他出路了。在这种背景之下,富豪们想到了一个曲线继承的好办法,那就是设立各种名目繁多的基金会,一般都是挂着慈善的名义。富豪们不把钱留给子孙反而捐给基金会,这让不少人觉得他们行为高尚,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将财产以慈善的名义捐给这类私人基金会是免税的。更重要的是,西方社会私有产权发达,这种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既非上市公司,又非盈利性质的企业,因此根本不需要信息披露,基金会实际控制人的任命程序也不需要对外公开。西方富豪们捐助这类基金会实际目的就是把基金会掌握在家族后代手里,而这样的好处避税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于保持家族的长久控制。
中国自古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那是因为后辈并不都是精英人物,假如某个富豪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子,可儿子是个纨绔子弟,除了会败家,其他就不会了,那么很快万贯家财都会挥霍一空。如果你有很多个孩子,那势必会产生分家的问题,但分家的结果是越分越小,分三次家之后就不会剩下多少财产了,因此“富不过三代”不是偶然,简直是必然的事了。如何才能在你死后都能对未来的子子孙孙有控制力?这是不少富豪思考已久的问题。设立基金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死去已久的祖先在多年之后仍然保持着对家族财产的控制,前提是你的子孙们都遵守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未来在中国涌现出大大小小的各类基金会简直是一定的事了(现在最大的麻烦是法律上不好办)。之所以现在还很少,那是因为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富豪现在还处于积累中,还没想到如何继承的问题,等到20年之后多数富豪都进入风烛残年,基金会的事自然会提上议事日程,不过那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