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同居bilibili:职业教育研究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20:49

校企合作: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实然状态与应然趋势

作者:徐 健


  校企合作的内在联系:教育标准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学校应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根据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使技术标准与教育标准结合,建立起适合行业需要的岗位能力体系、教学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企业在合作中能感受到共同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更实用,对企业的发展更有利。
  (二)校企合作的要件
  校企合作应是双边合作合作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显然,职业教育与生产部门间的合作应该是双主体间的合作。职业教育包括学历型的职业学校教育与非学历型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运行的主要载体。但职业学校教育绝不是闭关自守式的传统的学院式教育,而是政府主导下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职业教育只有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生产一线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才能有存在的基础与发展的空间。同样,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创新能力,不仅直接决定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对整个产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是技术生产者与管理者,70%的企业技术生产者是由职业教育培养的。职业学校与企业是职业教育与生产部门合作的双边主体。
  校企合作应是双向合作所谓双向合作,一方面是指合作的主体职业学校与企业是平等的合作主体,若缺乏相互信任与相互尊重,一切合作都不会长久。另一方面是指合作的主体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对等的交流,在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对企业不是无条件的服务,企业对职业学校也不是单向的支持,而是学校与企业相互支撑,共谋发展。
  校企合作应是双赢合作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不能互利就谈不上合作。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与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根据受益原则,企业理应成为职业教育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就职业教育而言,提供教育服务的职业教育也是一种具有经营色彩的教育形式,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就不会成功。
  (三)校企合作的要务
  推进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寻求自我发展、提升服务能力的需要,也是企业增强竞争能力、进行技术革新的需要。实现校企有效合作的关键是要将这两种需要变成合作发展的动力。
  要务一:提高校企双方的认识,解决合作上“愿不愿”的问题当前,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存在认识误区,学校愿意与企业合作,其目的主要是为学校解决实习场地与实习设备的不足,特别是解决学生就业问题,而不是学校教育主动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企业虽然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发展很重要,但并没有从培养高技能人才也是企业责任的高度去认识,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制约着合作的主动性。因此,应从合作双方的合作意愿层面彻底解决合作上“愿不愿”的问题。学校应将与企业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直接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的体现,同时在服务的过程中将生产领域的挑战看成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动力。企业应将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为企业人才战略的教育投资,同时利用企业的优势支持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要务二:制定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解决合作上“行不行”的问题尽管校企合作双方有合作的内在需求,但要将合作意愿转变为合作行为,政府与各级各类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调节、规范、推动校企合作。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中都有相应的明确企业有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的条文。此外,政府制定的各类法规,特别是有助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决定,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就“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合作上“行不行”的问题。当前,政府应狠抓已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在强制和引导两个方面做文章。
  1.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促进校企合作。就业是学校与企业对接的主要端口,就业准入制度对校企双方提出了同样的人才质量要求。对与社会需求结合最为紧密的、以就业为导向的、具有鲜明职业属性的职业教育而言,其毕业生均应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推荐资格,且应优先保证就业,从而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对企业而言,急功近利地录用没有经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廉价劳动力,只会进一步削弱企业技术竞争力,最终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因此,对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严格遵守,有利于校企双方在共同的人才质量要求上走向合作。
  2.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校企合作。合作需要引导,其中经济杠杆对追求效益最大的企业而言更为有效。一是要基于长远利益考虑,引导企业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识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性。这种引导有一个过程,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往往会因企业决策者认识的不足与资金的短缺而显得无力。二是要立足当前效益,让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种引导短期内就能立竿见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对企业资助和捐赠给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设备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抵扣的做法,就是以经济杠杆驱动的好政策,必须坚决贯彻好、执行好。
  要务三:建立校企双方的合作机制,解决合作上“好不好”的问题校企合作机制是指校企合作双方之间在分别遵循自身运作规律的同时,相互促进,确保合作双方的作用得到最佳发挥,形成契约形式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行为是经济行为,因而双方应以契约形式建立合作关系,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共同分享合作办学的成果,同时也可为消除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要建立政府参与的磋商机制,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行政资源和信息资源。建立政府参与的磋商机制的主要目的是,着重磋商事关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合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事项,以便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拓展和提升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有效、长效对接的广度和深度。要构建合作双方的协调机制,在校企合作中,合作双方要素的聚合、集成优势的形成,除了政府的行政指导外,更需要构建合作双方多职能部门参与组成的诸如联席会议制度或联络制度等形式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的构建可以在具体的工作层面上搭建合作平台,在信息沟通的过程中及时协调双方的行为,从而确保校企合作的高档、快速、优质运行。契约形式的运行机制、政府参与的磋商机制、合作双方的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从法律层面、工程技术层面和操作方法层面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要务四:发挥校企双方的资源优势,解决合作上“能不能”的问题校企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多样,根据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划分,有企业配合式、学校配合式、校企联合式、校企实体合作式等;根据合作的层次划分,有浅层合作式、中层合作式、高层合作式等;根据与企业合作的密切程度划分,可分为紧密式、松散式等。无论哪种方式的合作,都要符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需要,都要符合学校专业特点需要。只有充分发挥企业与学校在合作办学中的资源优势,才能互补互惠,共同发展。从学校主动寻求合作的角度看,职业学校应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吸引企业支持。从企业积极参与合作的角度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需求,以资源共享的形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只要能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就能逐步解决合作上“能不能”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模式的三个层面及其可借鉴的若干经验[J].外国教育资料,2000,(1).
  [2]竺辉,方湖柳.2006年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23).
  [3]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教育体系的比较[J].职教论坛,2004,(1).
  作者简介:
  徐健(1969—),江苏海安人,任职于江苏省海安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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