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降头电影:竞争与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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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法律秩序

Bernhard Nagel[1]的告别课



2006年,对联邦德国的国家补贴,欧盟提起一个审查程序。依欧盟竞争法的规定,黑森州对国有葡萄酒窖Eberbach使用国家补贴是不准许的。因为成员国间的此类贸易会受到影响,由于国家补贴,竞争受到了限制。有疑问的是,是否Eberbach葡萄酒真的那样大量地向其它的欧盟成员国出口了,是否成员国间的此类贸易根本上受到影响了。是否真的因此产生了一种明显的竞争限制。同时期,欧盟委员会支持德国的能源供应商Eon,其准备收购西班牙能源供应商Endesa的计划。欧盟认为按欧共体条约,西班牙政府宣称对这桩收购的将阻止的行为,会对资本往来自由造成不容的限制。另一方面,认为大型企业合并在竞争法上是无可指责的,这家现今垄断德国市场的Eon 股份公司也正是在几年前通过企业合并才成立。通过粗略的观察,这些决定显得自相矛盾。

在最近几十年,我们经历着持续加速的企业和资本集中,它们不再限于国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许多跨国康采恩和金融集团已经超越了中型民族国家的金融实力。小型企业的机会变得更小了。人们不仅问:由于集中和全球化,竞争是否受到了威胁?欧盟委员会是怎么样理解竞争和竞争限制的?竞争在社会和在法律秩序中有怎么样的意义?

1.什么是竞争法中的竞争?

欧盟竞争法由欧盟委员会执行。即如联邦德国的卡特尔法一样,竞争法的任务是保护竞争免受限制。竞争政策应当指导和规范经济。[2]

竞争应当改善货物的分配以及在较低价位上鼓励提供更好的服务。欧盟委员会和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决定都以受法院审查保为保障。可由法院作出最后裁判。人们可能认为,在适用欧盟竞争法和德国卡特尔法时,判决最终取决于一种明晰的竞争理论和竞争政策性概念。事实正相反。法院故意避免确定竞争理论的基本认识。

对竞争理论基本理解的学术性讨论是很有分歧的。这种分歧是由竞争理论的历史发展引起的。此讨论,最初源自Adam Smith的古典自由主义。他把竞争视为一种过程,它象被市场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个看不见的手引导过程向着一个整体的利益。由此产生一个所谓的整体经济的平衡性。这种认为由看不见的手造福社会的作用的论断,从经验上不会得到支持。但这种理论赋予一个社会以合法性,这个不再以宣称的绝对的封建君主来统治的社会。

二十世纪初,统计的新经典竞争理论占主导地位。它追求一种最优的平衡状态和由此产生的最理想竞争状态。这种说法不能解释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作为演变,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发展出“有效性”( 功能性)竞争的概念。在这个有生命力的概念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被研究。尤其是市场结构,有效竞争正是产生于此。在1967年,Erhard Kantyenbach认为有着大量不同产品的寡头企业有着特别的竞争优势。这种认识从一开始就遭到理论家们的反对,他们理解竞争为有创造性的破坏(Joseph Schumpeter)或者作为发现过程(Friedrich v. Hayek)。二者都把竞争作为一种过程来研究。Schumpeter和V. Hayek的区别在于新经典主义的平衡理论上。Schumpeter强调企业的意义和最终创造性个体的意义。V. Hayek认为,竞争是一种新达尔文式过程,没有效率的都被淘汰。二者都认为竞争是整体经济发展的健康之源。

在二战后的联邦德国,执行由Walter Eucken和Franz Boehm在二十年代创建的奥尔多(Ordo)自由主义的竞争理论。它要求一个有效的价格体系并从一种完全竞争的理想模式出发。它试着平衡整个社会和个人的不同利益。竞争政策作为对市场权力的控制,作为夺权政策来理解。占垄断地位的市场主体应当被拆散。因此,奥尔多自由主义要求强大的能规范竞争框架并能调控竞争的国家。在此框架内,企业应当是经济自由。奥尔多自由主义中相对于V.Hayek,认为竞争不是完全自动地成为经济发展的健康之泉。国家政策更多被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竞争,控制坏的竞争。这个理论区分了“恶” 和“良”,即扩张性竞争和能力性竞争(价格和质量竞争)。1957年德国的反竞争限制法和欧共体条约中的竞争概念正是受此理论影响而被确定下来的。

现今,新自由主义占着垄断性的位置,这可以归功于美国人Milton Friedman。依Friedman的观点,市场会自己稳定自己,如果人们尽可能地任其发展(不去管它)。只有价格垄断和数量垄断才应当自始禁止。其余,竞争政策应当只限于拆除限制市场进入的门槛。合并审查只起到一种相当有限的意义。市场的权力分散依Friedman整体经济效率的观点能够得到合理性。

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政策已经在最近几年从以奥尔多自由主义为纲领转向Milton Friedman及追随者的新自由主义。奥尔多自由主义可能就已经否决了建立Eon的企业合并。依我的估计,现在Eon也不会全力去实施收购Endesa。而新自由主义和追随它的委员会相信市场的自我稳定。它将不再需要依靠一个强大的国家来对竞争进行框架性限定,国家干涉应当尽可能的予以避免和减少。[3]国家应当仅对竞争过程的游戏规则予以明确,使竞争尽可能自由地进行。这一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一种相似于运动比赛“平等的游戏平台”。国家的任务只是为尽可能自由的市场行为在竞争中创造平等游戏场所。

欧洲的企业合并审查在理论转变的背景下,其实践上的意义也正在缩小。带着怀疑与谨慎,国家行为相对地更被关注。公有企业――就如国有酒窖――应当只在相当受限的前提下才被许可。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要求:当国家进行私有化时,应当最大可能地去实现,同时注意欧共体条约中的市场自由,尤其是资本往来自由。欧盟法院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许可“黄金条款”,即在私有化之后,公共的手借此约定保障其在企业决策中的影响。国家虽然不必需进行私有化,但当它去做了,就不允许它保留“黄金条款”,这将为它预先设定了否决权或者在表决中的特殊地位。国家自身会被视为问题。经济上权力分散会被削弱。国家作为裁判,关注着游戏规则是否被遵守,这就已经足够了。

人们可能会问,是否且在怎么样一个程度上,强调国家对竞争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政策是正确和合适的。可能还会问,这些竞争概念是怎么样在人类中确定,在工作和生活里,竞争政策是怎样作为规则进行干涉的。这第二个提问就涉及到经济领域。在经济外,我还关注体育和学术。我想在它们与宪法建立与引导社会的规定的融洽性方面,来验证对这二个问题的认识。

2.竞争在经济上,学术上和体育上的影响(权力)

 

我首先论述体育。体育竞争的基本理念是通过一种平等的竞赛来发现最好的。这不只存在于理论上,而是有着物质上的保障,当人们关注足球比赛中的违法行为,它们经常只能借助大量的警察集结来压制。就如在2006年足球世界杯期间每个人都看到和经历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体育的意义增强了。体育的意义同样在经济上也被认识到。首先在英国,越来越多的足球俱乐部合法地被购买。俄罗斯石油富翁Abramowitsch在三年内投资5亿欧元于伦敦当地的俱乐部Chelsea队。尽管球迷不愿意,一个美国投资商还是以11.7亿欧元的价格购得Manchester联队。这种趋势也发展到德国:SAP的创始人,Dietmar Hopp,支付了大笔金钱,为了使巴登当地的Hoffenheim地区俱乐部带入到德国联赛中。Gazprom也登陆到Schalke 04。这不只是关于百万富翁们的兴趣爱好。这种投资通过体育上的竞争和服务于其经营上的媒体宣传,期待“投资上的回收”。体育俱乐部变成了经济企业。

一个新的竞争理念也侵入到学术界。在德国,有着由国家规范,引导的精英计划(倡导)。人们希望通过竞争确定精英大学,精英学院和研究所,它们将获得特别的资助。这种想法的成功性是不明确的。这只将开始“最好的申请”之竞争,而这不是意味着最好的成绩。但学术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者公布他们批判的结果。这种能力主要是通过这个结果来证明的,而不是由申请中的表现。

因为精英大学,研究院和精英群体会获得很多金钱支持,而其它大学则缺少经费或者甚至被收取费用,所以这种国家推行的竞争理念也已经涉及到学者们。竞争的力量迫使学者象运动员一样地去表现。大学作为机构,为了申请获得特别支持,他们也必须表现地象运动员一样。这种现象挤占的比本质还重要。大学只能集中精力并转移了他们对边缘领域的关注。德国大学的强项,正是他们传统上的宽泛和多样性,现在将被迫走向衰弱,因为国家将不再支持“非精英型大学”。

显然,人不能有超脱竞争的想法。竞争性辩论在社会中有着巨大威力的。法国社会学家Michel Foucault理解争辩为写和说,写和说的结构以及控制着写和说的机构。在Foucault看来,权力是一种名义,人们给它在社会中一种综合的策略性的位置。权力关系普遍存在并广泛影响。这种力量不仅是那些有权者的权力。权力关系在此不一定需要武力的保障。学术派别和引用者的组成,判例和学术提供说理模式和各种教条,规范与制度的形成,还包括社会性的激励,比如在体育上,和游戏里,但同样在学术上,这都可以包括在我们的这个讨论中。

当考察经济上,体育上和学术上的发展,人们可以说,竞争性论辩已经演变成一种统治性的论辩。人类深深地带着竞争的烙印。封建时代的旧印迹正是那时代的演义和文化所真实呈现的结果。十七世纪,一种新迹象在英格兰发展着,即经济上的成功。这种不是基于幸运,而是通过竞争赢得的成功。也因此,现代体育在英国得以发展,这不是无缘由的。在吸收古希腊体育的原始发展基础上,并继续发展。有意思的是,于1896年新举办的现代奥运比赛,自始同时追求着成功和荣誉。到二十世纪中期,参与比成功显得更重要了。运动员甚至被要求有业余运动员资格。在美国,业余运动员这些的纪录很快在专业体育比赛中被超越。在奥运比赛中,为保持这种精神很长一段时期内,对那些只为获得奖金的专业运动员进行严厉的惩罚。现在,在奥运会上,胜利又比参与重要了。经济上的获利与体育上的成功被完全的兼容。高额的奖金和广告合同都在招唤着获胜者。

经济上的竞争目的也正如在体育上一样为了获得胜利。而金钱就成了用来衡量成功的标志。为了获胜,人们想承受尽可能少的风险。这就产生了适应压力。为了能最成功地运作,许多竞争者省去了许多他们认为不能获得快速成功的行为,而集中精力于短期性的可成功因素。在经济上没有很成功的竞争者与那些“集中精力”于经济的成功者联合起来。多样性失去了。竞争变成了规范化社会中的润滑油。

当竞争已经作为追求价值深刻影响着人们,人们将都以预想的“成功”为目标,承认获胜者。当社会中,首先只有钱和权力,那根据竞争的思维,赢者的合法性在于他有钱或者有权力。而不再需要其它合法性认同。这传递给他只是一种棘手的安全,只有通过成功才获得。这种私产上的“困境”必须不断增长他的金钱,扩张他的权力。[4]

顺着这种推论,成功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竞争本身,所以在经济界有着限制竞争的努力。“十分成功”是指那些能建立垄断,卡特尔或者托拉斯的人。这就意味着排斥了竞争。在体育界也经常有达成协议和市场分配,通过分列运动项目,拆分各种联盟来达到成功可能性的多倍化,也通过运动员或裁判操控(影响)比赛结果。只有一个目的,也就是运动员或团队的成功。不公平竞争变得越来越多引人注目,比如通过兴奋剂以及所谓的反兴奋剂。加强惩处的呼声变得高涨。现在,这些变得要制定法规。就象在经济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体育上的法规化也变得越来越明显。同样在学术上,达成协议和“市场分割”的影响也在增长中。通过剽窃和伪造经验性研究的结果之类的不正当竞争震惊着学术界。在这里也同样有着要求更严厉惩罚的呼声。

竞争不再是经济发展的健康之源。在一定前提下通过有计划,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发展,可能更好地被引导,当然首先要目标明确。人们只要想想在可更新能源的利用上。没有国家的行动,这些替代性能源都不会引人注意。它们在与稳定坚固的垄断集团的竞争中,没有或者至少现在还没有得以行动起来的机会。风车至今还只是为了旅游者,而不是为了能源生产。

可更新能源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不同时期的政策有着很大的转变。有创新的人突现出来并制定新的法规。竞争依此进行,新法规被执行。在规范性社会的游戏中又开始新的一步。经济日益受陷于资本市场的控制,由此,竞争中产生一种新因素。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在市场中象企业一样运作。他们募集其它人的资本,以此收购企业,为了稍后能整体或分拆成部分再出售获利。这类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从钱里生出更多的钱。在他们的考量中,生产过程仅间接地起着作用,因为它会影响到获利。企业不再通过生产和服务的多样性来降低风险,而是通过企业参与投资组合的多样性,由基金或者私募企业持有股份。在这点上,企业和人类,一样对自身是漠不关心。他们的行动逻辑是竞争原则的高度抽象化:从已拥有的金钱中生出更多的钱来,而且不用考虑所产生的变化和结果。一种新型的规范性社会。它们的权力基础是脆弱的。可接受性是很微小的。有必要进行控制。

在最近讨论中,对此新近发展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就如我已经陈述的,奥尔多自由主义想只保护那些良性的有益的竞争,而不是那些扩张性竞争。竞争被分析,在政策上进行评价,不被理想化也不对批判置之不理。一种完全自由的竞争不吻合于它的理念。在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允许事先规划好游戏场所,但应当作为裁判员角色从游戏场中退出。符合规则的竞争自然会自己引导自己。事实是另一回事。经济中不存在自由的竞争。放纵的竞争只服务于有权力者。经济上权力的分割继续推进。当能源巨头Eon想要收购西班牙的Endesa,这对于欧盟竞争总指导看来不是合并审查,而是资本往来自由。想要有一个小型的西班牙公司来达成收购Endesa的西班牙政府,被告之,为有利于经济的增强而应当保障资本往来自由。

在学术界也不存在自由的竞争。许多外面的人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缺少实现他们的想法的物质保障。学术通常都根据合作和担保的原则来发展。学术上的革命是罕见的。人们都遵守规矩。其次是受着学术影响的社团,其中大部分是依规定的和制定规定的社团。谁制定这些规则呢?现今大多是政治家。首先他们通过精英项目干预其中,然后通过申请程序引导和控制学术。权力刺激着一个规范性社会。新调控政策的特殊性在于,它确定调控政策只是一种基于自我调控上的辅助。大部分高校法是联邦政府发布的。人们反干预。而事实上这种反干预又孕育出新的调控。在学校规章与特殊规定的发展中,人们将会注意到在反干预和高校法的独立以后更复杂化。

某些学术上的认知对于规范性系统的运作是一种威胁。人们称它们为危险性知识。当人们对那些建立和支持规范的讨论进行分析时,尤其危险。批评者成为罪犯。规范性社会拒绝反规则和反规则的人。人们不允许对“蝗虫[5]” 整体进行批判,至少是那些“坏的”蝗虫。这个原则同样适合于体育界。反规则是指那些从根本上批评体育界或某个体育项目的习惯传统的人,而不仅是萌发怀疑。尤文图斯图灵队(Juventus Turin),准确地说某个重要的图灵成员的行为,人们完全可以称其为腐化的(贪污受贿的),这违反了整个意大利足球联赛的意愿。这不仅只在体育上。在学术界同样适用这个规则。在“主流”上、在规范内的成功,是有价值的。成功的规避只是例外。

除了竞争,也存在其它推动经济发展的机制。一致行动就是其一。分析这一机制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游戏理论。它区别于传统的竞争理论的共识,传统竞争理论以个体所有的行为对抗所有人的行为作为规则,以共同行为作为卡特尔而违反规则。而该机制着重分析联盟的组建。在哪些前提条件下这种联合行动的利益得以产生?这个联合组越大,联合行动也就越难。对于某人是否实施了合作或者破坏的信息,也同时起着一定作用。当合作行动不出名,兴趣(激励)也会减退。有利的是在超级游戏理论的情况下,即重复的次数是不公开的。因为人们不知道,是否还需要其它的,所以这种合作行动的激励会增长。失败的行动可能会造成损失。新信息技术提高了信息的真实性。参与合作的可能合作者数量增加了。竞争论是基于游戏理论的认识但不完全是。

3. 竞争和法律规则

在近期,欧盟委员会进行加强成员国间的立法竞争。在企业法上,由成员国“提供的”可被选择的企业形式应当贯彻。在美国,Delaware州的进一步反调控的企业法已经被实施。在欧盟内,也正出现这种有利于英国[6]的类似的发展。每个企业都可选择对他们影响最小的法律。这是否是一种最好的权利?新自由经济政策肯定这种立法竞争。它同样要求减少国家性行为。这就是基于反干预。经济应当越来越多的通过竞争自身来调整。我认为,在企业法方面,这是无效的,因为在这里不只对股东的保护还对相关利益人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只有股东才决定企业类型的选择。

在其它领域,如竞争法,立法处于两难境地。为了最终达到通过竞争进行自我调控的新自由主义的理想国,它必须挖空一直在复杂化的调控法规的高山。作为自我调控的辅助,在深化竞争法和卡特尔法的保护目的上,调控的两难处境更明显了。在调控中涉及到的必须通过新的调控来解决。由此再调控成为一种长期状态。企业合并审查和监控滥用垄断地位的法条更复杂化了。而且对不正当竞争和对经营的法律保护的控制变得更严格。相反地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卡特尔禁止的例外的体育比赛转播的集中经营在1998年被从反竞争限制法中删除了!

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对所谓的自由竞争的反调控,比如在企业法上打开了自由发展空间,由此经济上强势的可以借牺牲弱者扩大其优势。这部分地宣传性地作为竞争的结果被出售。这种自由发展空间必须在宪法基本原则上进行衡量。并且这种裁量不要一直从有利于自由发展空间的政策出发。基本法当然不会损害竞争的。而它仅在整个法律框架中保护基本的贸易自由。而且它也保护着职业自由。职业自由意味着竞争。它同时保护着私产,但确定私产是有义务且应当有益于整体的幸福。同样的进入公共职位途径和从平等原则发展来的机会均等也都意味着竞争。总的来说,基本法包涵着大量的支持竞争的规定。在部门法中,特别是在竞争法和卡特尔法以及在保护经营性的法律,甚至在企业的自治和保障在康采恩中企业的收益自由中,这些都没有被规定。德国法律信任竞争,但不是无条件和无边界的。

在美国,竞争和宪法的关系不同于在德国的。这取决于美国的企业法。那里除了富人,还有中等阶层的平民和下层人群,如打黑工,移民(合法和非法的)以及无业者。潜在的移民作为后援,成为另外的储备大军,尤其是来自拉丁美洲的。这些移民的持续迁入使得每个人致力于划定边界和排斥异己,在经济上,最好就是通过私产获得安全感。竞争有别予此。别人都是现在和潜在的对手。在这点上,美国明显的个人主义是不稳定和整合型社会的一个根源。当人们在宪政上强调整合性和个人主义化,人们就必然赞同言论自由而反对社会国家和辞退保护,赞同信仰自由,旅行自由和经济行为自由而反对财产税,反对提高针对富人的收入税,反对义务医疗保险和环境保护。

欧洲是不一样的,在法国大革命中的口号不只是自由,而且还有平等和博爱(兄弟般的)。一种在这三个理念上建立的民主宪法和一个完全建立在竞争上的社会是不相融的。存在着联合自由,社会国家和部分社会基本权利。在欧洲大陆上,美国的整合化和自由主义化和它们在宪法上的强调是没有赞同力的。

当人们想,竞争有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我们必须思考竞争对如平等和团结这些宪法原则的影响力。当人们狭窄地看竞争法的多功能性,团结可能会有消极意义。不只是想要排斥竞争的卡特尔参与者会团结一致地行动,合作社和联合经济型企业也一样,但会继续合理地生产(因此它们还存在着)。联合的经济和社团形式在政策运动中部分地在发展,特别是在南美。并且他们也获得了成功。首先一些原因在于,有着这种团结的想法的欧洲移民带去了影响,且这些社会本来就深受着天主教教义的烙印。联合经济的早期形式早就已经在Benediktiner(本笃会)和Zisterzienser(熙笃会)的中世纪修道院,以及在巴拉圭的耶稣会中存在。这些联合经济形式的前提条件一直就是人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这种目标不一定就需要是在宗教上,或仅基于宗教上。最初只是将劳作作为升入天堂的苦行的熙笃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后,追求另一种以有效率的经济目标,通过投入以获得最可能成功作为目的。人们将这种在修道院围墙内存在的称作为资本主义的“禁地”。现今联合经济只存在于很少领域。竞争的绝对性阻碍着团结(一致)。

在德国,竞争不管在基本法或者在竞争法和卡特尔法上都没有被绝对化。德国法上称为“反竞争限制法”。 正是在奥尔多自由主义的意义上,它事实上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行为自由在竞争中的限制,在此协助下,“好的”竞争和作为工具的竞争应当被保护。这样,企业就不能随意与另一个企业进行合并,尽管竞争自由的思想事实上还是放在边上。因为企业合并可能在经济导致超级集中,这种发展会损害竞争作为有效工具。

是否在欧洲法中面临着一种竞争的绝对化?欧盟委员会的新竞争政策越来越多地通过“平等的游戏场”的理念来实现保护竞争作为有效工具的目的。国家不允许再单独控制“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而只允许在游戏场的边缘作为观众和对侵犯规则进行处罚。这种不顾经济权力的竞争政策不将只失去合法性(正统性),而且也可能陷于与平等和团结的宪法性原则相冲突的矛盾中,这些原则通过基本法中的平等原则和社会国家原则被明确,当然也指联合自由原则。

基本法通过联合自由原则保护雇工和厂方在工资谈判和罢工中的共同行为(团结行为)。谁喜欢将工资合同烧毁,就是对基本法中的工资自主原则的怀疑。同样也矛盾的,一方面对追求平等的工资合同的努力和僵化进行批评,另一方面强烈批评工资合同的多样性和数量。当人们研究联合自由和团结的相关性时,在罢工中存在着游戏似(不负责任的)的发展是值得注意的。这里存在着自发的,团结的生产和分配或者服务形式。比如在南美就有倾听者。宪法保障的罢工权能够大量的被实践。

本国的竞争制度在这个规范性社会中必须予以保护。否则,在质疑统治权的其它的合法性时,占主导的精英将不再被保护。因此,竞争和由此的成功对人类的影响必须被保留下去。团结对此是一种威胁。因此在欧盟的工会和工人组织都趋向于防守中。为了动员起人们,他们需要团结。这同时威胁着一种思想体系的基础,即成功本身就是合法的,不需要其它的合法性。

共同决定法规起着反竞争绝对化的作用。共同决定-虽然宪法没有规定,但是宪法政策上希望的-是为了达成妥协且使得先前在企业中漫延的冲突在企业内部得到解决。这将促使合作。但这是一种矛盾的合作。因为共同决定行使人比如在监事会中被要求一种双重的忠诚,所以他们处于困境中。他们希望企业和它们的工会是成功的。但这双方可能陷于对立的冲突。参与的每一方也可能陷于利益的冲突中。其它,妥协在企业层面上是受限的,企业间的竞争丝毫不受影响。合作与竞争也就这样相互共存着。

最后,竞争与民主原则的关系处于矛盾中。每一次民主选举都是候选人的竞争。人们认为谁在竞争中最有能力,那就最后决定选谁。在竞争中,产生政治家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巨头大声斥责着“政策”(一起的还有政治家),这政策是不情愿地或者没有能力被“革新”且被“有效地解决”。“政策” 明显的对于他们来说,通过普选也没有足够被赋予合法的。民意被贬值。为了在全球化中创造一个“平等的游戏场”,政策应当依照经济界领导人的意见规划社会国家的城堡。一些被婉转地说成是“改造”,当事实上是想拆散。对此,从宪法和宪法政策的角度来说是无法适用的。而社会国家和基本权利随着时间推移,已经转向了。必须被警告的是那些与竞争的绝对化相对立的违反宪法的违法行为。

在欧洲,由于在法国和荷兰经公投被拒,通过这个被僵持着的经修改的宪法至今等待着处理。它有利于重新平衡基本权利和市场自由之间的关系。在现今的草案中,市场自由,也就是货物往来自由,定居自由,服务自由和资本往来自由以及雇工相关的自由应当直接成为在所有成员国的有效宪法权利。是否这对于联合自由,对于其它的社会基本权利和社会国家的保障也应当适用,这是相当有疑问的。这些在成员国有效的基本权利属于在欧盟宪法框架下的保留,应当直接有效。如果一个新宪法应当被通过,那联合自由原则和社会国家原则也必须直接在所有成员国被认可。这是防止竞争被绝对化的堡垒。同时这种被人们内化了的竞争思想应当被注意,它在理想图景被绝对化的趋势上威胁着竞争。为了不致予威胁到计划中的欧盟宪法,团结性因素应当被继续发扬。竞争的绝对化应当被防范。



[1] Prof. Dr. Bernhard Nagel  nagel@uni-kassel.de Kassel, den 01. 02. 2007

[2] 欧盟竞争法与德国卡特尔法是指同一个法律范围,但德语在国内法上的竞争法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要理清二者的概念区分。

[3] 这做政策方向也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是去国家化,反官僚化,而市场开放是其最主要的武器。就象任何个人或物体的自私心一样,欧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带上其自身的目标,强大欧盟,削弱成员国的行政权。

[4] 这里是指在竞争中,以金钱与权力为目的的成功是没有极限的,对那些即使“成功”的人来说,他们还是没有那种成功的安全感。

[5] 蝗虫在这里指那些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对本来经营良好的企业象胃口极大的蝗虫一样侵食,造成严重后果。

[6] 因为英国法的企业法规定相当简单,设立公司的条件相当低。所以在欧盟内更多会选择设立依英国公司设立的公司,并依英国法。这其实就是一种法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