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差总按两次铃时光网: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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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正式印发标签:民生决策 民意 复制本文链接 邀请好友来看 南方都市报 2010/05/28

近日,《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今后,重大民生决策前都将按规定征询公众意见,公示阶段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拟制部门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如对《规定》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依规问责。

近年来,有关垃圾焚烧、变电站等敏感公共设施的选点一直备受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出台了《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要求在涉及环保、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物价、征地拆迁等领域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依法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在提交市政府审定前都必须征询公众意见。

《规定》明确要求,拟制部门拟好决策草稿后,原则上将以该部门名义进行公示,并注明“此稿是公众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拟制部门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公示。

此外,拟制部门还将通过广州地区的有关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意见。

公示期间,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进行听证的,在收集公众意见后,应当举行听证会;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其它民生事项,拟制部门也应当举行听证会。

《规定》还提出,执行期间对于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