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我简谱歌谱:日本是怎样处理换妻事件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32:54
日本的媒体对于我们中国这个邻居的一举一动相当的关心,特别是热点新闻总是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我看到的南京教授的换妻事件报道是3月30日,国内还没有很大反响时,已经有日本媒体进行了小篇幅的报道,虽然内容平铺直叙,讲述了那位教授等人(男14人,女8人)因为婚姻问题,开始时在网上聊天,然后就开始了换妻的经历。因为中国国内有聚众淫乱罪,这位南京的教授有可能会被判5年的有期徒刑等等。报道最后还引述教授的谈话:不管什么家庭都会对现有生活不满,所以这个交换夫妻是个人自由不应该是犯罪的言论。 U}MX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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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日本主流媒体自始至终对这件事的报道内容很少,并且罕见的没有了评价,但是日本的网民民却对这件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一种意见我觉得是代表了日本网民的主要的意见: b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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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不能听教授的一面之词就把这个事件看作是个人的自由,在日本如果是赢利目的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规定就是卖春行为,如果是观看不熟悉的陌生人的性行为就会被判公开猥亵罪。但是看到了这位南京教授的自我强调称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有人会讲在日本双方自愿的话可能不触犯法律。但是很多网友对教授的强调提出了尖锐的疑问:如果是一般的夫妻交换的应该是人数相同,现在报道中所提到的人数是14名男性与8名女性,这样人数不相同就有疑问点,有的网民甚至称:在日本这样的话按照夫妻交换的原则,有一方夫妻不是全部参加的话,不能成为夫妻交换,而是要被称为乱交,这样的话如果只让男性参加,观看的其他人性行为在日本就是公然猥亵罪,(但是人数相同参加的话,是自愿的话或许就不算犯罪了。)那么剩下的6个男子就有可能是犯罪者。虽然国情不同但是对于问题的看法我认为日本网民的意见是比较正确的。 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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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日本主流媒体对这件事报道不多呢?原因是在日本对于个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区分很详细。这样的情况下那一种是犯罪哪一种是个人爱好会很明确地区分,如果是日本的教授也不会钻法律的空子。那么这是一项什么犯罪呢?在日本有一项犯罪的覆盖面很广,有关性的内容活动几乎都涵盖,这就是猥亵罪。 ZC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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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的猥亵罪的意思就是,违背社会的基本准则的有关性相关的行为。举个例子:通过不正当的行为刺激获取性的快感,或是损害人的正常性羞耻观念,违反善良的性道德观念行为都可以成为猥亵罪。而且日本这个猥亵罪的概念有150多年的历史,从明治维新的刑法开始就有提起,与时俱进会根据时代的变化,对那个时代的社会,文化中对于性的观念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如果违反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刚才提到的公然猥亵罪的话是要判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是30万日元(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如日本著名艺人草剪刚,就因为酒后在公园赤身裸体,被警察紧急逮捕,差点丢了工作,他的罪名就是公然猥亵罪。 rb1`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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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头讲讲这次的南京的夫妻交换事件,在日本个人自由与猥亵罪的界限的议论由来已久。在日本的宪法里有保护个人自由的条目,但是何种是猥亵罪呢? N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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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界有很多判例来定义各位国内同人可以参考一下: P@,nA41,j  
1)1957年的判例的猥亵罪三原则: &|!7Z4N  
1通常人类的羞耻心损害的行为 1RK=,Wx  
2为了性兴奋而获得刺激 -5T=:2M  
3善良的性道义观念违反 i{ \%e  
2)1969年的判例:有关艺术与思想方面的文章,书籍除外 G(~;]xNW+  
3)1980年的判例:1猥亵三原则坚持 2根据时代的观念判断,不能无限扩大猥亵等等。 x\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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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日本的社会有其开放的一面与社会准则的一面。现实社会因受西方的影响与各种读物的影响开放程度很高。但是警察与法律等方面对夫妇交换与乱交的判断很严格。因此日本也出现如南京教授夫妇交换事件一样的仙台(日本东北部)事件。事情是这样的,自称兴趣活动的乱交活动发起人这样陈述:2009年的6月17日,仙台的一个公寓里突然来了警察,把在场的男女客人全部抓了起来,其他还有主办这次活动的男女各一名。罪名就是公然猥亵罪,因为帮助了不认识的人进行性行为遭到了逮捕。虽然日本网民在网上对于这种个人性爱好而被抓都有疑问,但是,警方判定这种性行为违反了普遍的道德准绳,既上述法律的猥亵三原则,所以就对此进行了干预。综合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法律自由以及相关法律是基于时代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之上,如果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管你是个别人的行为,也会获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