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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16:09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浏览次数:5023 各代理人员:
  为了贯彻执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劳发【2009】303号)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登记证》的发放范围:
  《登记证》是劳动者在我市境内失业、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目前,我中心针对档案以个人身份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开展《登记证》的办理工作。
二、《登记证》的使用:
  根据文件精神,《登记证》一经发放可全省通用,持证者凭此证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金等项业务。
三、《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一)、表格的领取:
  持存档凭证在⑨号窗口领取《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和《失业人员证明》,其中《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失业人员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盖章后交回。
  (二)、申领《登记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彩照一张;
  4、档案托管凭证;
  5、《西安市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6、《失业人员证明》。
  (三)、《登记证》的领取:
  递交申请材料十个工作日以后,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领取《登记证》。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