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十九中学吧:议西安五位教授为药家鑫呼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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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西安五位教授为药家鑫呼吁“刀下留人” (2011-06-08 16:27:54)
6月7日,曾为西安音乐学院学生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五月下旬,在药家鑫案件死刑核准过程中,西安五位教授联名发表了慷慨激昂的公开信,呼吁法院“刀下留人”,意欲通过其社会影响和舆论改变司法审判和执行的结果。这五名教授大多是西安音乐学院的老师,女性居多。他们中只有王新教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并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其余四位教授目前还不愿意把自己公开于媒体。王新,独立学者和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王新对媒体说“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公开信内容如下:
《刀下留人——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实事求是,看完这封公开信,真为我们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淡漠到如此程度而着急!为五位教授“以个人情感对位法律尊严的思维方式”感到极度失望!
1、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药家鑫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神圣的权力和职责,依法、公正完成起诉和审理工作是最基本的要求。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其手段极其残忍,故自首不足以成为减轻对其处罚的必然法定情节,法律亦对此有明确规定。期望通过社会地位和舆论影响审判和执行的结果,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如果法律的尺度轻易因人而异,法律审判结果轻易受到舆论左右,法律的尊严以及客观、公正的本质特性也就不存在了,如果真是如此,法律不就成为儿戏了吗?但显然,很多人包括五位教授对此不以为然。
2、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求社会每一位公民要建立法律观念。公开信通篇“讲文明、讲尊重生命”,而几乎不讲法律,事实上就是以个人的情感和意愿对位法律的尊严。五位教授均应该是社会公民中的先进分子,本该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但是,事实上,通过公开信的内容反映出法治观念在其思想意识坐标系中处于被动从属位置,五位教授评价事物的视角几乎脱离了法律的认知框架。五位教授的法律观念的真实水平更折射出当下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淡漠。连法律意识和观念都没有建立起来,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又从何谈起?
3、教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答疑解惑,育人更是头等重要。可是,五位教授以个人情感对位法律尊严的思维方式,不得不令人担心他们的社会认知能力和价值观是否会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授具体技能重要,传播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更重要!其实,不仅是教师,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首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法治观念,然后才是提高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具体专业技能。干什么都需要德才兼备,否则,什么也都有可能干不好。
关于药家鑫案件的争论应该告一段落了,本来,药家鑫案件就不应该成为如此大张旗鼓争论的话题。我们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的文明进步,都理所当然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