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我是歌手: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护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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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护状http://book.QQ.com2007年06月11日17:07   腾讯论坛 雷启汉  评论0条

 

作为一个现代有影响的人物,陈独秀的一生是颇为复杂的。笔者谨将早年从家父雷彬章口里听到的一段龙门阵摆出来,供读近代史和爱好遗闻轶事者参考。

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工部局巡捕逮捕,经第一特区法院略事询问,即将同案人犯引渡给上海市警察局。接着蒋介石命令将陈等解押南京(同案尚有彭述之、濮一凡、王武、王兆群、何阿芸、王子平、郭镜豪、梁有光、王鉴堂等),交军政部部长何应钦派军法司司长王振南审理。这时全国各地报纸纷纷发表消息,国内和国际的著名学者如蔡元培、杨杏佛、爱因斯坦、罗素、杜威等人都打电报给蒋介石,要求释放陈独秀。蒋介石在国内外的舆论压力下,被迫批示,由军法司移交地方法院审理。于是,陈氏等由军法司看守所移至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羁押(因军事法院审理不公开,不得请辩护人。地方法院则反是,故蒋氏为平民愤,而将陈氏改由地方法院审理)。

当时陈氏被控为“危害民国罪”,按规定应由江苏高等法院审理。但高等法院设在苏州,如果将陈氏押往苏州,恐怕会出问题,于是苏州高等法院派庭长胡善称到南京组织法庭审理陈氏等。苏州高等法院检察处也派检察官朱隽到南京为公诉人。

被告陈独秀,系安徽省怀宁人,初在日本东京大学读书。……至民国四年回到上海,在《青年报》当主笔……民国11年赴莫斯科,回国后,被派为共党总秘书,直接受莫斯科命令,指挥各地党的活动。至民国16年,因国民党清共,共党失败,第三国际以被告执行组织不力,将其总秘书开除。彼时共党内部分裂为二:一为斯大林派,又名干部派;二为托洛斯基派。被告就是后一派的首席……

摘1933年4月15日江苏高等法院庭审时检察官起诉状(周)

当公审陈氏的时候,法院内外人山人海,旁听席内拥挤不堪,法庭外也挤满了人:不仅南京万人空巷,还有从上海、苏州、杭州、镇江等地专程乘车、坐船赶来旁听的人。其中以学生最多。

审理开始,书记官宣布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罪”一案。审判长胡善称命令带陈氏到庭。陈的辩护人章士钊律师入席就座。审判长讯问陈独秀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有无前科后,便请公诉人提出公诉。公诉人朱隽宣读起诉书,认定陈氏犯“危害民国罪”,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出公诉。

审判长问陈为什么要推翻国民政府。陈朗读他的辩护状回答:

第一,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占东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竟成国民党政府之金科玉律。儿皇帝将重见于今日。”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翻?

第二,“国民党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括人民,屠杀异己。大小无冠之王到处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议亲议贵之列。其对共产党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灭真正共产党人,只以破灭廉耻导国人耳。周幽王有监谤之诬,汉武帝有腹诽之罚,彼时固无所谓民主共和也。千年之后之中国,竟重兴此制,不啻证明日本人斥中国非现代国家之非诬。路易十四曾发出狂言‘朕即国家’,而今执此信条者实大有人在。国民党以刺刀削去人民权利,以监狱堵塞人民喉舌。” 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翻?

第三,“连年混战,杀人盈野,饿殍载道,赤地千里。老弱转于沟壑,少壮铤而走险,死于水旱天灾者千万,死于暴政人祸者万千。工农劳苦大众不如牛马,爱国有志之士尽入囹圄。”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推翻?

“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见中国人民辗转呼号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陈氏这番话,博得大众的称赞,觉得他说出了大家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旁听席上,有的点头,有的微笑,有的对身旁的人小声细语:“对,言之有理。”

接着,审判长又问:“你知不知道,你要推翻国民政府是犯危害民国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