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张杰睡觉吻照:章士钊为陈独秀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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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士钊为陈独秀的辩护词
(2010-01-06 21:45:37)转载 标签:杂谈
分类: 若有所思
何谓行为?反对或攻击政府矣,进一步而推翻或颠覆之,斯曰行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以“左列行为,为必要条件。左列行为者,指现在之事实。……夫法律之事,课现在不课将来。”审判长郑重问过陈独秀:“共产党最终之目的是推翻G·M·D,建设苏维埃否?”答云:“当然。”可见,共产主义是禁禁禁的最终目的,是将来之事。本庭遗像昭重之孙中山先生,即倡言共产主义者也。特叮咛以示于众曰:“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M_-Z主义第二讲)。”以故先生所持共产理论最透彻而流弊毫无。如谓将来之举动,当受刑事制裁,则以共产嫌疑先陈独秀而应被处分之人,恐非法庭之力所能追溯。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绳之法律平等之谊,又焉可通?……是以行为论,独秀也断无科罪之理。此应申明者二。
独秀之开罪于政府者,非以其鼓吹共产主义乎?若而主义,由司直(指检察官)之眼光视之,非以其与三M_-Z义不相容乎?(检察官以紧急治罪法第6条起诉)如实论之,尤谬不然。孙中山先生之讲民生主义也,开宗明义之言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第一讲第一段)其解释同党之误会云:“许多同志,因为反对禁禁禁,便居然说共产主义与三M_-Z义不同。”下又云:“所以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又云:“G·M·D既是赞成三M_-Z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综合前后所论,其说明民生共产相同及相质相剂之处,何等明切。今孙先生之讲义,全国弦诵,奉为宝典,面陈独秀之杂志,此物此志,乃竟大干刑辟,身幽囹圄,天下不平之事,孰过于斯?
(起诉书指控陈独秀“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其言词背谬,显欲破坏中国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章士钊以对孙中山著述极为熟稔的功底予以驳斥)
其上论述,本案陈独秀、彭述之部分,检察官征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2条及第6条,所渭叛国危害民国及宣传与三M_-Z义不相同之主义,湛然无据,应请审判长依据法文,谕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