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式心意混元太极剑:无耻的辩护 荒唐的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0:41:45

无耻的辩护  荒唐的判决

         赵慧军

 

广州中医药大学2004级博士生赵诗哲,2006年4月6日晚在教学楼四楼教研室加班(整理精品课程)时,由于学校对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漏洞,致使被窜入学校伺机盗窃的歹徒熊进残忍地杀害,并抢走随身携带的钱物,后放火焚尸。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领导在破案后,对案情进展程度始终不闻不问,好象凶案不是发生在本校似的。这种态度,与他们的身份是否相称,是否对得起与他们相处五年之久的被害者、以及所有学子!请扪心自问:这是否有悖于人情世理,是否有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被害人亲属多次找校领导协商赔偿问题,得到的答复总是“学校没有过错,你们起诉吧。”主要领导还说:“我们不怕你们上访,不怕你们起诉,不怕媒体曝光。”

法庭上学校的辩护主要有三点:1赵同学工作时间之外自行滞留学校存在不当之处;办公楼晚上工作一般安排到21时被害人的行为有一定的不当,我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2进出事发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一般由保安进行肉眼识别,保安人员会每隔一、两个小时进行楼层检查3该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学校难以预见、防范和制止。

请问校方履行了什么相应的职责?你们的职责是什么?难道是可以让外来人员在教学楼里随便杀人放火吗?

一位老师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道:“在诗哲遇害的那栋行政教学楼的一楼,就是学校保卫处所在地。也就是说,诗哲遇害的地方,离学校保卫处的直线距离可能不足100米。我们无数次路过保卫处门口,里面常常坐着一大堆人,不是在谈天说地,嘻嘻哈哈,就是在抽烟喝茶看报纸,从没见他们以警惕的目光朝外看上一眼。我真不知道,那帮人拿了纳税人的钱,是干什么来的。还有,学校职工宿舍、教研室和一附院医务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多次被歹徒撬门、开窗,或翻墙入内进行盗窃。如果保安认真负责,也许,歹徒压根儿就没有机会杀害我们的诗哲。”

惨案固然是凶手所为,但事发地点是在设有保卫处的教学楼里的教研室。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吗?

且不说肉眼识别的合理与否,如果保安负一点责任,外来人员是能识别出来的,况且每位师生都戴有胸卡。没有胸卡的歹徒于晚上八点多在保安的眼皮下从容地从大门进去,无人过问;作案后慌张地从大门出来,保安都不知道;凶手作案长达一个多小时,保安都没有发现。歹徒放火冒出的浓烟还是隔壁老师发现的。

发生了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校方还说“我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事发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学校难以预见、防范和制止”。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正是要防止各类突发和偶发事件的发生吗?难道天天发生这样的惨案学校才能预见,才会知道如何防范和制止吗?

要是真的如同白云区法院认定的那样,凶犯就不可能进入办公大楼,“压根儿就没有机会杀害我们的诗哲。”

事发后某报报道:记者走到楼顶时,摄像枪灯照到两名正在睡觉的流浪汉。裹着破旧的衣服缩着坐在地上,甚至还有一张大被子。他们自称是流浪汉,平日在三元里附近以乞讨或捡破烂为生,晚上就到该大学里找地方睡觉,学校的食堂、花坛以及教学楼都曾经是他们的“临时住所”。他还称:“在这睡觉也不是一两次了,从来没有被赶走过,我们还不知道大楼起火,不然早跑了!”

大学校园的管理是有别于普通中小学校管理的,但大学校园还没有开放到什么人都可以晚上在办公大楼随便出入、行凶杀人、流浪汉住宿的吧!

这就说明学校的保安是极不负责任的,是形同虚设的。

保安人员每隔一、两个小时进行楼层检查”是事发后要求新保安做的。某报是这样报道的:每隔十多分钟,就有学校保安骑着摩托车来回巡逻。还特别加强了对学生宿舍及教学楼的安全工作,对进入任何室内场所的人员,都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理由。“可能是出事后,才变得这么严格吧!”一名同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种状况多年来都不曾有过!”记者从多名学生口中了解到,在命案发生前,学校的保安工作非常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学校办公楼。

可以想象出事前学校的安全状况是什么!这就是“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把“我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多年来都不曾有过“严格行为”作为事发时保安行为的辩护,校方不觉得无耻吗?

按照教研室主任安排的工作任务,赵诗哲19时左右进入教研室加班是“工作时间之外自行滞留学校”吗?有什么“不当之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何况事前没有“办公楼晚上工作一般安排到21时”这样的规定,教研室的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退一步讲,即使是被害人自行滞留学校,难道学校就没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职责吗?

博士生惨死在校园内的教研室里,这本身就说明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觉得羞愧。不设立外部人员进入检查制度(特别是晚上),就是最大的安全管理漏洞,还需要有其他的辩解理由吗?国家与家长培养一个博士生是不容易的,然而,一条鲜活的生命为了学校的科研工作,无辜地被害于学校的教研室内。可一个连学生生命安全都保证不了的学校,还恬不知耻地把所有过错都推的一干二净。没有过错行为(假如被害人是在校外被人谋害)学校会支出这样那样的费用吗?没有过错行为学校会撤掉保卫处处长吗?没有过错行为学校会换掉事发时的保安人员吗?没有过错行为学校能要求保安人员严格起来吗?

公安部门多次督促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学校置若罔闻(事发后派出所的一位警官这样说的),这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如果装有监控,凶犯就不会肆无忌惮,事后公安部门也有据可查)。

然而,白云区法院轻信了学校无耻的辩辞,做出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已在其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广州中医药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的荒唐判决。

试问一下应该卖红薯的法官与学校的律师:在如此安全有保障的校园里,怎么就发生了女博士被害的恶性案件呢?假如你去银行取钱,在大厅里被歹徒打死抢劫,能说“被害人的行为有一定的不当”,银行“已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安全保卫和对安全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行为”吗?如果被害的是你们的孩子,你们能做出这么荒唐的判决与无耻的辩护吗?

法院的判决是极不公平的,不是依据当时的事实来判决的,没有维护被害人与被害人父母的合法权利,没有对学校厚颜无耻的行为进行惩罚。

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论一下孰是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