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大附中招生标准:户籍改革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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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降温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2011年03月21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渐进式”改革再度成为现实选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仍无法实现“自由迁徙”财新《新世纪》 记者 张艳玲 杜珂

  在中国自由迁徙的梦想何时能够实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均表态推进户籍改革。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2月底,一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已获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内部下发。

  自2008年以来,最高决策层和有关部门有意再度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现有制度对于自由迁徙的束缚。但囿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约束,究竟放开多大尺度,争议仍然强烈。这份文件则明确划定了未来各地的“户改”原则,可谓给户籍改革定调。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鉴于各地已不同程度推进“户改”,步调和尺度不一,还需逐步向文件的规定过渡。

中央收权

  针对近几年各地自发的试点,文件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即基本户籍制度由中央确定。“基本户籍制度是中央职权,不是哪个城市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陈锡文说,有些地方自行制定了自由迁徙的政策,但自由迁徙显然是基本的户籍制度,地方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迁徙?因此是否放开自由迁徙,应由中央决定。

  在谨守中央划定的原则基础上,文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陈锡文表示,“分类改革”是这一轮户改的核心精神。文件规定,只要有“稳定就业、住房,社保缴纳一定年限”,城市政府应允许落户,并在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化待遇;在此基础上,不同的城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承载能力,设定允许落户的不同年限,逐步让外来人口落户,“分类”推进改革。

  至于具体分类原则,陈锡文指出,重点是给予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小城镇更大尺度。这主要基于对城镇化策略和资源承载力的综合考虑。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可以尽可能放开;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之外设区的中等城市,人口环境压力大一些,则要适当放开;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面临水资源等城市承载力的问题,要加强人口管理,但对常住居民,也要尽可能提供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

  陈锡文解释,所谓“稳定的工作”,主要是有工作,就业时间比较长,长期有稳定收入,并不专指“国企等铁饭碗”之类;“稳定的住房”并不一定买房,也可以租房;“社保缴纳年限”则由地方根据情况决定,中等城市要缴纳两年-三年的社保,“北京、上海这种特大城市,会设定更严格的要求,缴纳五年社保也不敢说能落户”。

  他表示,城市政府根据社保缴纳年限,允许农民工落户并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欧洲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适用,“否则政府承担不起”。

  有意思的是,有关官员在提到此轮文件所指向的改革对象时,均更为强调有着农村身份的“农民工”。对于同样需要面对身份认同问题的城市人口迁徙,他们并未过多提及。这显然也与自由迁徙的尺度有关。陈锡文认为,现阶段自由迁徙是“没有办法实现的,例如城里人想迁到农村去,是不允许的”。

  陈锡文说,中国现有1.5亿农民工跨省流动,大多从中西部流入东部沿海地区,这才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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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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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路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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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自由迁徙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