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4掉宝率:关于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学位办[2002]9号

关于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快软件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系列中层设软件工程领域并在该领域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现将该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下简称软件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确定

开展培养软件工程硕士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具有“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的博

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有一支既有软件工程实践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有与企业合作的良好基础,能为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提供较好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人员

落实。

一开展其他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且具备上述条件的高等学校,若需新增软件工程领域,请在填写本校年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时,填入与新增软件工程领域相关的内容。

经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单位未曾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且具备上述条件

的高等学校,若需开展培养软件工程工作,应填写《培养工程硕士及其专业学位授予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计划表》,以及与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条件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对各校培养软件工程硕士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并依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确定可培养软件工程硕士及授予相应工程硕士学位的单位。(《申请表》和《计划表》的样表可从 www.meng.edu.cn 下载)及其他书面材料,请于每年2月底前递达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招考与录取

1、  报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考生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工作人员,

原所学专业和年龄不限);

(2)       较系统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

能力。

2、  入学考试

   报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需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两段进行。考试科目分为外语、数学、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其中外语和数学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重点是考核学生对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软件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录取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有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培养

单位自行划定;录取人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录取名单及成绩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经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的招生方式,参照教高[2001]6号文件执行。是否参加全国入学考试联考,由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名单送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软件工程硕士是面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需求

培养的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软件工程管理人才。各培养单位应针对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培养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文件,保证培养质量。为规范培养环节,由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制定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另发),供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培养方案时参考。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四、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对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和

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检查,对不能保证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软件工程硕士培养资格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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