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尔斯亲密育儿法电子:关于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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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5-09-13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物价局同意(桂价格字[2005]234号),现将你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坚持自愿、诚信、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合同,在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为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公证、变更过户鉴证、办理各项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招投标、拍卖以及协议转让等服务后,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收取产权服务费后,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二、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1、产权交易全程服务收费标准
产权交易服务费(含挂牌、资产投资策划费、产权交易合同法律顾问费、交易费、鉴证费、组织协议谈判、组织招投标等)全程服务按照交易成交额采用分段递减差额累加,实行最高收费限额的计费方法(详见下表)。交易双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本身的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累计最高收费限额的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交易成交额(万元)
费率(%)
备 注
100以下(含100)
2.8
费用由转、受让方各承担50%,按差额定率累加计算。
100—500(含500)
2.6
500—1000(含1000)
1.8
1000—2000(含2000)
1
2000—5000(含5000)
0.8
5000—10000(含10000)
0.5
10000—50000(含50000)
0.3
50000以上
0.1
注:如转让标的以拍卖方式成交的手续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收取。
2、提供单项服务收费标准
(1)单纯提供鉴证服务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实行差率累加计费,可按交易成交额的0.2%向委托方收取。
(2)交易挂牌及信息服务费是交易市场为申请交易挂牌的委托方提供挂牌服务和发布专项信息服务等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交易挂牌项目的金额分档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1000以下(含1000)
500
1000—5000(含5000)
1000
5000以上
1500
项目推介、信息发布
400元/条
三、产权交易收费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上公布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5年8月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请你公司将财务收支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