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3法宝属性重置:图书定价制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7: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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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通过立法形式推行图书定价制的国家数量超过了以行业协议约束书价的国家,欧洲国家中实行图书定价制的数量居多。
  自19 世纪末推行图书定价制以来,图书定价制的演变在不同国家向两极化发展。英国、瑞典、芬兰等国都曾制订过图书定价协议,但后来相继废除了,而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自1980 年代以来,将行业协议正式立法来保护图书定价制。
  图书定价制是存是废,各国有着不同的考虑:英国当初实施定价制,是考虑到这有利于出版商将资金用于销量不高的重要作者作品的出版,日本将出版物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限定出版物价格不高于国民收入水平,则是考虑到提高国民素质,让全体国民买得起、买更多的出版物。而德国是出于阻止图书商品化、维护文化的特殊性及出版社和零售商多样性的考虑为定价制立法的。


  定价制导致书价平稳保护消费者利益
  事实上,从各国书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图书定价制的国家,书价保持平稳没有明显上涨,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在这些国家,畅销书的定价要低于不执行图书定价制的国家,而非畅销书和长销书的数量也没有明显减少,出版品种丰富多样。
  实行图书定价制,可以保证书业有一个密集的独立书店网络和较多充满活力的个性出版社,但网上售书的收入要低于没有实行定价制的国家。有数据显示,2000 年,没有价格约束的英国网上售书收入占4%,瑞典则占7%,而在实行图书定价制的荷兰,网上售书收入比例仅占1.8%。


  定价制使出版业面临金融危机时更抗压
  从整个国家出版产业的发展来看,特别是当金融危机来袭时,实行图书定价制的国家似乎更抗压。据德国图书业者协会和出版行业杂志统计,2009 年上半年德国的图书销售额比2008 年上半年增长2.2%。而废除图书定价协议的英国,据尼尔森图书跟踪公司对英国消费者市场的监测数据显示,2009 年全年英国图书销售数量比上年下滑0.5%,销售收入下滑1.2%。实行自由定价的我国台湾地区,近年图书市场也是连连下滑,图书市场销售价格混乱应是原因之一。在台湾现行的法制体系下,台湾图书业三大公协会想要推出“图书统一订价”销售案很难实现,而不少台湾业者都曾表示,希望政府能介入进来规范出版业。由此看来,出版业的完全自由竞争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美。


  废除图书定价制使渠道混乱读者受损
  废除图书定价制,只能让超市和网上书店借低价销售畅销书聚集人气,却会把图书连锁店拖入一条愈走愈窄的胡同,要依靠畅销书的热销加速资金流动,从而把当地居民的阅读需求置之脑后。那些当初吵嚷着要从图书销售中分享更多利润,积极支持废除定价协议的英国书店,如今的境况一个比一个惨。最早开始打折售书的瓦特斯通连锁书店如今不得不面对难看的财务数字,1997 年借定价协议废除之机进入英国市场的鲍德斯连锁书店,则在2009 年圣诞前夕宣布破产。独立书店的境况更惨,从1997 年取消NBA 协议正式生效到2009 年,英国共有500 家独立书店先后倒闭。
  从出版社和零售商的角度而言,当初英国最早退出图书定价协议的,是哈珀·柯林斯和兰登书屋这样的大出版社。在日本,也一直有大出版社呼吁废除图书定价制度——再贩制。这些巨头的目的无非是因为自己手中握有大量的畅销书,打折促销对畅销书的销量有最直接的效果,出版社可以凭销量增加弥补打折造成的损失,借机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因为掌握的畅销书资源多,大出版社在和零售商的谈判中更具主导权,零售商则通过打折促销获得更多人气和非畅销书的动销。而那些很少有畅销书并且资金实力薄弱的中小出版社以及大多数的独立书店,只能成为这个游戏规则的牺牲品。


  自由价格体系会致打折“不能承受之重”
  自由价格体系下书业所能承受的图书打折是有底限的。2009 年当英国图书平均打折幅度达到创记录的24.7%时,几乎整个行业已在强烈抗议其不能承受之重。在实行自由定价制的我国台湾,目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博客来网络书店对新书实行7.5~8.5 折不等的促销价,但这已足以引起图书市场的价格混乱,令业者抱怨不已。在我国香港,业者目前主要依靠自律,使新书的打折幅度止于八折。但是,对书价缺乏法律形式的约束,很难说,随着竞争的升级,未来的打折会激烈到何种程度。届时的结果就将是出版社给书制订的建议零售价越来越虚高,零售商打折幅度越来越大,消费者只能花更多的钱买个打折的心理安慰。超市、网上书店借机低价促销畅销书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连续多家大型图书连锁店相继倒闭或被并购,大多数独立书店倒闭,图书市场很有可能会被网上书店、极少数新技术网站和超市所掌控。


  定价制可保护图书出版的品位
  也许在这一背景下来反观德法书业更有戏剧性:图书品种更多,版本更加丰富,人们在任何一个实体零售书店买到新书的价格都一样。德国文化部长2002 年说服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卡尔·冯·米尔特同意德国为图书定价立法的理由值得我们深思:图书定价制可以阻止图书的商品化,维护文化的特殊性,同时维护出版社和零售商的多样性。为什么近年来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多来自法国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出版保持了文学的多样性,而不是把作家当作一个赚钱的机器,也许是最好的例证。那么究竟是通过给图书打折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买书和读书,从而更广泛地传播文化,还是以出版精品为目标,保持文化的多样性,这似乎是决策部门应慎重考量的话题。


  定价制实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然,实行图书定价制国家的书业也容易受到邻国非定价制国家部分商家的侵害。过去几年,奥地利的图书连锁店Libro 和比利时的网上书店Proxis 都曾从德国进口图书,又以更低的价格返销到德国。法国也同样受到了瑞士法语图书返销的冲击。对此,德国弥补了法律条文中的漏洞,规定定价制仅适用于国内市场,将进口书排除在外,而法国的出版社也提高了给瑞士书商的批发价,使这种返销图书无利可图。由此,解决了跨国间图书价格制度差异所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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