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台湖镇:校园安全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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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简报

  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保卫处主办  第2期  2005年11月14日

学习贯彻《徐州市消防条例》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徐州市消防条例》,自2005119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消防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建设、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了单位消防安全行为和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学习宣传《条例》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市政府决定11月份为全市《条例》集中宣传月。为此我校按照要求,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条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制定《突发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印发《火场逃生13诀》,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和消防能力。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校园校舍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徐州三十五中学突发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有效处理突发火灾安全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徐州市消防条例》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特制定《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突发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根据安全事故的应急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2、安全保卫小组

本着“先控制、后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以便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疏散引导小组

本着“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的原则,负责有序组织疏导现场师生快速疏散,离开危险区域。

4、医疗救护小组

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负责现场受伤师生的救护工作,并及时报告110、119或120请求援助。

5、宣传协调小组

本着“稳定协调有序“的原则,负责现场宣传教育、师生心理安抚和人员协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6、义务消防小组

发生突发火灾安全事故时,义务消防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学校消防委员会的领导下,有效的控制火势,实施灭火和救援工作,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

二、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后,必须由一把手向教育局报告。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立即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预案

1、在场教职工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迅速进行现场灭火,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双休日、节假日发生事故,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保卫人员报告。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重大火灾应迅速向119、110报警,向120请求援助。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疏散小组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医护小组及时救治受伤师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安全保卫小组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和处理。

5、学校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宣传小组作必要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