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西游2捕捉:个税改革,需触及两大核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08:07

4月22日下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而国务院此次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由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二是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

大家知道,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而在这17年里,中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继续使用该部法律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基本职能肯定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虽然自 2006年1月始将免征额由800元直接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再次提高至目前的2000元,但仅仅提高免征额,却不是个税最需要改革的方向,笔者在《大幅度调高个税免征额,是富人抢占了话语权》中已有较为详尽的叙述。

《个人所得税法》应该修改,这一点已经取得社会共识。但如何修改,则是众说纷纭。此次全国人大所作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虽然收到了23万条意见,但价值并不是太高,因为有关部门在此之前并没有一个有关个税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个税知识知之甚少的网民,多数就只能“想当然”地谈个税改革;一些在经济界有点名气的学者,因为对个税所涉及到的财政政策及政治大环境不甚了解,提出的观点也是相当片面。笔者曾写微博称,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是在网民的裹挟下匆忙出台的,没有通过实属正常。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是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筹集财政资金为辅。个税修正案理所当然也应围绕这个职能来进行。因此,个税改革的“两大核心问题”肯定不容回避:

核心之一,要解决高收入者多缴税的问题。由于目前个税实行的是分项、分处征税制度,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算,次月缴纳;而稿酬、劳务费则是分次计算,每次800元以下免税。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不公平:一个仅有工薪收入的人,扣除免征额及“三险一金”等项目之后如果还有余额,就得缴税;而作家每次收取800元以下稿费、教授每次收取外单位800元以下讲课费,无论拿多少次,都不用缴税。即使超过800元,因为单项征税,实际税负也是非常的轻。此外,还有一些居民,财产性收入相当可观,税务部门也只能就该笔财产性收入单独计算、单独征税。

很明显,分项、分处征税,无法让收入高的人多缴税,这明显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

核心之二,要解决个税和家庭负担联动的问题。目前个税制度,是按照个人收入来征税,这就无法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比如一个“三口之家”,都在国家电网上班,家庭年收入很容易超过30万,人均10万;而如果该“三口之家”中仅有1人在国家电网上班,则人均年收入为3.3万元。而按照目前税法,前者家庭缴纳的税款仅是后者的3倍。如果后者家庭那一个劳动力是在私企打工,年收入仅有3万,人均收入仅1万,但还得缴纳个税。此外,一些家庭需要赡养老人和残疾人,有的家庭教育负担过重,有的家庭需要购买“对一套房”,等等,都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需要直面的问题。

由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仅提及表面上的几个问题,没有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中国人大立法水平的提高。笔者希望,下一稿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能将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作为修改要点,让个人所得税真正成为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