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剑狂神的境界划分:剩余劳动的形式变化(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44:48

就一般意义说,剩余劳动具有物化和非物化两种自然形式。剩余劳动的物化形式可以表现为生活资料也可以表现为生产资料。剩余劳动的非物化形式则表现为必要劳动之外的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文化素质提高。就特殊意义说,剩余劳动具有多种社会形式。在不同的文化模式和社会形态里剩余劳动的自然形式和社会形式是不一样的。分析剩余劳动在不同文化模式和社会形态里的形式变化应该是经济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原始社会的装备技术文化          

如果把生存必要劳动之外的劳动看作是剩余劳动,那么剩余劳动应该是从第一把石刀制作成功的时候就存在了。

一般认为,从距今200多万年开始,延续到距今1万年左右是旧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以使用打制石器为标志,一般分为三期,即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和晚期,大体上分别对应人类体质进化的能人和直立人阶段、早期智人阶段、晚期智人阶段。这时的人处于采集渔猎文化时期,从天然形成的食物里获取生命新陈代谢所需热量和营养,并随环境中食物的多少不断迁徙。受携带能力制约,物化、外化的物质装备系统不可能太庞大。这时的剩余劳动,更多的体现在装备技术文化的积累上。石斧用坏了可以扔掉,掌握打制石器技术的人,可以随时制造新的石斧。这时的剩余劳动实际是装备必要劳动的积淀,是人类文化系统的初始形成。

从劳动的物化形式角度说,虽然采集渔猎文化时期的人类几乎全部劳动都是生存必要劳动,但食品等生存必要的生活资料始终处于短缺状态。也就是说,从物化形式上看,这时的剩余劳动没有表现为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短缺的原因就在于劳动手段的低下和劳动条件的恶劣,在于劳动效率和劳动效用率不高。从个体的角度说,一个劳动力每天消耗的热量不可能通过个体劳动补充,个体的劳动效用率是负值。也就是说,从劳动效用上看你投入的劳动时间无法保证你的生存时间。你可能某一天猎获一只野兽,但自己吃不完,也无法贮藏;你也可能十天什么东西都捕不到,无东西可吃。这时的人类处于马克思所说的相互直接依赖阶段。生存的需要使这些人只能依靠集体劳动生活,猎获和采集的东西平均分配,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生存下去。虽然个体的劳动效用率为负值,但群体的劳动效用率却因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勉强维持在正值之上。这保证了人类的最低生活水平,使人口规模在低水平振荡。这时的人类估计以20多人的群体组成塞维斯所说的游团(地域性的狩猎采集群体)。人太少劳动力会不足,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群体生存所需的食品,人太多又受地域生物资源数量限制,不改变生产方式情况下劳动力再多也无法获得足够的食品。因此,人口超过最佳规模时就需要分群。

在长达200多万年的时间里,装备必要劳动在不断创新中积淀,为形成文化模式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突破在大约1万年前完成。狩猎文化模式向西亚回流时带来了新的技术和思想:开始使用长石片(石叶)工具;骨头和象牙被广泛利用;出现了鱼叉、骨针、标枪、投矛器等新工具和绘画、雕塑等艺术品;开始建造住所。伊朗高原、“新月沃地”和两河流域地区,地形变化多样,为生物多样性形成提供了条件。原有文化形成的基础,生存环境的多样性,多元文化的竞争对这里的人类形成新的生存压力和进化动力。人口压力和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需要引起文化创新,“新月沃地”附近最早进入了新石器时代。以新石器文化为突破口,在这个文化创新中心孕育了游牧文化模式和农耕文化模式两种新的生产方式并传播了出去。

与采集渔猎文化和狩猎文化相比,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都把生物的生长过程纳入了人类的生产过程,这增强了劳动的目的性,提高了人类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能力,为装备必要劳动的积淀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这两种新的文化模式中,农耕文化模式显然比游牧文化模式需要的信息量更大,更具有沿着生物进化指向继续前进的广阔前景。

农耕文化模式的新突破和形成的文化积淀主要有:

第一劳动手段提高。这表现为物化、外化出以耕地工具为核心的劳动资料系统。

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农业是在采集过程中发展出来的。初期,农业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大部分是在采集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当采集变为种植后,作业对象变化引发工具变化:原来用以切割野生植物的刀类切割工具,变成了收割种植作物的收割农具;原来用以加工野生谷物子粒的工具,变成了加工种植谷物子粒的农具。但这些工具的变化还不足以说明农业的发展。农业离不开土地,新的农耕文化模式是以整地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为主要标志的。

回顾农业发展史,依据整地方式我们可以把农耕文化划分为“刀耕”农业、“耜耕”农业、人力犁耕(偶耕?)农业、畜力犁耕农业和“机耕”农业几个阶段。这些不同的整地方式代表着不同的农业劳动效率,直接决定社会的劳动效用率和剩余劳动率,并与相应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应。“刀耕”农业有可能对应母系氏族社会,“耜耕”农业有可能对应父系氏族社会,人力犁耕农业有可能对应奴隶社会,畜力犁耕农业对应封建社会,“机耕”农业对应资本主义社会。与原始社会装备技术文化积累有关的是“刀耕”农业、“耜耕”农业两种农耕文化模式。

“刀耕”农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刀耕火种”或者“火燎杖耕”的农耕生产方式。“刀耕火种”的操作方法是:选择林间灌木茂盛的地方,先用石斧、石锛等将矮树和杂草砍倒,晒干后在种植前放火燃烧,然后撒种任其自然生长,待成熟后,用刀或镰割下穗头、取回食用。“火燎杖耕”与此大体相同,只是在放火之前并不砍伐树木,待放火燃烧后再对未燃尽的大木进行砍伐。刀、斧、锛、凿等是农田开发农具。这时的整地一般是把与作物争生存空间的其它植物烧掉为作物生长提供肥料,作物生长期没有施肥、灌溉和田间管理,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农具。由于土地的肥力会递减,这时一般采取土地轮耕制度,作物收割后土地抛荒七、八年,再种还要刀劈火烧。

“耜耕”农业的特点之一是开始按照作物生长需要进行翻地。翻地的主要目的是为“撒播”种植变“穴播”种植创造条件。“撒播”时会有一部分谷种被虫鸟吃掉,也会有一部分谷种因没有扎根而无法发芽生长。人们明白了谷种必须埋入土中才能发芽生长后,翻地“穴播”成为必然。翻地可以清除根系发达的杂草,可以减少病虫害,也可以把地表的有机物质翻到地下给作物提供营养。翻地配合穴播种植,给播种后的种子发芽、生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最早的翻地工具应该是“掘土棒”,这实际上是一根削出尖头的树枝。在“掘土棒”基础上发展出专用的翻地农具“耒耜”。先是木质耒耜,稍后又发明了骨耜和石耜。耒,是可以一个人推着刺土翻土的工具,使用它可以掘成一個個的穴或一条沟。耜则改为两个尖头或者安装上牛的肩胛骨、磨制石片增加接触面,刺入土中之后,翻起來的土块比耒翻起的要大一些。

 

耒耜和“耜耕”图:

 

 

骨耜: 

骨耜制作示意图:

 

第二劳动目标更加明确。采集渔猎文化时期,野生动植物是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但采集渔猎活动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劳动目标并不十分明确,收获具有偶然性,收获多少依赖大自然的恩赐。农业出现后,人们才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依靠长期积累的谷物繁殖生长的知识,人们把谷物的生长过程纳入了人类的生产过程,使劳动目标更加明确,增强了收获的必然性,稳定了食物来源。农耕文化形成初期,各地的生物资源不一样,因此形成的种植作物体系也是不一样的。贾雷德.戴蒙德在《枪炮、病菌与钢铁》一书中对此进行了归纳,指出“新月沃地”形成的是小麦、大麦与豌豆、兵豆的组合,中国形成的是稻米、小米与大豆的组合,中美洲形成的是玉米与几种豆类的组合,非洲形成的是高粱、珍珠稗与豇豆的组合。在这些组合中,谷类作物的优点是生长快,碳水化合物含量高,但谷类作物蛋白质含量低,这一缺陷可以由豆类来弥补,因为豆类的蛋白质含量通常达25%以上(大豆为38%)。种植作物体系的形成提高了生产劳动的针对性。

第三,劳动绩效提高,个体剩余劳动率转为正值,剩余劳动开始表现为生活资料。与采集渔猎模式相比,刀耕火种农业生产方式投入产出比大概提高十几倍。效率提高是因为农业改变了人类的食物结构,使人类在生命金字塔上下了一个台阶,对生物热量的利用提高了近10倍。从热量的转化效率看,同样面积的土地,以动物为主的食物结构不如以植物为主的食物结构养活的人口多。因为经过动物的转化,热量损失接近90%。农耕文化模式建立后,选择了植物为主的食物结构,提高了土地的供养能力,以前几十平方公里只能养活20多人,现在10多平方公里就可以养活200多人。有人分析了仰韶文化到龙山文化时期的食谱,发现随着定居时间的增加粟黍类食物的比重越来越高。仰韶文化时期粟黍类食物在食物构成中的比例约为50%,到龙山文化时期粟黍类食物在食物构成中的比例提高到了70%。这证明原始社会农业劳动生产率在不断提高。假定当时农业劳动力占人口的比例为20%,维持生命新陈代谢每人每年需要谷物480斤(汉志所载李悝所云一家五口平均一人月食粮一石半,合粟40.5市斤,折米24.3市斤。这可以看作自耕农民通常的口粮数),仰韶文化时期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的劳动绩效为养活2.5人,折合收获谷物量近1200斤。龙山文化时期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养活3.5人,折合收获谷物量约1680斤。无论是仰韶文化时期还是龙山文化时期,农业劳动力都能生产出超出个人需要的谷物量。个体剩余劳动率从此转为正值,个体劳动者有了经济价值。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粮食贮存技术也开发出来,剩余劳动开始表现为生活资料。

第四劳动条件改善,文化积累成为可能。

采集渔猎文化时期,人们要在几十平方公里范围内奔波,无法积累物质装备,劳动条件很差。伴随着农业出现,人们开始定居。在塞维斯的理论中最早的定居点称之为部落。在中国的古籍里,最早的定居点被称之为聚。部落或者聚,应该是人类定居后最小的群体单位。

定居形成了以村落为中心的生产生活圈子,改善了人们的劳动条件。人们定居后首先采取了刀耕火种、土地轮休的生荒耕作制。这种生产方式好的情况下每市亩土地可收获谷物近100市斤。但由于土壤肥力衰减,产量会逐年下降,不能再种的地要许多年后才能再次使用,土地利用率非常低。仰韶文化时期热量的一半来自农业种植,折合每人年平均谷物占有量240市斤。一个定居点的人口如果按300人计,全年共需谷物72000市斤。这是700多亩土地的产量。按平均8年恢复灌木植被计算,生荒耕作制休耕轮作约需土地5600多亩,另外再加村落用地和数倍于此的放牧、狩猎地域(按照《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的说法,定居点的环境空间结构应该到林这个层次),定居点大约需控制1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才能保证居民生存。由于是在定居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工具呈现专业化和多样化趋势,生产资料日益系统化,房屋村舍等居住设施建起来了,劳动时的出行范围也缩小了。这使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也使装备技术文化的积累成为可能。

第五,群体增大,社会分工出现,形成了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

恩格斯在摩尔根《古代社会》基础上写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对这一时期的社会分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出现,形成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层和阶级对立;阶级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新的私有制国家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

关于社会分工,恩格斯认为,剩余劳动首先表现为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的转变,并指出原始社会后期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对社会分工形成的次序,也有学者认为,从考古资料和保留下来的原始文化看,在农业文明地区,畜牧业在相当长时间里与农业是混在一起的,并不是最先独立出来的,资料显示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似乎更早,而且符合从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的渐变规律。对此我是这样看的,恩格斯说的游牧部落与野蛮人群的分离应该是指新月沃地发生的游牧文化模式形成。不过,当时新月沃地发生的应该是两种文化模式的分离,不应该算社会分工,直到游牧文化模式与农耕文化模式碰撞融合并开始商品交换时才又转变为社会分工。最先发生的同一种文化模式下的社会分工应该是手工业从农业中的分离。

关于社会组织变化,恩格斯认为是按照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几种形式依次变化的。塞维斯则提出了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四种社会组织类型说,把人类从最初的人群到奴隶国家形成描述为四个连续的进化阶段。塞维斯认为:游团是人类处在狩猎与采集经济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最简单的、小规模且人数不固定的流动性的社会组织;部落是平等的氏族社会组织,已经进化到种植作物与驯养家畜的阶段,由父系或母系的世系群组成,实行外婚制,部落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平等的;酋邦即发展到不平等的氏族社会,其最大的特点是各地方组织已发展成为一个尖锥形的分层的社会系统,处在尖椎顶端的酋长通常被认为是与整个系统人们的共同祖先血缘关系最近之人,职位世袭,其他社会阶层人们的地位则依其与酋长亲属关系的远近而定。国家则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这样,塞维斯在平等的原始社会和划分为阶级的国家社会之间加进了酋邦这样一个特殊的有不平等特征的过渡阶段。

张光直教授将塞维斯的理论介绍给了中国大陆史学界,并把“游团”、“部落”、“酋邦”、“国家”这些概念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中国考古学文化的各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对应的结果是:仰韶文化相当于部落阶段,龙山文化相当于酋邦阶段,夏商周三代到春秋、战国、秦汉相当于国家阶段。

《史记·五帝本纪》提到:“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这是对传说中人物的歌颂,有言过其实之嫌,实际上一个定居点三年时间不可能发生这样大的变化。但这里也透露出了先民定居点变化的层级。

中国的新石器文化遗存有几千处之多,提供的信息量非常大。学者王震中认为,从这些遗址的分布、选址、聚落内外动植物的遗留等方面可以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可以从聚落内部的布局、结构、房屋及其储藏设施的组合、生产和生活用品等方面,看到聚落的社会组织结构、生产、分配、消费、对外交往,以及权力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不同时期的聚落有不同的形态特征,这种聚落形态的演进,直接体现了社会生产、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的推移与发展。他认为应该把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并提出了中国文明起源的聚落形态演进三阶段说,即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他认为,第一阶段即农耕聚落期,是指公元前7100~前5000年的彭头山、磁山、裴李岗、老官台、河姆渡等文化的农耕聚落(还应包括这些之前的、农业起源初期的聚落)和公元前5000~前4000年的半坡、姜寨之类的聚落遗址。第二阶段即中心聚落期,是指公元前3500~前3000年间的仰韶后期、红山后期、大汶口后期、屈家岭文化前期、崧泽文化和良渚早期等。第三阶段即早期国家文明形成和出现期,是指公元前3000~前2000年的夏王朝之前的邦国崛起时期,大体上相当于考古学习惯上所称的龙山时代和古史传说中的颛頊、尧、舜、禹时期。

参考以上思路,依据遗址透露的大量信息,我们不妨推测一下中国原始社会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情况。

从彭头山、磁山、裴李岗、大地湾、零口村等农耕聚落形成期的遗址看,农业生产工具已经专业化,农产品已经成为主要的食物来源。但遗址中发现的动物骨骼以野生动物为多,骨制的工具也不少,说明狩猎仍然是重要的生产活动,野生动物骨骼仍然是制作工具的重要材料。这时的人们刚从游团转为定居。这些村落一般没有环壕防御设施,除了这时的人还没有挖掘环壕的能力外,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处于细胞裂殖扩张期的部落间还没有发生较大的利益冲突,没有挖掘环壕的必要。从村落规模和房屋数量看,这时的村落人口一般在200人上下。从房屋分布凌乱看,这些早期聚落里人与人之间的结合还是松散的,氏族还没有形成。每个自然村落有多少人取决于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的食物供给能力。由于食物供给能力比采集渔猎时提高了10多倍,这些早期自然村落的人口应该在200人上下。受制于环境和食品供给能力,一个自然村落的人口不可能无限增长。当人口增加提出更多的食品需求时,人们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第一是在原有技术条件下扩大土地面积,但此方法受制于出行能力,规模上不经济。第二是把增加的人口分离出去,另外建立新的定居点,复制原有文化。以上两种方式都是外延扩大再生产。第三,技术升级换代,加大劳动投入,走精耕细作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历史上,我们的祖先首先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只要周边有可以扩张的地域,人们就会使用成熟技术,不会冒风险改变生产方式。于是,掌握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的先民把定居点扩展到所有适合这一技术生存的地区,并把原生活在这里的采集渔猎“游团”赶走。这种细胞裂殖式的扩张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适合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的地域没有了才会停止。

当人口超过200人时就需要有公共事务管理和群体的决策中心了。人类还处于几十人的游团阶段时,相互之间可以有直接的感情交流,人们之间的关系是融洽的,遇到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游团时期,分群后各自发展,各群体之间一般没有什么联系。定居后,以前应该分出去的部分,现在留了下来聚居在一起。当村落人口几百人时,许多人平时很少交流,遇到矛盾解决起来也不容易。几百人在一起进行决策,沟通起来比较困难,决策效率会很低。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村落需要进行分层管理。氏族、胞族这些组织应该就是村落进行组织分层时产生的。

有组织分层就说明社会已经不是完全平等了。平等关系的打破是在老祖母权力中心形成的时候开始的。由于采集渔猎活动还没有退出生产领域,人们根据生理特点和出行能力实行了男女自然分工。男人负责野外的狩猎和采集,女人则负责近郊的种植和放牧。由于刀耕火种破坏了森林,男人的劳动绩效呈下降趋势。女人的农业种植经验不断积累,劳动绩效呈上升趋势。女人们的农业种植和畜养等事业越来越成功,妇女的劳动所得逐步成为主要的食物来源。物质生产中的作为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妇女在生产中起了主要作用,在村落事务中说了算成为必然。权力逐步集中到一个或者几个老祖母手中。从遗址透露的信息看,姜寨村落有5个氏族存在,估计是有5个老祖母,半坡村落有两个氏族存在,估计是有两个老祖母。老祖母在组织分层中相当于小组长,能够代表本分支氏族参与村落公共事务决策。由于老祖母具有了较高的身份,必须代表整体利益,必须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公平,因此群体不再允许混乱的群婚制存在,婚姻关系被限制在同辈分的男女之间,形成了初期的血缘内对偶婚。对于婚姻制度的这种变化,许多人认为是近亲结婚导致生育质量下降引发了变革。我的看法,近亲结婚的确会因基因区位相近导致不稳定而出现快速变异,但这种变异从概率上说应该是好坏各半的。那时人类的知识水平不一定会把生育质量好坏与婚姻制度联系起来。改革的原因还是应该到经济关系中去找。老祖母权力中心的形成,使人与人之间不再绝对平等。老祖母一层的人身份高了,不再与晚辈有婚姻关系估计会成为当时的共识,这是集体中天然存在的平等意识所要求的。因为妇女地位提高,就形成了从母居的抚育关系。血缘对偶婚也以女子为中心,成婚后定居于女方氏族,所生子女是女方氏族的成员。从母居的方式抚养后代,保证了氏族血缘关系的清晰和牢固,也成为维系村落稳定的组织基础。

刀耕火种生产方式扩展到所有适合的地域后,人口还在增加,土地无法增加,原有发展模式受限,村落之间争夺资源的利益冲突开始出现。为了在村落冲突中获胜,一些村落依据原有的氏族联系开始连横合纵。婚姻制度改变很可能在连横合纵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漫长的年月中,先排除了同胞弟姐妹间的婚姻,又排除了同胞姊妹子女间的婚姻,最后排除了氏族内和氏族分支内同一女始祖后裔间的婚姻。这样,就由氏族内血缘对偶婚发展为不同氏族间的对偶婚。我认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仍然是经济因素和群体利益。族外婚姻制度就是为了通过联姻扩大势力范围,维护部落的利益。从半坡、姜寨等遗址已经有环壕看,村落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很严重了,社会已经开始从细胞裂殖式的农耕聚落形成期向多细胞共生的中心聚落形成期过渡。

2004 年,一座公元前4000 年到公元前3500年间的遗址被挖了出来。因为地处杨官寨,考古学家把其称为“杨官寨遗址”。该遗址总面积80多万平方米,中心区域有一条周长达1945米的环壕,壕内面积245790平方米,推测环壕内至少能居住1000多人,再加环壕外的居民,当时这里应该生活着几千人。遗址南部由成排分布的房址、陶窑及储藏窖穴组成。

杨官寨遗址环壕西门:

 

出土的精美陶器:

 

专家认为,杨官寨遗址多为庙底沟文化遗存和半坡四期文化遗存,这些遗存与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有明显不同。从现有资料分析,至少有以下重要的变化:

第一生产组织发生了变化,男人开始转向农业生产。

如果没有新的生存压力推动,半坡和姜寨那样的文化会一直传承下去,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也会长期维持。但是,人口增多使压力增加。这时,地域发展空间已经没有了,人们只能走增加劳动投入、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发展道路。以耜耕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应运而生。

耜耕农业把翻地作为改善种植条件的主要手段,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狩猎业绩无法提高的男人现在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新的耕作方式提高了谷物产量,也缩短了土地的轮耕期,使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我们从不同时期的食物构成可以看到这些变化:在彭头山、磁山、裴李岗、大地湾等早期遗址,食物中野生动物占的比例较大,说明那时狩猎活动仍然是人的重要生存手段,男人仍然在狩猎。在半坡遗址,野生动物食品也还占一定比例,但储藏食物和用具的窑穴共发现200多个,这似乎说明在这个100多人的小村子里,谷物已经成为主要的食物来源了。到了庙底沟文化期,野生动物化石已经很少了,动物多为家养,这说明男人已经放弃了狩猎活动,也开始从事种植和畜养活动了。

第二有了社会分工,财产私有观念和商品交换也出现了。

当时这里生活着几千人,这说明人们应该有农耕以外的方式获得食品,因为单靠村落周边的土地是不可能养活这些人的。遗址南部有成排分布的房址、陶窑及储藏窖穴,表明已经有专门从事陶器制造的家庭,说明手工业已经独立,社会分工已经形成。有专门储藏陶器的窖穴,说明财产私有观念已经出现,商品交换已经产生。

第三村落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融合出现,中心聚落形成。该遗址是庙底沟文化时期里发现完整环壕的聚落遗址,是探索庙底沟文化聚落布局与社会结构问题的重要资料线索。就该聚落本身而言,环壕周长达1945米,壕内面积(含壕沟)245790平方米,如此巨大的庙底沟时期环壕聚落遗址在全国实属罕见。有这样规模的环壕说明:一是这一聚落有集中周边人力的能力;二是这一聚落有了掘壕防御的需要。据初步调查,在杨官寨遗址周围的泾、渭两河交汇地带,分布有韩村、上马渡、马南、渭桥村等仰韶时期遗址,但规模均小于杨官寨遗址,结合杨官寨特殊的地理位置等,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遗址也许就是关中庙底沟文化的中心聚落之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东北段环壕内侧接近沟边的位置还发现有疑似墙基的遗存,由此考虑,该聚落很有可能是一座庙底沟文化的城址。

一般认为,被称为邑的中心聚落估计多为商品交换场所、交通要道、手工业品制造地等,是当时各部落不可缺少的经济中心。但是,一个中心聚落要想成为若干村落的组织核心,仅仅成为经济中心是不够的。在历史上,共同的血缘关系结合成氏族,有共同祖先的氏族结合在一起形成部落,有共同语言、共同经济利益、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的部落结合在一起形成部落联盟或者塞维斯所说的“酋邦”。部落联盟或者“酋邦”所在的中心聚落就是在邑的基础上增加神庙形成的最初的都城。这是国家形成以前政治中心的雏形。杨官寨遗址极可能是我国庙底沟文化时期一个小的邦国国都的遗址。

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早期,以耜耕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已经成熟,农耕文化扩张,粮食产量增加很快,人口迅速增加。如大地湾仰韶中期聚落规模约4万多平方米,到了晚期则发展到了50万平方米,几百年内扩展了10倍多。大致在公元前3500~前3000年间,杨官寨遗址这样的大型中心聚落似雨后春笋般迅速布满华夏大地,并与周边的小部落一起形成了仰韶文化晚期、红山文化后期、大汶口文化后期、屈家岭文化前期、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早期等各具特色的大型聚落群。这些人口数千人的小邦国(部落联盟)数量众多,布满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有人因此形容当时的中国为“万邦之国”。对此,苏秉琦先生用“满天星斗说”给予了形象的描述,并认为中国就是在此基础上由古国到方国再到帝国,形成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

第四,中心聚落形成可能伴随着父系氏族社会替代母系氏族社会。在部落联盟或者“酋邦”时期,一个重大的社会关系变化是男人从老祖母那里夺取了最高权力,形成了父系氏族社会。男人夺权成功的原因我想主要有两点:第一,男人已经是“耜耕”农业生产方式的主要劳动力,这确立了男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第二,男人在部落冲突融合时发挥了主要作用并成为部落代表,这使老祖母大权旁落,不情愿的把管理权给了能够参加部落联盟会议的男人。

总起来说,原始社会里的剩余劳动是装备必要劳动从无到有的文化积累过程。这个积累过程包括物化部分的积累也包括非物化部分的积累,包括劳动手段和劳动条件等生产方式的改变,也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改变,其实质是文化的积累和沉淀。这一积累过程不是线性增长的,而是一种台阶式的系统升级过程。从中国的情况看,原始社会至少经历了“游团”时期、“刀耕”农业母系部落时期、“耜耕”农业父系酋邦时期三个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里,剩余劳动的社会形式表现为装备技术文化积累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剩余劳动的物质形式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最后,“耜耕”农业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剩余劳动开始表现在生活资料上,这直接促成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层,开始为进入阶级社会热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