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醉驾入刑”岂能止步于因公喝酒的公务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8:44:34
 

“醉驾入刑”岂能止步于因公喝酒的公务员

 

    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5月3日因醉驾被挡获。但当地公、检、法在开了多次碰头会后,却因宿仁训的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且是“因公喝酒”,对是否追究刑责,不能定夺。于是,交警按照《道法》新规,暂按“酒驾”开出了罚单,处以行政处罚。警方表示,要待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依照解释进一步追责。(据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在“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的第三天,宿仁训被查获有醉驾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其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超过了80mg/100ml,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应该立即实施拘捕并起诉。但直到今日,宿仁训只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而刑事责任并没有得到追究。

 
    这个结果无疑令公众很难接受,凭啥其他人醉驾就要刑拘,而身为副局长的宿仁训就能逃避掉?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此项法律条文非常明确,只要符合醉驾条件就要刑拘,并没有给任何人留有缺口。因此,公检法对宿仁训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认定,以及所谓“因公喝酒”的理由,都是与醉驾条件毫不相干的,更不能做为逃避法律追责的挡箭牌。

 
    目前,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三部门均对“醉驾入刑”的执行做了表态。其中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表示“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不被追究刑责”,最高法也通告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而公安部表态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表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显然,现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最高法的态度,虽然意见不统一,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执行,公安部门仍应依法执行。

 
    当初在张军副院长表态后,就立刻引发了舆论的热议,民众普遍对其观点无法接受,认为是在为权贵醉驾行为开脱责任,是有选择性的执法。如今发生在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身上的事实,恰好成为这个观点的注脚,“醉驾入刑”在公务员面前止步,刚性法律被故意弯曲。当地公检法集体为其脱罪的做法,则是在漠视法律的尊严与公平。如果此次宿仁训的醉驾行为最终没有被追究刑责,那么就意味着法律被打开缺口,成为只约束普通人的条文,而权贵将再次胜利大逃亡。

 
    从“醉驾入刑”实施后的效果来看,确实已起到震慑醉驾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财物损失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尽快统一认识,给当前混乱的争议做个了结,明确法律的严肃性。“醉驾入刑”应一视同仁,不可因身份地位而改变,以堵塞某些人妄图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不给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