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警察殴打:关于古城镇基督教信教群众上访的情况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1:26:43

 5月23日,古城镇基督教会聚集信教群众一百余人,到莘县县委非法上访,在全县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以至在社会上谣言四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以讹传讹,损坏了党委、政府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的形象。

一、事情起因

由于古城兽医站办公场所年久失修,无法满足办公需要,该站决定进行重新建设。在建设规划中,古城北关基督教会人员以现兽医站所占土地为原教会场所为由,向兽医站索取利益,经县民族宗教管理局多次调解无效,信教群众遂去县上访。

二、事实追溯

解放前,古城镇基督教会原位于古城镇北街村,即现商城东头十字路口东南角,原有面积和房屋不详,现有最初记载为房屋十二间,其中北屋八间,西屋四间,占地面积775.89平方米(南北长23.3米,东西长33.3米)。后来国家取缔教会门派,1962年下半年由公社兽医站所用。因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加之遭人盗窃,房屋已无法使用,兽医站陆续进行了新建。1971年9月和1974年5月,当时两次分别以三间下房料(房屋倒塌后的东西)和四间破烂房屋作价处理给了兽医站。

上世纪80年代前后,国家恢复民族宗教政策,基督教教会与兽医站产生宅基、房产纠纷。1982年5月,由县统战部、县政府民侨宗办公室、县法院以及公社党委四方出面,组织兽医站与基督教会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按照折旧退还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中将原场所东北角三间北屋划归教会,并在三间屋后划一小院归教会使用,该院东西长与三间房屋齐,南北宽一丈五尺(共约2分地),按院大小由兽医站垒一围墙,墙权归属兽医站。协议由原兽医站站长孙玉恩、教会代表牛建明分别签字盖章,古城人民公社进行监证,协议书现在保存完好。调解达成协议后,县政府将土地确权给兽医站,发了土地使用证。1990年11月,莘县人民政府给兽医站重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5年,板桥商城向东开街,占去兽医站部分和基督教场所绝大部分宅基,其中教会场所剩余面积约3平方米,无法使用。为使教会活动能正常开展,镇政府经与基督教教会点协商,将其活动场所安排在北关村原办公室西(西街属地)作为补偿,由教会重新建设新房屋,原场所不再属教会所有。目前,基督教教会在新场所内正常开展活动。

三、矛盾显现

今年3月份,镇兽医站计划建设新的办公场所,镇建设所对其建设进行了规划。根据城镇规划,教会场所全部土地和兽医站部分土地被规划为街道,原面积仅存150平方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兽医站进行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没有一点是教会原来的场所。兽医站根据规划计划在路南建设6间左右办公场所。教会有关人员闻听后,随即找到县民宗局,提出该地块原属教会所有,应该建设后折价给本人100万元。县民宗局本着对宗教事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的进行调解,建议兽医站不再建设,并明确表态这块地权属归兽医站所有。但教会有关人员不听劝阻,多次到镇政府和县民宗局进行无理纠缠。

四、活动过程

5月20日左右,教会部分人员通知各活动场所周日礼拜活动时必须到北关进行聚会,不要在各村场所活动了。22日,一些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在大街上进行非法活动。23日,基督教会有关人员以到莘县传教和祷告的名义,联系四辆客车,串联全镇七个教点人员到县委进行非法上访。在以上活动中,大部分信教群众不明真相,根本不想去参加活动,到达莘县后才发现被骗上当,结果后悔莫及,事后纷纷表示坚决与这些非法活动决裂,做一名爱国守法的好公民。

五、背后真相

基督教是一个合法的宗教,它即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教会的群众大部分是尊纪守法的,是明是非懂道理的,但受教会影响较深,一些活动目的可能会被某些借口所掩盖,导致盲从现象的发生。在这次活动中,一些人员正是利用了信教群众这一弱点,造成了不良后果。在活动中,他们向兽医站索取利益并不是为了教会,只是想自己谋私利。目前,教会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他们要钱就是为了装到个别人腰包里。这次活动组织严密,教会负责人要求强烈,出现这种现象不排除有人在背后操纵指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六、沉重教训

这次教会上访活动事情起因非政府所为,但不可否认给党委、政府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带来很大的麻烦,给政府形象和古城镇人民抹了黑。教训是深刻的,是值得大家反思的。教会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不是他所有活动都是合法的。教会活动是有场所的,在上级批复的固定场所活动合法,在规定活动点之外的活动就是非法的。平时我们缺少对教会活动的监管,缺乏警惕性。尤其是在信教群众在上访前,我们镇村干部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使他们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在上访群众中,有一些是享受政府照顾的,甚至有个别党员,这些群众上访,反映了我们基层干部的教育不够,监管不力。希望全体镇村干部以此为诫,举一反三,提高政治敏感性,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镇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给全镇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