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驾校网上约车:长期产品“保证续保” 保监会立法健康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31:10
长期产品“保证续保” 保监会立法健康险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国十条”有意为健康保险立法,为健康险产品提供更大的税收优惠空间,甚至为了保证健康险的顺利推进,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卫生医疗机构。“国十条”即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明确写着:“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日前,第一个规范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获得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不日即将发布并执行。
  
  健康险必须“保证续保”
  《办法》首次将健康保险定义为四个大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势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据保监会统计,今年1-5月,健康险保费收入15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1.75%。然而,增长速度虽然较整个人身险业务为快,但其占到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仍然不足10%,比重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健康险由于其产品设计和合同条款相对复杂,引起的投诉和纠纷的总量始终占据人身险业务的榜首。
  作为《办法》的主要起草人,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养老与健康保险处处长龚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证续保责任”一直是长期健康险产品中最受诟病的。
  所谓保证续保,即指保险公司按照产品条款约定,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满期后无需再次核保即可续保的责任。
  “由于过往的很多健康险产品在设计时,费率相对保守,很多公司持续受到这些产品高赔付率(甚至赔付超过100%)的困扰。”一家老牌寿险公司两核人员对记者说,因此很多公司无奈之下选择了对因健康原因出险的客户,“采取拒绝续保或提高费率的做法”。
  正是这些看似无奈的做法,将保险公司不断推向被投诉,甚至被起诉的尴尬局面上。
  龚贻生表示,即将出台的《办法》对此给予了明确,要求长期健康产品必须提供保证续保责任,《办法》规定,“在前一个保险区间结束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健康险部总经理杨引根认为,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讲,承诺保证续保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但对于一个要经营10年、20年甚至是无期限的长期健康险产品,保证续保将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相当大,“今后的产品设计必须有长远打算、要能够覆盖长期风险,这就需要一个更加专业化的公司或团队来经营”,杨说。
  至于长期健康险产品是否未来会涨价?杨引根表示,“这是极有可能出现的”,但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方式规避,例如设计更多“保险责任尽量单纯、保障范围简单明了”的长期健康险产品,以减少风险因素。
  杨引根称,在接下来的半年过渡期里,他们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现有健康险产品进行改造,例如:停售一些原本销售就不理想产品,对保留产品进行费率的调整或保险责任的进一步简化等。
  
  强化告知义务
  鉴于健康险产品过往的纠纷争议不断,以及挥之不去的误导问题,《办法》作出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书面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并须经投保人签字确认。
  需要披露的信息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及投保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是否提供保证续保及有效时间、理赔程序及理赔文件要求、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其他告知事项等八大项要求。
  另外,龚贻生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规范健康险的销售环节,《办法》还提出保险公司需要对于所销售的“费用补偿型个人医疗保险产品”,采取100%的“回访”。“以期增加健康险的专业化管理。”
  此外,龚贻生透露,为配合《办法》的贯彻执行,后续还有一些相关文件会陆续出台,例如《健康保险精算规定》、《合作医院管理指引》,以及针对健康险销售人员的专门资格管理办法等。
  除上述对保护投保人利益上做出的各项规范外,《办法》也为鼓励健康险创新提供了很多思路。
  龚贻生介绍到,《办法》允许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实行费率浮动管理、允许团体健康险产品实行条款参数(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等)可调管理,无形中增大了产品创新的空间。
  《办法》还要求,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阶段,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龚贻生告诉记者,以上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很多已有上述保障的人群再次投保商业健康险后,其自身需要商业健康险负担的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如执行统一的费率、条款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