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店:赎罪论第九章 赎罪论的谬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3:51:37
 第九章 赎罪论的谬说    赎罪论的教义既然为福音的中心,就势必会受到攻击。许多关于赎罪论的谬说不断出现,同时在教会中颇为显著,其中最显著的可分三大项:(1)道德感化说;(2)神政说;与(3)神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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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感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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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说为赎罪论谬说中最为人所主张的,而且也最影响人。它否认基督的死是为满足神的公义,而主张祂的死是以神的爱来感动人,软化人的心,领人悔改。根据此说基督钉十字架乃戏剧性受苦的表现,企图在观众身上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此说表明基督为我们受苦,就如慈爱的父母为不知感恩的儿女受苦一样,企图感动他们回转而悔改。赎罪被理解是对人的,劝人为善,而不是对神的,为要支持祂的公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神对世人宣布,只要人肯回转,祂就愿意赦免人的罪。祂的受苦与受死被解释为仅仅是殉道者的为义而死,祂取人性乃是自然的结果。祂甘愿与人共受苦难,而且祂的苦也并没有赎罪的意思在内,不过是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所以我们也当因此受感动,背起我们的十字架,为了服事人而牺牲性命,来作成我们自己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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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感化说主张,基督虽有巨大的感化力来劝勉我们行走在十架路上,即自我牺牲服务之道,但究竟还须我们自己走在其上,真正救我们的并不是基督行走的十架之路。总而言之,我们得救是凭着我们自己的努力,并不是靠基督的血。如此说来,基督并非我们的救主,不过是我们的良朋与模范;于是世上的救主就和好人一样多了。这就是罪人能救自己的老旧观念。这不是别的,这根本就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外面不忠实地披上基督教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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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说根据神仅是爱的假想;并主张悔改是得赦免的惟一条件,它否认任何要求罪必须受刑之律法的存在。这是现代攻击赎罪教义的根苗。华飞德博士有效地分析并揭穿了此神爱之属性的片面着重,兹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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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图着重毫无分辨之爱为宗教的根本事实,导致赎罪的全部圣经教训都被无情地拆毁。如果神仅仅是爱,那里还需要赎罪呢?……神是爱,当然不错,但不能就说神不是别的,只是爱。神是爱,但爱可不是神,因此仅用‘爱’字不能正确的表达神。拿我们这失丧于罪恶愁苦中的罪人来说,神是爱,确实是基督教的最高启示。但若以为神不是别的,只是爱,可就不是由基督教的启示而来。神为万人之父,就其真义上来说,我们不可置疑。但这毫无分辨的仁慈主义,即把握住今日宗教思潮的,却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固有观念,纯属异教性质。当我们读流行的宗教性文章时,会引起一种异样的感觉,姑且称之为沟通腐朽异教的气氛,因其中所充斥的有些是“通俗父道神”的不正当主张。这些主张又退回到四、五世纪;当异教神只渐趋死去的时候,留给那些喜好古习的人们的,不是悲伤的感觉而是一位慈祥的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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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温和古老的异教表现在宗教文字中是一个何等乐观的点缀!确信一位仁慈高高在上绝不使地上的人们辛劳难堪的神,使在抑郁中生活的人们何等感激涕零呢!在基督教严正公义的神面前他们又该如何的震惊!这位神隐现在他们颤惊的眼中恰如祂出现在现代诗人眼中一样,视神无他,只是一位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严厉之神!的确,伟大的神对卑微可怜之人的小过犯是十分宽大而不予注意的,的确,人是神慈悲赐予的对象,而非祂严峻斥责的对象。如波斯国诗人卡雅姆所说,‘他是一个人好人,将来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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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不分辨是非的仁慈主义者还能比这更深入吗?我们心中不能不浮起质问。这单方面的通俗父道神的宣言,比从异教输入的‘慈祥老好人’好多少呢?当我们用口来讲述这带祝福的话‘神是爱’时,我们心中的确要表现着比我们不希望相信的更深一层的意义。神真对人计算他的罪吗?总之,今天我们对高迈的‘神是爱’的超越真理是更充分理解吗?我们是激烈地抗议我们是被诋毁被视为应受震怒的罪人吗?是的,对这伟大的话‘神是爱’置以任何一词也都无法道出其真实的内容,除非把此语放在其他同等崇高概念的背景中,如‘神是光’、‘神是公义’、‘神是圣洁’‘神是烈火’等。‘神是爱’的长阔高深是无法把握的——这一切都超越人的知识——除非当神的爱向罪人变脸,表现出无法形容的憎恶,以不灭的火似的愤怒来焚烧罪时我们才能明白。‘祂的爱’的无限性,绝不是藉着有罪不赎并向罪人滥施恩典才能理会的。只有藉着祂的圣洁公义和公布无限憎恶与愤怒,而同时又极爱人,亲自为罪人设下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才能充分明白‘神的爱’。这在基督教中是优越的特性。毕竟基督教并不是只像一位‘爱的神’,乃像一位‘良心的神’,……我们可以断言,一位完全而有良心的神,是绝不会以有罪为无罪的。在此一事实中或也含有‘罪的救赎’之必要与最深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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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世界上的人简直不尊重代替性赎罪的必要。意识上的吩咐只能唤醒良心;而神学上的良心又似乎太不活泼。在赎罪论的学说中,最令人惊心的就是把罪的观念除掉。不错,只有在罪的意识大大减轻时,人才能如意地幻想藉着‘革命性的悔改’来抛却罪。当然啦,只有当罪是可恶的意识被抹消的时候,人才会以为圣洁的慈爱的神会马马虎虎的对付罪。如果我们并不觉得这么急需要得救,那么当然只要有一点儿赎罪就可以了,毕竟只有罪人才需要救主。但如果我们是罪人,同时也深知我们自己是罪人,也看重‘为罪人’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必会呼求那因受苦成为完全,作为我们救恩主宰的救主。”(StudiesinTheology,p.29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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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道德感化说的人,对于神需要赎罪的观念,都是尽量地大肆讥评。关于罪所带给人的主要影响,由此人与神远离因而不克反应正当动机,他们都不理圣经上的暗示。他们看不出圣洁之神与犯罪之人中间那道不可渡过的鸿沟,所以他们体会不到神的公义必须满足的真正原因。他们说,如果神继续伸开祂的慈手欢迎人,整个的困难就是如何引诱人来得赦免,当然这就无需赎罪,事实上这赎罪的观念也就算是荒诞的。一方面,圣经教训我们神的公义必须得到确证,另一方面,圣灵在人心中的内部工作,在人能了解属灵真理或言悔改之前是必须的,而且这圣灵的恩赐,是由于基督的牺牲为信徒买来的。保罗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赎罪的必须性,并非在于神的爱,乃在于祂的公义,宣明赎罪的终极目的就是“神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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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罪教义史表明了基督的神性与道德感化说是难以冶为一炉的。根据此说,一位为人之基督的榜样与我们较为相近,比为神的基督更好。近代许多论赎罪的神学书籍都拒绝把亚当的罪或基督的义归给人,这样他们就很逻辑地否认了人类在亚当里的堕落,和人类在基督里的得蒙救赎。他们认为耶稣只是万世师表,完人之范,结果他们的宗教是倾向人本主义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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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感化说的广泛影响,及其破坏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已由浸信会神学家斯特朗博士说明了。斯氏宣明:“道德感化说在逻辑上必然使基督教其他的显著教义——默示、罪恶、基督神性、称义、重生以及永刑——受到严重的影响。此说要求默示投降,因为代替性赎罪的观念已交织于旧新约的教训中。道德感化说要求把罪的圣经教义除掉,因为在本说中一切罪都是违反本性,罪人不能自救,客观的罪孽必须被赎而满足神圣洁要求的观念,均遭到否认。此说也要求放弃基督的神性,因为如果罪算不得什么大恶,人就可以救自己脱离其刑罚与势力,这样就无需一位受无限痛苦属神的救主,只要属人的基督就足够了。此说要求我们放弃称义是神在律法前称罪人为义的作为,惟因基督的罪与死,罪人才能与祂联合的圣经教义,因为他们认为除了人自己的义以外,别的义都不能算在罪人身上。此说否认重生的教义,因为这不再是神的工作,乃是罪人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内心的改变,不过是罪人自己自我革新的志愿而已。此说反对永刑,因为这不在适用于武断性律法中的有限过犯,也不再适用于不包括道德性的肤浅犯罪。”(SystematicTheology,p.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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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深深知道神超越的爱,也就是经由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的爱,本应使人弃绝他们的罪而归向神;但事实却是,此种恳请并不能感动未重生之人的心。近代新神学派说的很清楚,他们说赎罪的道德感化说是无力的——因为此说把人重新放回自然的宗教里去。那乃是把基督自己的衣裳(此衣裳即启示录作者所说“沾了血的衣裳,在祂衣服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九13,16),放在别人身上,剥夺了基督的荣耀,这并不是传新约的福音,乃是传人为的福音,无法感动罪人悔改。悔改的罪人知道他是有罪不洁的,而且必须付上神公义所要求的代价。若不是他确信基督已为他偿清罪债,不然他总以为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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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且,人人都应该晓得,道德感化说只是以激动我们的情感为其清晰的目的,其本身并无固有的原则和必然性,因而造成悲剧的结果,其自身是注定失败,空遗可厌而已。不公义的刑罚就是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处死刑,不但是罪而且也是一项大罪。只有当此处刑为不应当得好处的人断为公正时,他的牺牲方被所有的人视为公正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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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感化说并未对基督的死作适当的解释,而且更使之模糊。假如基督以非罪犯之身,在那韶华之年,自愿接受苦与死亡,那么道德感化说对基督之死与受苦就更无适当的解释,只有谬误了。况且,假如祂死仅仅算是一个殉道者,而非为百姓罪恶的负担者,那就完全无法解说,为什么在祂受极大痛苦的时候,祂反为父神所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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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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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罪论的神政说主张,由于神的绝对主权,祂能和缓律法的要求,所以就用不着任何为罪的牺牲而白白赦免人。但为了保持一公允的惩戒并尊重律法,以致人心受惊,叫人知道犯罪者不能不受刑罚,因此基督才死在十字架上;同时祂也必须以身作则表明祂是高度的尊重律法。基督受苦的根本目的,并非满足神的公义,有如满足说所主张的,亦非消除人对神的抵抗以彰显神的爱,有如道德感化说所主张的,乃是藉以观摩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而对罪生出一种恐怖的心,而引人归善。由于在他们眼前所观摩的,人们方能知道罪是何等可怕的事,绝不能不受刑罚,所以对神的治理生出尊重的心。神政说并不主张基督受苦是担当了原来与律法有关的刑罚,也不等于那刑罚,乃是次于该刑罚,神不过是在祂的主权内,自由地为那刑罚而接受一代替者,当作那刑罚来接受。神既然表示了对罪的不满,现在就能在以前所宣布更容易的条件上赐救恩给人。祂不再要求人完全的顺服,祂现在只要人相信并行合理的善行,这一切当然就是出于本人自己的能力所作成的。当然此说与满足说(主张我们得救只因基督的完全顺服,这顺的合乎了原来为救恩条件而立的高尚要求)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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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政说的基本要点就是基督的死乃在警告人:罪必受罚,而宇宙的管理次序,只有当人尊重律法时方能继续。但我们主张,刑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敬虔注入治理的观念中,也不是注入律法的抽象观念中,乃是满足神的公义,因为这才是正确的。没有一个深受感化的罪人会觉得自己是与政府或律法相冲突,他乃是面临个人的难题,因为他被罪玷污了,有祸了,是与有位格之神的圣洁相抵触。犯了罪以后而真悔改的大卫,当他在真光中见到自己的罪时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那谦卑的税吏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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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政说反对罪人的罪归给基督,基督的义归给罪人之可能性的事实。他们说那是表明神是不公义的,为别人的罪而刑罚无辜者。有罪者必当受罚。刑罚若不正直,社会次序难以维持。此说未能承认罪之极端可憎,而以为可藉比原初神所定而较轻的刑罚来处罚罪。但如果此为真实,如果神以其在主权认为任何受造之物牺牲的价值都能满足祂,那么公牛与山羊的血也就足以除掉罪——基督的受苦就等于徒然了。此说以为人有能力改变他的道德性,为要达成此举他只需要外部的良好环境,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他需要重生,性情的完全改变,这种福气是由基督所买来的,而且只能藉着圣灵的能力方能使之生效。总而言之,此说所主张对罪的淡薄态度,就是完全忽略了神对祂百姓的大爱;因为神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的牺牲,因此所包括的价值是无人能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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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政说当然是矛盾的,不可靠的,而且只有少数的人主张。此说为十七世纪著名荷兰神学家与法学家葛罗修(HughGrotius)所发明。葛氏从法学的观点来讨论此题。他主张在赦罪的事上,神应当被认为是一道德的治理者,祂不能凭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