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击的巨人跑步gif图:校对_中国雅虎知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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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样发往印刷厂制型、发印时,发印人员应填写付型单,注明清样面数、制型副数等项,连同全书清样一并发出。
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校对工作应对原稿负责,消灭一切排版上的错误。”按照规定,出版部门校对的职责是:校对校样上与原稿不符的文字、标点、图表、版式、字体、字号等差错;做好捅行(俗称串行)、捅版(俗称倒版)、缩面等工作,检查图表安排位置合适与否,并查对与正文、页码及文字配合是否正确;注意数码的统一、齐顺;注意繁简字、异体字的运用;特别注意校对封面、版权页文字,目次,著作者姓名,点清页码,检查中缝、书眉。校对对象据此可分为九类,版式校对、标题校对、文字校对、插图校对、表格校对、公式校对、标点符号校对、页码校对、印样校对。若发现原稿有疑问,即应与责任编辑联系,原稿妥善保存,以备稽查。
校对工作一般按初校、二校、三校和核红四个校次的过程进行。必要的校次是出版物质量的保证。排版技术好,一般书报刊三校一读,工具书五校三复核。初校和印样校对大多在印刷厂完成,一、二、三校在编辑出版部门进行。一般出版物经过三次校对后由责任编辑在解决所有问题的基础上签字付型和付印。如付型或付印样还需改动,仍必须核红一次。如果是经典著作或者是对付型样、付印样改动量大者也还可以增加校次。核红是校对工作的最后一项程序。校对人员用红笔标注改错退印刷厂的三校样与印刷厂最后改正的校样进行对照复查,以核正其未改或错改之处。核红基本上只是对改正过的地方进行核对,而无需再作通篇校对。如果版心、封面、版权页、目次等都核查无误,即可签字付印。
1992年11月18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将编校成品质量分成4个等级:(1)无严重文字错误,或差错率在1/80000-1/40000的为优质品。(2)有1-2处文字错误,或差错率在1/40000-1/20000的为良好品。(3)有3处以上5处以下(包括5处)严重文字错误的或差错率在1/20000-1/10000的为合格品。(4)有6处以上(包括6处)严重文字错误或差错率在1/10000以上的为不合格品。这一规定对校对与编辑都提出了严格要求,编辑与校对是共同保证出版物质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