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斯巴达 在线:5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值95亿多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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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值95亿多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0  

    编者按  5年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和部署下,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净化消费环境,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特别是2007年8月份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大力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执法行动,进一步维护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取得显著成效。

    5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和部署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商品准入改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努力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有效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5年来,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工商总局一直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工商机关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近年来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工商机关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据介绍,自2004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各级工商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开展了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节日的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液态奶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空壳”劣质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和含“苏丹红”辣椒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了市场突击清理检查,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007年8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工商机关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提前完成了“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任务。同时,全国工商机关大力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日常监管能力;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监管,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5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健全商品市场准入体系,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着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选择了8个城市先行试点,以食品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在大中城市逐步推行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以来,商品准入制度由点及面、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在区域上,逐步由城市扩大到农村,探索适合农村商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在品种上,逐步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重要商品,在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目前已被吸收写入国务院颁布的《特别规定》中,为建立我国商品流通追溯制度贡献了重要立法成果。
    5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了适合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模式,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为及时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监测状况,有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在全国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选取3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作为总局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其监测数据直接上报总局,加强了对监测信息利用的研究。5年来,全国工商机关以食品及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开展监测工作,共监测商品193种,抽取样品22626组。各地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消费提示,发挥了监测结果在引导消费者消费和经营者优化产品结构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5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质量问题,在打假治劣和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糖精和含糖食品、消防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移动电话机、汽车配件、废旧显像管等商品和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有关商品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纪律,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先后指导、协调、督办了一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大要案件,诸如苏丹红辣椒面、雀巢奶粉碘超标、假冒娃哈哈饮料、假冒名优汽车配件、欧典地板、胡师傅无油烟锅等重大案件,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2002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72.54万件,案值95.08亿元,罚没款28.66亿元。
    扎实推进服务消费维权工作
    5年来,全国工商机关紧紧围绕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把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4.8万件,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服务领域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在全国开展了服务领域“维权反欺诈”工作,集中对餐饮、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旅游、装饰装修、修理行业、互联网销售、房地产、保险、电信、交通、手机售后服务和快递行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对餐饮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30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1.8万户,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9万户,查处违法案件9022件,罚没款957万元,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物品16.9万件;抽查商品4.78万批次,其中合格商品数量4.05万批次,占被抽查商品的84.83%。在对美容美发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检查人员25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5万户,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2万户,查处违法案件6802件,罚没款68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物品9.4万件;抽查商品3.59万批次、其中合格商品3.04万批次,占被抽查商品的84.77%。
    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调研、推进服务领域立法立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参加了修改《旅行社业条例》等工作。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课题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系统干部参加,召开了两次共8个调研会,走访了多家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针对服务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北京、上海、广州市,浙江、江苏、辽宁、河南、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在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也写出了调研报告。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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