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去 简谱 张惠妹:烛光怨(21、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2:48:34

烛光怨(21、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

“本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都必须依据宪法规定

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然而,

黑龙江省张XX、栗XX与

黑森总局刘XX、高XX等

却不是这样。

他们将宪法视为一纸空文;

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维护宪法尊严的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人民政权来之不易,

我们必须向他们那些破坏

人民民主专政的人和事

作坚决的斗争!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黑龙江省张XX、栗XX及

森工总局刘XX、高XX等

以自己官大而自居,

无视《宪法》和法律,

在黑龙江林区为所欲为,

欺压百姓,对抗中央命令。

由此引起林区人民的极为不满。

教师罢教以示抗争,

范围之大,

人数之多,

时间之长,

建国以来实属罕见,

实在是令人震惊;

群众性上访事件

接二连三的发生,

人数一次比一次多,

情绪一次比一次激烈。

然而他们不接受教训,

然而他们不自身反省,

依据宪法和法律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

相反地他们

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

动用各种力量甚至警力等,

对林区人民施以残酷镇压,

他们照样逍遥法外,

横行霸道,

致使林区怨声载道,

一派混乱不能平静。

  

《宪法》尊严

在黑龙江林区遭到如此伤害,

我们林区人民决不答应,

然而我们无权,

我们无奈只有

再次恳请中央领导和

有关人士及正义的人们,

派出清正廉洁之人,

查处这伙恶人,

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以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

健康发展!富强繁荣!

二00八年二月十六日发表

二0一0年九月三日改写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