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去 简谱 张惠妹:烛光怨(21、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2:48:34
烛光怨(21、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
“本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都必须依据宪法规定
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然而,
黑龙江省张XX、栗XX与
黑森总局刘XX、高XX等
却不是这样。
他们将宪法视为一纸空文;
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维护宪法尊严的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人民政权来之不易,
我们必须向他们那些破坏
人民民主专政的人和事
作坚决的斗争!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黑龙江省张XX、栗XX及
森工总局刘XX、高XX等
以自己官大而自居,
无视《宪法》和法律,
在黑龙江林区为所欲为,
欺压百姓,对抗中央命令。
由此引起林区人民的极为不满。
教师罢教以示抗争,
范围之大,
人数之多,
时间之长,
建国以来实属罕见,
实在是令人震惊;
群众性上访事件
接二连三的发生,
人数一次比一次多,
情绪一次比一次激烈。
然而他们不接受教训,
然而他们不自身反省,
依据宪法和法律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
相反地他们
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
动用各种力量甚至警力等,
对林区人民施以残酷镇压,
他们照样逍遥法外,
横行霸道,
致使林区怨声载道,
一派混乱不能平静。
《宪法》尊严
在黑龙江林区遭到如此伤害,
我们林区人民决不答应,
然而我们无权,
我们无奈只有
再次恳请中央领导和
有关人士及正义的人们,
派出清正廉洁之人,
查处这伙恶人,
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以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
健康发展!富强繁荣!
二00八年二月十六日发表
二0一0年九月三日改写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