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速可祛痘组合:药家鑫该不该杀-------请众友看后评[本人认为资本统帅下司法独立后果将难以想象[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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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该不该杀还应慎重

2011年04月01日 00:26
来源:红网 作者:阿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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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似乎天经地义,但那只是在朴素的民间思想里,具体到法律层面,面对具体的“该不该判死刑”,有时却陷入两难,处理方式也很不相同。

较近的两个经典案例是湖北邓玉娇案和河北李启铭案。2009年5月,湖北洗脚女子邓玉娇刺死调戏她的官员邓贵大,因民意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而2010年10月16日,河北传媒学院学生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区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肇事后逃逸。民众“喊杀”声强烈,但因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法庭也认为其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年。

当时的邓玉娇案被许多人津津乐道,认为是民意对司法的一次胜利,而李启铭案,虽然民愤高涨,最终司法还是按照自己的程序完成了判决。

相比而言,李启铭跟今天要讨论的药家鑫似乎有更多相似性:高校学生、“富二代”、驾车撞人、肇事后逃逸。而药家鑫更多了一条——“故意杀人”——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同样的问题摆在面前:药家鑫,该不该杀?

对比李启铭,药家鑫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假如李启铭可称之为冷酷,药家鑫几乎算得上是残忍。一个不过二十出头的在校学生,如何能在被撞者只是轻伤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刺下八刀将其捅死?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演变成极端恶劣的故意杀人。原因只是当时伤者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而他认为“怕撞到农村人,难缠”。

案发后,舆论之一边倒可以想见,前车之鉴已然太多,但似这般撞人再补8刀,还真是鲜有前例。这位学音乐、弹钢琴的斯文青年,对当时的描述是“只知道刺,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讨论药家鑫该不该杀,似乎有些无端,因为自有司法机关来给他定罪。但每一次类似的案件总会激起民众极大地愤怒和参与热情。民意以自己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和情绪,希望得到一个公正客观的审判结果。而案件中涉及的“富二代”等敏感字眼,更易成为民意汹涌的集结点。假如李启铭、药家鑫等,是穷二代,不是开着小车,会怎样?

近些年,关于“富二代”或“官二代”等词语的高频出现,已然代表了某种微妙的社会心理。“好爸爸论”甚嚣尘上,无奈、不服与愤怒蔓延,甚至无形中结成对抗式的阵营。“非官即富”成为许多负面新闻主角首先被扣上的帽子。而药家鑫那句“怕撞到农村人,难缠”,几乎将那种隐形的对立摆到了台面上,更是寒了多少人的心。

当然,药家鑫撞人后的8刀更是关注的重点,是什么促使大学生药家鑫先撞后杀?人们分析,猜测,甚至咒骂,但恐怕连药家鑫本人也很难说清当时的心理状态。

不得不认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社会、家庭、教育,恐怕都难辞其咎,也许还有人性中天然隐藏着的某种恶?很多分析从他儿时的成长历程开始挖掘,想为这次杀人找出某些早已存在的前兆或影子。甚至某个专家提出“药家鑫连捅八刀杀人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令人啼笑皆非。

分析动机,挖掘可能,似乎都是为了找一个合理的理由,因为人们很难接受一个人,在精神完全正常的情况下,超出常情地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这也成了为药家鑫做辩护的律师最主要的工作,为他当时的杀人之举找到合理的解释,所以有了“激情杀人”。

不论“激情杀人”成立与否,药家鑫的律师注定要遭受到无数的指责和唾骂:“讼棍”、“没人性”、“禽兽不如”,因为至今不少人还难以接受为“坏人”辩护。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十多年,仍然出现恶毒攻击辩护律师的言论,非常遗憾。但更悲哀的是,至今在中国,司法依然很难完全客观独立地行使其应有的职能,而民意的涌动还不过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而且绝大多时候其实微不足道。

谈法律不能抒情,很多人心中多才多艺、柔弱执拗的“好孩子”药家鑫犯了杀人罪,一样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反过来,即使是“富二代”“冷血残忍”的“凶犯”药家鑫,也不能因此任意剥夺了他应有的权利,任由民意的情绪来决定其是否“灭亡”。

药家鑫,该不该杀?这个已经掺杂太多社会和情感因素的案子,注定难以平静地终结。也许这又是一个版本的胡斌和李启铭,赔钱加有期徒刑,在许多人的不满与抗议中渐渐被淡忘,成为某天可能被提起的样例;也或者因为他的格外举动(在被撞者未死的情况下补杀8刀),判决会超出所有的意料。

一切还应慎重。等待审判结果,更希望司法能早日不受干扰地公正客观。

[作者:阿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