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园属于几线品牌:反国有经济中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兼论为国有经济“正名”的必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1:40:19
反国有经济中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兼论为国有经济“正名”的必要性

项启源 杨承训 

    

    从上世纪末至今的十几年里,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炮制种种谬论,攻击、诋毁,妄图把中国国有经济妖魔化。本文重点剖析的是所谓“反垄断”的思潮。自2006年全国人大开始审议《反垄断法》以来,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诬称为“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或以偏概全,或无中生有,集中火力加以攻击。其目的在于通过舆论工具造成声势,一方面误导群众,一方面对立法机关施加影响。
    我们认为给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扣上“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帽子,这本身就是由新自由主义鼓吹者们炮制出来的伪命题。因为这些称谓于史不符,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于党相违。
    (一)于史不符。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著作中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导致垄断。列宁逝世一百年来,在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作用下,以大吃小,以强凌弱,从石油大王,钢铁大王这一类的私人垄断资本集团走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而发展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这是历史的必然。回顾我国国有经济从发生、发展到壮大的历史过程,与资本主义垄断的成长过程毫无共同之处。
    我国的国有经济来自五个方面。第一,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兴办的国营企业。第二,由新中国政府接管的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第三,由新中国没收的旧政府和官僚买办的企业。第四,通过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国营企业。第五,由新中国直接投资兴办的国营企业。这是我国国有企业产生、发展的主要途径。由上可见我国国有经济全部来自建立新中国而取得的胜利成果和亿万劳动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创造的宏伟业绩,这同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垄断风马牛不相及,为什么要张冠李戴呢?
    第二,于理不通。这里所说的理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实际相结合。新自由主义鼓吹者诋毁国有经济的所有言论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其中有一点为害更甚。这就是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而且鼓吹一切照搬西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经济,但所占比重差别很大。近些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高的约占15%,低的在  5%以下,于是国内有些人宣扬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还是太高,应维持在20%左右就够了。还有些人以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为根据,主张我国国有经济应退出所有非公共事业领域。有人甚至提出,要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所有国有企业逐个加以甄别,凡不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一律退出并实行私有化。有人从三个方面对国有经济进行攻击:其一,国有制并不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二,我们往往把国有企业的存在看作是控制国家命脉的经济基础,实际上国有企业多了宏观调控反而困难。其三,还有很多人把国有经济看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方式。其实真正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恰恰是自主的社会力量要有足够的发展。类似言论还有不少,他们有一个共同点,无视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以资本主义为圭臬。
    恩格斯早就指出:“现代国家,不管他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 753页。)而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国家的性质根本不同,那么不同国家创办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作用和历史地位上也必然有原则的区别。如前所述,我们党自十四大以来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一贯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反复申明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显然不可能具有这样的性质、作用和历史地位。在他们那里,国有经济的比重高一些或低一些,都出自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丝毫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
     (三)于法无据。我国宪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宪法和与国有经济相关的重要法律,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都未使用“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称谓。这是为什么?我们应当认真领会。
    《反垄断法》从酝酿到审定前后经过十四年。在关键的2006—2007年,新自由主义鼓吹者们掀起“反垄断”的高潮,对所谓“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百般诋毁。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很简单一即破除部门垄断》。但全国人大最后审定的法律条文,尤其是第七条,使这些人大失所望。于是利用种种机会向有关当局提出质问,甚至把这部法律贬斥为“无牙无爪的老虎”、“江湖郎中的野药”,一时闹得沸沸扬扬。为推进法律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反垄断法不是要破除垄断企业,限制做大做强。事实上,反垄断法不是单纯反对垄断状态,而是反对垄断行为”。有一位法学家在一次访谈中说得更清楚:“将控制地位本身视为垄断是不符合反垄断法理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以上观点给我们以重要启示。“垄断”并非指控制力,而指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从国内外的实际情况看,最常见的是利用控制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从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虽对市场有控制力,但无定价权。油,气,水,电,运等都是由发改委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人民政府首先考虑的当然不是企业利润有多高,而是人民的承受能力。所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是既不符合垄断法理,又不符合实际的。
    (四)于党相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己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党一贯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江泽民同志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71页)我们体会,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样的高度来阐明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性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点之一是国民经济全盘私有化。原苏联,东欧诸国,拉丁美洲某些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的结果已经让我们看得很清楚了。最近,一位新自由主义鼓吹者的代表人物在一次演讲中说,他预测未来20年到30年,国有控股企业在GDP中的比重会降低到10%以内。他还说:“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没有关系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了,人民生活提高了,就这么简单。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关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取决于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这点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也与国家安全没有关系。世界上国家安全最脆弱的国家,都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那些私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国家安全搞得很好。而且不仅自己安全,还统治别人。”(摘自张维迎在《财经》年会2010上的演讲,见新浪财经讯,2009年12月18日)把这位先生的演讲同中国共产党对国有经济的一贯主张相比较,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相比较,对立是何等明显。从这种对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新自由主义鼓吹者蓄意掀起“反垄断”的逆流,其目的在于为全盘私有化扫除障碍,最终达到瓦解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前文已从四个方面揭示了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称作“垄断企业”是个伪命题。那么我们就应该针锋相对、堂堂正正为国有经济“正名”。这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我们党对于概念范畴的运用历来十分严谨。例如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原来的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与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把国营经济正名为国有经济,一字之差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在前文已经指出,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资本,无论在历史形成上还是在现实性质上都无共同之处,在我国《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没有把上述国有经济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一方面我们党再三强调要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对内增强控制力,对外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屡屡把它们称之为“垄断企业”、“垄断行业”,这不是自相矛盾、自我贬损、授人以柄吗?影响所及,在党报党刊及其它舆论工具上这样的称谓更为多见。新自由主义鼓吹者们也在利用这一点掀起反垄断的高潮,诋毁国有经济,误导群众。有鉴于此,我们郑重建议今后不要再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至于简称,对上述行业似可称之为重要行业,对上述企业似可称为“关键领域的行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久前已经有人在为国有经济“正名”了。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题目就叫《国有经济何妨正名为“非私经济”》。文章写道:“从命名上,说非公经济这个词儿本身,己包含价值上的优劣判断,揭示了个体户和私企的从属地位。”“今天私营经济的私字,己不再像刻在海丝特白兰太太额头上的红A字了。它不仅不再是一种耻辱,而且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何不名正言顺,别再用非公经济来称呼他们,直呼其名为私营经济。而对那些并未真正体现公有精神,在竞争领域与民争利的国企何妨称为叫‘非私经济’呢?”在这篇评论中表露了私人资本的狂傲。他们认为过去公有经济为主体,所以把私营企业称作非公经济,今天私营经济己经成为主体了,主次己经颠倒,所以要把国有经济叫做“非私经济”了。这篇评论从反面提醒我们“正名”绝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应引起高度重视。
    (《环球视野》2010年4月6日第2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