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流量的危害:指望“择校费”发展均衡教育是痴人说梦 - 信力建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1:31:00

指望“择校费”发展均衡教育是痴人说梦 

访谈、报道、行踪 2011-05-14 21:46:08 阅读1523 评论10   字号: 订阅

本期议题
继广州财政局公布本级“择校费”数额之后,广州十区二市近日也陆续公开“择校费”,“择校费”第一次掀起神秘“面纱”。据统计,2010年广州“择校费”总额为113926.86万元,其中捐资助学费94405.87万元,择校费19520.99万元,越秀居首超过两亿元,白云、海珠、番禺逾1.5亿元,天河也超过1亿元。

 

议员建言
公开“择校费”数额,公布“择校费”去向,将“择校费”置于阳光之下,只是治标之策,如果不根除以金钱择校的潜规则,根本不能杜绝“择校费”乱象。政府应该为自己还在收取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而脸红,教育投入不足就应该加大教育投入以实现教育均衡。那种等教育均衡了再去取消“择校费”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实际上是不取消“择校费”的托词。

择校费返还学校形成收费激励

 

新快报:各位如何看待这笔庞大的“择校费”?

 

信力建:这些数据反映了目前教育极度的不均衡,而且不均衡越来越大,也说明公立学校办学不公,很多人对一些所谓优质学校趋之若鹜,缴纳高额的择校费,而学校则成了聚宝盆或吸金石,严重地商业化,这只会造成办学的越来越不公平,社会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倾斜。

我觉得不管是收取什么费用,凡是收费的都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公立学校,公校应该是普惠性质的。其实公立学校对于户籍人口或相关的人应充分展现公共性,但是目前这些数据越来越大,反映了学校的公共性越来越小,这两者是成反比的。

朱列玉:在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环境之下,收取“择校费”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因此,“择校费”的收费应该越少越好,直至取消。然而,“择校费”返还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于学校收费的反向激励,赋予学校以利益驱动,结果就变成了现在所看到的数额庞大的“择校费”。

王则楚:公办学校是政府用纳税人的税费建设和运作的学校,它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的公办高中,虽然学校有优劣,学生需要有选择受教育的权利,但从解放前到文革前,都没有将金钱作为选择学校的条件,因为这不公平。

这笔庞大的中小学校捐资助学费和择校费,在不断地拷问着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公布全部学位,把择校权公平公正地给全社会所有考生?广州市一年的财政可支配财力就不能拿出这笔钱吗?要知道这些中小学校捐资助学款、择校费对于收入不高的工薪一族,有的就如同买房首期的费用,真是要倾一家之积蓄,我们的政府就忍心收了吗?必须给择校另一更公平的方法!对于公办高中,我已经多次指出,既然全市考试择优录取,就不应该再搞“择校生”了,应该全额公布学位招生。

捐资助学费已成择校捐资费

新快报:从公开的数据来看,各个区(市)的捐资助学费远高于择校费,譬如2010年荔湾区择校费1191.85万元,捐资助学资金为8246万元;越秀区捐资助学费19112.5万元,择校费则是1152.5万元。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用有何区别?

信力建:我觉得二者没什么区别,叫法不同而已,都是强迫性的。这只不过是搞文字游戏罢了,说捐资是自愿的,与学位不挂钩,但实际没有一个是不挂钩的。

王则楚: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的区别是:前者有文件规定可以公开收取,但只限于“公办高中”的“公办择校”生,而后者则属于教育法里的自愿捐资助学,要求是不得与学位挂钩。

但你可以去查一下,不提供可以入学的学位,有人会交这笔捐资助学费吗?这其实就是择校捐资费,因此市民也称为“择校费”,政府对其处理的政策也与择校费相同。

实际上,这是一笔违规收费,应该全部没收充公。看你哪个学校还敢收这种违法的钱!现在的做法,实际就是纵容,而教育部门承诺将在3-5年之内逐步取消择校费,这是一种推脱,不合法的收费应该立即废止,而不可以“逐步”。实际上,所谓试点取消“择校费”的学校,不是又搞出“借读费”,招收“借读生”吗?

朱列玉:捐资助学费实际上是绕着红灯走。教育部门禁止收取择校费,却禁止不了收取捐资助学费;如果再下令禁止捐资助学费,说不定又会冒出“赞助费”等千奇百怪的收费形式。

卖掉优质公办学校改造薄弱学校

新快报:目前各区只公布了“择校费”数额,却没有公开“择校费”的具体用途。部分区直接表示有返还学校,比例不一。有多方声音呼吁,广州该重新审视和调整“择校费”的分配政策,例如应当用择校费资助外来工学校,统筹给薄弱学校,各位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信力建:中央的许多文件和省市领导讲话也强调要取消择校费。收取费用,实际是把公立学校变成了商业化运营的学校。我的建议是:一、如果要收,那么这笔费用的所用权应该回归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二、可作为抵扣,收了多少择校费就抵扣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以达到均衡拨款、教育公平;三、将收到的择校费用于资助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在没有更好的政策出台之前,我想这些建议都可以作为可行的参考项。


朱列玉:“择校费”本身就是以解决教育不均衡作为存在的基础,“择校费”自然应该用于对于全区教育资源之间的均衡化。倘若在优势教育资源被名校所占取的情况下,名校通过收取“择校费”获得返还又加强了自身的实力,而薄弱学校却并未得到资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教育不均衡的情况会更为严重。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说,“择校费”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倘若它都不用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化,那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

王则楚: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但是改造薄弱学校,发展均衡教育这是政府的责任,指望用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来发展均衡教育是痴人说梦。越是好学校,其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越多,返还也多,它只会进一步拉大学校之间的差距,与政府的责任背道而驰。

我们可以把优质初中变成民办学校,收取高额学费,而这些所谓的民办初中几乎录取了近半数考生,政府不觉得自己的责任没有尽到吗?优质教育资源让给民办,这才是方向。又是公办,又要收费择校,怎么也不符合我们《宪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与其年年向考生收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我看不如把最好的学校卖给民办,直接收回投资,大规模改造薄弱学校,更合法有理。

政府应把择校机会留给民办学校

新快报:关于逐步取消择校费的相关措施一再被教育部门郑重提出,为何择校费如今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纠正?怎样才能彻底解决“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

 

信力建:利益使然,择校费已成为教育部门、学校的一个创收途径、小钱柜,变成了他们的自留地。目前择校费的乱象根本无法杜绝,现在的公立学校一边享受着政府提供的特殊待遇,一边又加入市场经济里走商业化路径,仿佛是官办的私立学校,这实际上是对国民双重征税,而纳税人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或许可通过公立学校转制,进入市场公平竞争,通过把选择权回归到学生手里来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王则楚:“择校费”实际上是“权钱交易”在招生工作中的一个恶瘤。谁从“择校费”中受益?收取择校费并从中获得财政返还的学校是其中之一,区(市)的相关部门手中也能掌握一笔预算外的资金,其使用并不受人大的监督,这自然也算是受益者。“择校费”的实际受益者同时是教育乱收费的改革者,“择校费”乱象又怎能得到迅速的改观?

公开“择校费”数额,公布“择校费”去向,将“择校费”置于阳光之下,只是治标之策,如果不去掉以金钱择校的合法性,根本不能杜绝“择校费”乱象。

要彻底解决“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对于考试录取的公办高中,就应该坚决以分数或综合素质论高低,全额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把择校的机会留给民办学校。政府应该为自己还在收取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而脸红,教育投入不足就应该加大教育投入以实现教育均衡,使绝大部分考生能够公平地被公办学校录取。那种等教育均衡了再去取消择校费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实际上是不取消择校费的托词。

朱列玉:首先应该取消返还这种奖励模式,弱化学校的利益动机,全省各市县的择校费应该交由省级部门统一处理,并用于全省教育资源的均衡,如此一来,区(市)自然就失去了收取“择校费”的冲动。其次,正常的教育发展状况是,政府提供广泛而均衡的教育,优质教育应由私立学校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提供,而不能让优质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要对各个学校驾驭资金投入实现均衡化,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2011.5.14《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