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中国 什么值得买:新中国正式放弃对日索赔始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25:26

日本帝国主义从1931年到1945年的对华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所幸最后以侵略者的失败而告终。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无论从何种角度都完全有理由要求日本对中国进行赔偿,但中国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要求。

旧金山和会中国丧失机会

战后初期,中国共产党主张中国依据《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日索赔。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总理发表的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声明中也指出:“那些曾被日本占领,遭受损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难恢复的国家应该保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国政府虽然提出日本应该进行战争赔偿,但1951年9月美国在将中国排斥在外的情况下一手操纵了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使中国丧失了通过普遍和约的形式结束敌对状态,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机会。

旧金山和会后,日本追随美国敌视新中国,于1952年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双边和约,这就给中日邦交正常化设置了严重障碍。有鉴于此,中国政府在对日政策上将谋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为主要目标。

1952年2月即将出席于4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南汉宸致函日本国际经济恳谈会,表示愿与日本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商谈,6月1日双方签署了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打开了中日民间交往的大门。

为了进一步争取日本对新中国的理解和了解,1953年中国还积极主动地致力于在华日侨的归国工作,并负担了日本侨民抵达港口以前的一切费用。1953年10月以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应邀来华,双方签订了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的中日第二次民间贸易协定。

1954年底,吉田下台,继任的鸠山对改善中日关系持积极态度。1955年3月,中国贸易代表团应邀访日。在中日关系出现较好势头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曾希望在鸠山任内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

为了争取日本,中国以宽大为怀,于1956年4月决定对关押的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1956年6月,宣布对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分批释放回国,对45名罪行特大的战犯也分别从宽判处了徒刑,并同意日本亲属在其服刑期间可以来华探视。

邦交正常化是头等大事

当时,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已初步有了放弃要日本进行战争赔偿的打算。据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袁光回忆,他们在起草有关审判日本战犯的决议时,有同志认为苏联等国在二战后向纳粹德国提出赔偿战争损失问题,中国要求日本赔偿也是理所应当,因此坚持要在决议中写上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赔款。

他们将此想法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周总理听完我们的汇报后,当场明确地指示:“这个款,不要赔了,赔款还不是日本人民的钱,政府还能拿出钱来吗?”1956年11月,日中友好协会第一任会长,原参议院副议长松本治一郎应邀访华,期间周总理在与松本治一郎的一次谈话中又一次提到:“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丝毫无意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尽管如此,鸠山内阁由于美国的压力及内部亲美路线的制约,未能在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上向前迈出大步。

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后推行亲台湾、敌视大陆的恶化中日关系的政策,并竭力鼓吹台湾反攻大陆,使中日关系再次蒙上阴影。为了缓和中日关系,中国在1958年1月,由廖承志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条件:岸信介内阁必须停止敌视新中国的言论和行动;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之正常化。

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中日关系又出现了转机,进入“半官半民”阶段,对中国来说,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是头等大事。

日方避免提及战争赔偿

进入70年代后,中美两国出于各自的战略考虑开始接近。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在此大背景下,日本各阶层人民要求恢复中日邦交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中国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无效的,应予废除)日益得到了日本广泛的赞同。

1972年7月,敌视中国的佐藤下台,田中角荣组成新内阁。田中上台伊始,在7月7日首次内阁会议上就表示要加紧实现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

为了摸清中国政府对邦交正常化问题的全面立场,1972年7月27日,日本公民党中央执行委员长竹入义胜充访华,在与周恩来的会谈中,周恩来将经过毛泽东同意的中方方案即拟议中的《联合声明草案》八项向竹入作了披露。这八项中的第七项是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内容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向日本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

中国的草案经竹入带回日本后,日本对中国准备放弃对日索赔的善举并没有什么热烈的反响。相反,日本外务省经过研究,提出了若干疑问。他们认为1952年日台条约里已经宣布了中国放弃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的权利,如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写入同样的内容,会被认为中国仍然具有这种权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谈判联合声明的时候要设法避免提战争赔偿的问题。

赔偿问题写进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访华。当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中国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权。但在26日上午双方外长会谈中,日本条约局局长高岛坚持认为关于中国战争赔偿要求权利在日台和平条约附属议定书里已经得到了解决,所以此次没有必要再写进联合声明中。

在当天下午双方举行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周恩来总理针对高岛的谬论严正地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的损失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过去我们也负担过赔偿,使中国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这个人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简直不能忍受。”

经过反复讨论,在中方的坚持下,最后日本还是同意了在联合声明中写进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内容,但在表述上则采取的是以中国单方面宣布的形式,而且将至关重要的“权利”二字从声明中删去,即声明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当天,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并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至此,因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略中国所致的中国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问题,最终以中国方面的放弃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只是放弃了对日本国家间的赔偿要求,至于日本对中国人民的民间赔偿问题在联合声明中并未作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