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剑光武进阶数据:人伤交通事故当中的医疗费用 - 赵国雄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30:54


人伤交通事故当中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撞伤人了,医疗疗费用驾驶员要承担多少?驾驶员是否会倾家荡产?

我是行人,如果我被撞伤,谁出医疗费?能出多少?什么时候拿到钱?没钱怎么办?没人管怎么办?驾驶员找不到怎么办? 是我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吗? 没钱就不抢救了?

驾驶员倾家荡产,有可能。驾驶员不垫付医疗费,有可能。行人自己垫付钱,有可能。缺钱影响治疗而产生后遗症,有可能。

怎么办?答案是,借助医疗第三方.

 【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多少?】
国家法律强制每位车辆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若发生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多少医疗费用?

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有限制额度,原来的限额为8000元,2008年2月1日开始,限额调整为10000元。
下图为交强险合同条款
图1

请注意,伤者死亡伤残赔偿款不能用于医疗费用,也就是,伤者在事故后进行医疗救治的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款没有关系。只有当伤者在死亡或者经过司法鉴定后证实有等级伤残后才可由保险公司赔付参保车辆方在死亡伤残人赔偿款名义与限额下的赔偿款。

也就是,人伤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作者自己处理有几十例人伤交通事故,这些事故中,绝大多数的医疗费用都超过10000元。

【超过10000元怎么办?】
与保险公司没关系。要么由驾驶员承担,要么由伤者自己承担。要么就不治疗。
为了避免这种困境,车辆主除了参加交强险之外,还可以参加机动车商业保险。

【机动车商业险承担多少医疗费用?】
没有定数。保险费交得越多,承担医疗费用限额越高。一般来讲,至少可以承担二十万。这对于大多数人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来讲是充足的。

且慢,上面这句话是错误的。错在哪里? 二十万是虚的。为什么是虚的?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中,第13条规定,在医疗费用中,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范围内核定的医疗费用。(见图2)

什么意思?  凡是超出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范围的医疗项目的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范围,即便你参加了20万乃至200万的商业险。

图2


也就是,凡是超出上述1与2范围的医疗费用,尽管没有超过二十万,保险公司也没有责任予以理赔。

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07年5月3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文件编号为卫医发[2007]175号,具体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诊疗行为,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利用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我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请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过程中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请到我部网站下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电子版:www.moh.gov.cn

2007年7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的文件,文件编号为保监厅发(2007)32号,具体内容为:各保监局,各中资产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完善交强险有关制度,卫生部日前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卫医发〔2007〕175号),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诊疗行为进行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制订,将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理赔工作提供准确合理的参考依据,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行轨道,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医疗和理赔纠纷,提高保险和医疗服务水平。现转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理赔过程中参照执行。文件发布单位具体署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这两大段行政用语关注的焦点是卫生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者个人体会,其中最有实质性意义的内容在《指南》的第二篇,标题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处置原则和认定。而其中最为关键的第二篇第三条,具体内容为: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各项临床检查、治疗包括用药和使用医用材料,以及病房和病床等标准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看了别头疼,上面大段文字的意思就是:当地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就是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范围。比如,骨科钢板钢钉不属于上海医保的范围,如果交通事故把人腿撞断了,医院骨科使用钢板钢钉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也就是,这部份钱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再看一下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第13条。

机动车商业险合同中,第13条规定,在医疗费用中,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那么,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9年6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文件编号为劳社部发〔1999〕22号,具体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其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并没有规定医保的支付范围,而是侧重于规定医保不予以支付的医疗项目范围与侧重于规定医保只予以部分支付的医疗项目范围,并且附有一个具体的项目清单,这个清单里面所涉及的具体医疗项目1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2医保只是支付其部分医疗费用。从行文逻辑上看,很明显,规定不予以支付的项目肯定不会由当地医保予以支付,而未纳入该清单的医疗项目未必一定就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对于能够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项目提出了划分原则,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也就是,以上这份文件通过制定划分原则的方法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转化为各地方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医保支付范围。

所以,无论根据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还是根据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机车车商业险对于交通事故伤者救治费用理陪支付范围就是各地方医保部门制定的当地医保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虽然限额规定只有10000元,但对于理赔范围也是有规定的。

交强险合同第19条规定: 对于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按照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来规定理赔范围。这一点与机动车商业险相同。

也就是, 所有类型的机动车保险对于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都是参照1《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来规定理赔范围而定。

也就是,所有类型的机动车保险对于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都是参照各地方医保部门制定的当地医保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至于到底哪些医疗费用项目一定属于当地医保支付范围,还要看具体每个省区或地方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范围,也就是,每个地方的支付范围会有所差异。

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般由各省区当地的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各省区各地的范围会有不同,以上海为例,人伤交通事故医疗救治涉及的许多医疗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比如,骨科,脑外科使用的外科植入物,一些神经营养药物等,这些医疗用品价格昂贵,往往占医疗费用总额的大比例部分。

骨科与脑外科等医疗专科经常使用的外科植入物包括有骨科钢板钢钉,脊柱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骨,脑血管支架,导管及栓塞材料,头颅骨假体,颅骨固定钛钉钛网等。另外还有口腔及颌面外科的植入材料。或许可以这样认为,凡是以实现医疗目的,通过外科手术放置于人体内一段时间或永久时间的人造材料物质都属于外科植入物,也就是,外科植入物的范围可能不仅限于前句提到的范围。

一般人都认为外科手术非常神秘非常高级, 因为放到体内后谁也看不见,看不见的东西都是高级货,所以,一般人对于这些外科植入物的高价格都不会产生疑问。殊不知,这些东西之所以价格高就是因为给手术医生的回扣是根据植入物价格按比例规定的,也就是,用的植入物价格越高,手术医生的回扣越高,用的植入物越多,医生的回扣越多。一台手术下来,医生拿到几千元上万元的回扣是非常普遍平常的事情。而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一般不是由伤者自己支付,也就是,伤者一般不会计较费用的高低,于是,医生滥用各种价格昂贵的外科植入物及高价药物在交通事故伤者救治中非常普遍,也就是,交通事故带来的手术生意对医生来说最受欢迎。而这时候,肇事车辆方只有掏钱的份,对医生的医疗救治没有过问权与发言权的。

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区域里,经常看到肇事车辆方人员与伤者方人员为赔偿方案争执得面红耳赤,这不难理解,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只赔偿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而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用可能大部分不属于医保范围之内,于是,这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需要由事故双方协商承担比例。殊不知,他们双方并没有把握重点。他们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虚高的医疗费用,这才是决定他们利益的大头。

仅仅想到切割与分配大饼,却没有想到,不让大饼变大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何防止大饼变大?也就是如何防止医疗费用这张大饼变大?

依靠医疗第三方模式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车辆主有可能倾家荡产吗?可能。伤者医疗费用什么时候能到位?难说。医疗费用如果不到位,会影响治疗会可能产生后遗症吗?是的。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其中很少一部分吗?很可能,尤其是药品与医用材料超出当地医保范围的时候。

这一切的根源是医疗费用失去控制。或者,精确地讲,保险公司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制约能力,所以做出了退避三舍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医疗行为的制约能力,也就不存在开展医疗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徒有虚名,名存实亡.

而保险公司不采纳医疗第三方模式的原因在于僵化的保险公司体系.由于政策的缘故,国营保险公司坐稳坐吃国内基本的保险业务,不用集约经营,不用开展竞争,已经赚得盆满钵满.同时,由于政策的缘故,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交强险市场受到制约.而民营保险公司则不走正道,不把脑筋动在为客户的真实服务上,而是把精力花在勘察事故的交警人员身上.

比如,本人曾经受到委托咨询一件人伤事故案例.按伤者儿子的说法,非正式道路上(类似大弄堂)机动车将非机动车人员撞成重伤,按常理机动车至少承担大部分责任,也就是医疗费大头由机动车方承担.但交警勘察下来结论为责任各占50%.也就是,医疗费用各承担50%.

由于机动车方拖延垫付医疗费用,而伤者救治刻不容缓,于是,实际上是伤者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同时,伤者必须承担与医院交涉挤压医疗费用水分的角色,也就是,伤者被逼迫成为医疗第三方.而医院非常精明,医疗费用的大头主要发生在手术中,等你伤者家属有所领悟其中的奥秘时,基本也已经晚了.于是,不得不回过头来发现,事情的根源在于交警的50%的结论.

因为,如果交警结论为机动车承担大部分费用,即便在手术前,患者家属的主要精力也将放在向机动车催讨医疗费用上,比如,坚决不同意交警解除车辆扣押,即便机动车方已经垫付了一部分救治费用。而各承担50%,伤者家属的心理则是,反正自己最终还是要承担50%,那自己先垫付着再说吧.殊不知,伤者垫付,就意味着撞了白撞.再深看下去,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

当伤者家属找到我时,我发现,由于医疗费用基本上已经定局,我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但还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所有牵扯到的元素跟他说了一下。于是,(他可以理解我是在暗示),他发现唯一的方法就是让自己(本来他是一个受害者)也变成一个违规者才行。于是,找到医生,说,第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否可以走医保途径。也就是,让治疗理由从交通事故致伤变成自身原因的意外伤害。医生当然明白,医保费用是不能用于人伤交通事故的医疗目的的。但,医生这时候已经明白患者家属也已经明白医疗费用当中的奥秘,于是也索性放水,说,第二次手术就走医保途径。于是,这里面的所有人(包括伤者方面)统统从台面上的人变成了台面下的人。也就是,本来很正常的人统统都变成了奴隶。

【如何控制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用?】
根据作者自己亲身体会,只有依靠医疗第三方。本人于20006年10月30日开始,为上海长宁巴士出租车有限公司提供医疗第三方服务,处理了30多例人伤事故,实质性地降低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这里面的核心就是,我体会,事故一发生,第一时间,我马上去医院,找到责任医师。第一时间,就是,手术还没做,医疗费还没有进医院收费窗口。如果做到这点,其实后面的事情相对简单。医生明白这位伤者身上搞不了多少油水,费用也就相对合理了。大多数医生都是比较好说话的。比较好说话,是因为,费用还没有发生。费用一旦发生,就不会好说话,因为,承认费用有水分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可能要把钱吐出来。

媒体报道有不少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引发的悲剧,比如,肇事司机因为不堪伤者医疗费用的负担,在医院中活生生将伤者弄死,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惩罚。想一想,真正的罪犯到底是谁?

以下就是报道实例二则:


“医院杀人案”当事双方都很后悔
(2008年7月6日,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报,记者:崔雷 郭家豪)

“男子刺老太6刀”续
  7月4日8时左右,46岁的范文海在医院病房里连刺被他骑摩托撞伤的邻居姚老太6刀,致其死亡后,又连刺自己4刀。
  在派出所里,他又要撞墙、跳楼,企图自杀。范文海称,他这样做是因为无力赔偿姚老太家属提出的6万元治疗费。
  范文海前妻
  3日晚,他打电话说伤者家属让他拿钱,还把他打伤
  死者家人
  要医药费是情理中的,一些过激话也是因着急才说的
  专家分析
  老实人范文海存在性格缺陷,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原本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范文海却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却给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
  姚老太的家人仍无法从悲愤中解脱,他们希望凶手尽快得到严惩。杀人偿命,范家人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们希望能给范文海一个机会。
  悲剧发生后,两家人都很后悔,姚家人后悔当初没有报案解决,范家人后悔没有及时制止范文海的冲动。
  死者家属
  老人和小女儿一起生活
  昨日,记者来到姚老太家中,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中。姚老太90岁,四世同堂。
  四女儿李女士说,她们姐妹5个,父亲30年前去世,此后母亲一个人照顾整个家,目前和患有小儿麻痹的小女儿生活在一起。
  姚老太的几个外孙、外孙女也都是她照顾大的,几天前,姚老太的重外孙考上大学,老人很高兴,并提出摆个酒宴庆祝。但老人还没喝上重外孙升学的喜酒就被撞伤入院,之后就发生了血案。
  过激话是因着急才说的
  对威胁、殴打范文海的事,姚家人矢口否认。李女士说,她们姐妹五个的孩子中只有一个是卖水果的,其他的多数是工薪族,有的在外地工作。
  老人被撞后,范文海没有及时拿医药费,姚家向他索要医药费也是情理之中的,期间的一些过激话也是因为着急才说的。
  李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小区里的居民都知道,有很多不明情况的人对姚家人产生了误解,认为是他们威逼范文海才导致血案发生。
  后悔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撞伤我妈后,如果报告交通队,就不会发生这事了。”姚老太的两个女儿和范文海住在一个小区,老人被撞后,家属没有报案是觉得两家是邻居,如果范文海能拿钱把老人的病治好就行,当时并没有想太多。
  家人说,“我们后悔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面处理此事,那样的话,范文海应该赔偿多少医药费就由权威部门裁定,我们也不会和他单独交涉,也许老人也不会被杀。”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姚老太胸部被刺5刀,手臂被砍1刀。“他简直太残忍了,对老人下手那么狠,希望法律对他进行严惩。”姚家人说。
  范文海家属
  曾嘱咐前妻照顾好儿子
  “他为什么要去杀人哪?咋这么傻呀!”得知范文海行凶后,他的前妻曹女士一遍遍地重复这句话。2000年,范文海和妻子因感情上产生一些矛盾离婚,后来为了儿子,他们又重新生活在一起。曹女士说,范文海撞伤姚老太后一直帮着照顾,因为家里确实没有积蓄,所以只能暂时拿出1000多元钱。“撞伤人的第二天早上,老范就跑到他姐姐和哥哥家借钱,可是他们都穷,也帮不上忙。”曹女士说。
  曹女士称,3日晚,范文海打电话说伤者家属让他拿钱,还把他打伤,让曹女士在晚上不要回家住,先出去躲躲。还说这件事他一个人承担,不用别人管。曹女士当时没想太多,只是提醒丈夫小心点。4日8时左右,范文海又打来电话,说自己借了点钱,去送到医院。但说着说着就哭了,还嘱咐曹女士要好好活着,照顾好儿子。“我在电话里听着不对劲,就劝他千万别干傻事,说全家人都在想办法,可没等我说完,他就把电话撂了,等我再打过去就不接。”
  他特别老实从来不惹事
  记者:你和范文海生活了20年,觉得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曹女士:他这人平常特别老实,胆子也小,从来不惹事。做事时也很清醒、冷静。
  记者:你们在生活中发生过矛盾吗?
  曹女士:我俩几年前有过矛盾,所以才离婚。但现在一起生活后,我俩都挺珍惜的,这几年没有吵过架,虽然日子过得穷点,但我俩都挺知足的。
  记者:范文海平常都和什么人交往?
  曹女士:他的圈子很小,除了厂子里的几个同事。老范这个人不爱和人说话,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憋在心里。就在这件事上,他怕我操心,也没和我多说。
  记者:如果当时你俩商量一下,这件事是不是就会避免啊?
  曹女士:现在什么都晚了,他太傻了,我真后悔没能劝住他呀!
  儿替父向死者家属道歉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范文海的儿子小凯(化名)。小凯在长春一家网吧打工,平常很少回家,上次见到父亲,是上个月回家给奶奶过生日。他并不知道父亲撞伤人的事情,更想不到父亲会为此去杀人。“我现在心里很难受,没想到才几天工夫,家里就发生这么大的事。”小凯说,“我爸为人老实,这次撞伤了人,他怕我担心没和我说。我爸平时不喝酒,那天早上,他喝了酒去医院,当时肯定是不清醒的,才会做出过激的事。我爸留了遗书,说不想拖累家人。”
  出事后,小凯正在积极为父亲聘请律师,希望能够挽救父亲。小凯说:“我爸杀了人,我替他对死者家属说声对不起。”小凯说如果记者能够见到范文海,请帮他转告父亲:“爸,你别再冲动做傻事了,一定要活着,我们会尽全力帮你。”
  目前,范文海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对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您身边有“范文海”,应该如何帮助他呢?(完)

雇佣司机撞人逃逸 女雇主不堪重负闷死受伤老人
(浙江《钱江晚报》2008-5-7  记者:陈群 孙燕)

一切辩解在证据前显得无力。章红彩的哭泣声还在耳边回响,法官已敲响了法槌。经过审理,昨(6)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红彩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章红彩,杭州萧山一名搞个体运输的女车主。去年9月18日,其雇佣的司机李金洋在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路段,撞伤了74岁的丁志灿老人后,独自跑路了,将赔偿、照顾丁志灿的事情全部留给了车主一家。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去年11月20日,章红彩将丁志灿捂死在病榻上。
    章红彩在村民眼里是一个好人。事情发生后,让村民们惋惜不已。在丁志灿治疗期间,章红彩向亲友借了3万元支付了医疗费。
    章红彩曾在庭上辩解,11月20日凌晨4时多,她到医院是为了探望丁志灿,进病房后才临时起意杀人。对此,法院认为,章红彩因为从事运输业,平时确实起床较早,但她在凌晨4时多探望病人有悖常理;当丁志灿病房门锁着时,她没有通过医护人员开门,继而又下楼并要其弟通过其他病房去开门。且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可见,在她弟弟通过其他病房开门期间,章红彩不是在四楼走廊等候而是下了楼,这些情形有悖常理,并反映出章红彩有意避开他人的心理,所以可以认定章红彩到医院是出于有准备杀人之目的。
    法院认为,章红彩是因交通肇事负全责不堪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将丁志灿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章红彩有筹款支付丁志灿医疗费用及双方亲属在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等情况,她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法院从宽处罚,判以死缓。
    是否上诉,律师表示还得征询章红彩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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