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基的鬼屋2攻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 努力实现和谐矿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48:00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 努力实现和谐矿业矿产资源开发一头连着资源,一头系着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没有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矿产资源开发由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必然伴随对环境的破坏。以往,由于没有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只讲经济效益,不顾生态环境,导致植被和景观破坏、环境污染、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唐山市矿产资源丰富,采矿业发达,矿产资源开发在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采矿权1008宗,矿区面积近1500平方公里,其中采煤沉陷区主要分布于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玉田6县区面积约280平方公里,铁矿及金矿采空区广泛分布于遵化、迁西、迁安三个县市,采空区及波及范围面积100多平方公里,露天采矿矿区面积和废石、尾矿排放面积1100多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不仅引发了大量地质灾害隐患,近年来也相继发生了多起矿山地质灾害事件,在给矿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给矿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矿区人民群众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矿山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面对和逐步解决的问题。过去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容易忽视影响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改善,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强调的是多出矿石增加经济效益,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破坏没能引起足够重视。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面政策缺失,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矿山企业没有意识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现状。随着矿山环境破坏的程度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了矿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迫切性,自2003年以来,通过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方式共申请到27个项目,1.34亿元,治理矿山面积5.3平方公里,为下一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提取矿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方式,一方面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另一方面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预留工作费用。这就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从制度上和资金上做了准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应分为两部分,一种是在实行矿山环境恢治理责任机制以前的,属于补偿“欠账”,应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方筹资进行恢复治理;另一类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以后的,形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应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之下由企业出资治理。为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唐山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市矿山环境初步治理工作在3年内基本完成,10年内还清全部欠帐的总目标。各县、市区也已经开始着手编制辖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迁安市编制了《迁安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并对117个重点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包括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全面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使迁安市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把握,努力解决。一、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够主动在开采过程中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履行保护矿山环境,消除潜在地质灾害的义务,大部分采矿权人往往认为自己取得了合法采矿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了各种税费后,就理所当然地想怎样采就怎样采,甚至一些地方领导也有同样的错误思想,仍然沉浸在过去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的惯性思维当中,受影响的群众在得到一定的补偿后也听之任之,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不清,对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没有强制措施,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采矿权人肆意采矿,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现象。二、各部门职能交叉、部分职能缺失,造成了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矿山环境是矿山在开采和后续的选矿过程中,造成的地质体的破坏、地表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形成的噪声、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和粉尘的污染等,国土、环保、安监、水务、林业等部门对此,从不同的工作职能都有一定的职责,正是由于职能的交叉,责任不明确,造成了谁都不想管或者说不能统一管理的现状,部分职能缺失,从而导致矿山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矿山环境逐年恶化。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我市在自2003年以来已争取到中央、省财政1.4亿元,约占河北省慈祥资金的四分之一,仅治理5.3平方公里,资金缺口非常大。现在我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资金来源仅限于申请上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和采矿权人自筹(包括采矿权人实施治理工程直接投入的资金,和收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资金投入渠道有限,虽然实行了矿山环境保证金,但是一些矿种标准偏低,特别是对一些老矿山,采矿权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完成全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所需资金。我市作为矿业大市,虽然每年从上级财政申请的补助资金都能够达到四分之一,但是要想将以往矿山环境“欠账”全部偿清,缺口还很大,亟需拓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的投资渠道。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关系到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建设,关系到社会和谐实现和谐矿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重点落实以下措施:一、落实采矿权人保护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机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首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收缴保证金的方式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在保证金的收缴、使用和返还过程中,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减免保证金、或挪作他用。第二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对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具有主要职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矿山按照开采设计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级报告”监督采矿权人按照要求排放固体废弃物、控制粉尘、废水的排放;安监部门督促矿山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单位对尾矿库的维护和治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水务部门和林业部门按照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的职责,监督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挖地表,不得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同时指导矿山开采后进行地表土壤和植被的恢复。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领导,如有必要成立由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临时性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山环境问题,本着求实效、办实事,不拘泥于形式消除部门差别的原则,共同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要难题是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有限,矿山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一方面是加大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力度,用经济手段督促采矿权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自行出资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另一方面是积极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唐山市国有大中型矿山较多,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要积极争取等到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保证在逐渐还清欠账的、不留新账的前提下实现矿山环境的全面好转;第三是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基金应有两个来源,一是从市、县两级收缴的资源税、价款等涉矿科目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二是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向矿山开采企业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主要用来对以往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欠帐进行恢复治理,目前矿产品价格较高,是实施经济手段促进采矿权人加大资源保护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有利时机。第四、出台“谁出资、谁受益”的经济补偿政策,对通过恢复治理,可以利用的矿山废弃地、尾矿、景观等,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的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等优先由出资人占有或使用。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切实加强新发采矿许可证的管理。对新办矿山,要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矿山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开采技术水平等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的管理。所有开采矿山不仅要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还要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开采,要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式,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边开采边治理。三是切实加强对即将闭坑矿山的管理。对接近闭坑的矿山,要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修复性开采,以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我们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出发,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运用科学的理念和技术,切实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