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歌王评委:我国首例被精神病人维权获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08:30
[原创]我国首例被精神病人维权获胜!!208 次点击3 个回复1 次转到微评 syrbcx 于 2011/5/10 12:56:5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报告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消息:我国首例被精神病人维权胜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接受治疗。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诊断医生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该案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郭俊梅胜诉后,要求鉴定医生为其道歉被拒绝,因为法院判决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还劝导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

 

由此案联想,我国各地那些位数最多、为维护个人权益上访被带上“精神病”帽子的人,他们就没有如此幸运,许多人仍在疲于奔命、状告无门。什么时候他们之中也有胜诉的案例,这才是我国法治建设上最具历史意义的一个里程碑。

 

尽管如此,郭俊梅胜诉案毕竟开创出法治大于人治的良好先例。让我们把此帖高高顶起,一起为此欢呼,一起为更多的“被精神病人”最终摘帽祈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