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交际导论窦卫霖:卫生杀虫剂经营品种登记备案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32:53
关于试行卫生杀虫剂经营品种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2010)出处:湖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文件 [湖农法〔2010〕5号]  发布时间: 2011-04-27

各有关超市、各卫生杀虫剂批发单位:

卫生杀虫剂的经营与使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杀虫剂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卫生杀虫剂经营秩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帮助广大经营者有效把好卫生杀虫剂的进货关和销售关,经研究决定试行卫生杀虫剂经营品种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市委“转型升级加速年、城乡建设提升年、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主题,树立行政执法事后监督与事前服务相结合理念,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范围

湖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卫生杀虫剂经营单位,包含各大中型超市、各卫生杀虫剂批发单位等。

三、实施品种

包括各种蚊香、电蚊片、灭蝇(蟑)片(剂)等蚊香类、喷射剂、气雾剂等喷罐类、樟脑丸、樟脑片、樟脑块等驱杀储衣害虫的樟脑丸类和涂擦身体的金水、驱蚊水、避蚊乳等驱蚊花露水类。

四、实施办法

各经营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今年销售的卫生杀虫剂,向湖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登记备案(以后实行先备案后上市的管理制度),附按商标集中排列的品种清单、各品种的农药登记证和盖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印章的农药标签样张。市农业执法支队免费受理各单位的登记备案,并根据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是否在登记有效状态、有无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情形和是否有擅自扩大农药登记范围、未标明农药名称与有效成分及含量、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无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以及产品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其他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情形进行审核,确定可销售的品种,并返还样品。此后,市农业执法支队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及时报送登记备案的,责任自负。

附件1  杀虫剂经营品种清单

附件2  农药登记证(样张)

附件3  农药标签(样张)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杀虫剂  备案  通知

抄  送:省执法总队,市农业局

湖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01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