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余罪类似的电视剧:信仰、言论自由的关键所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24:44
   
谈到信仰、言论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的时候,有人就会把其一概归为资产阶级那套东西,并借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之名,对其进行限制、封杀。也有人认为,言论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危害,而且,由于信仰是完全内在的,相较于言论而言,信仰的危害性更小。他们从根本上否认言论自由的危害性,所以,他们认为凡是限制言论自由的政策,都是强权政治的产物。
   但是,信仰的内在特点是相对的,而且由于个人思想的不易察觉的特点,恰恰给由其思想导致的言论、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增加了砝码。因为信仰这个思想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是主导人的发展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根本问题。人的发展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过程,就是在这个思想问题上进行斗争并且去伪存真的过程,就是探索发展规律的过程。
   所以,信仰正确与否,直接导致其言论、行为正确与否,直接导致其言论、行为是否符合我们正在探索着的发展的规律。但是,我们仍然必须坚持信仰、言论自由。正是由于我们在发展规律面前正在进行时的状态,才有必要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让人们的思想尽可能的完全展现出来。在交流与碰撞中检验其正确性,产生出真理的火花。不过,这种完全展现的方式,是与已被当时验证为真理的指导作用相矛盾的。这就要求暂时真理的执行者,在对待信仰、言论自由之时,应该掌握一个“度”的问题。而能够避免暂时真理执行者的掌握权超出这个“度”,就必须形成一个能够自我完善的、基层的、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所以,信仰、言论自由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性大小这个问题,在这个时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次要矛盾。我们真正必须认真对待的主要矛盾,是我们应该不断检验和完善真理指导作用的正确性和持续性,并能够有效地监督、制约暂时真理执行者,在此期间不至于用之偏颇。之所以称之为暂时真理,也正是由于真理的相对性和发展的特点决定的。所以,形成这个民主的氛围,在这个时候,才是关键所在。
   而且,由于人们思想层次的不同,形成这个民主的宽松氛围,有利于人们能够自由展现自我,并能够在展现过程中相互指正、促进认识。进而能够提高自我认识,使得自我得以发展、升华。让自我的思想认识能够逐渐接近真理,并能够相对符合于发展的规律。所以,在济济一堂的民主氛围中各抒己见,并不是为了各执己见,更不是为了各行其是。所以,信仰、言论自由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个人能够全面而正确的发展、提高,是为了个人的生产活动能够更加接近于真理。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言论自由是一柄双刃剑,使用不当会损害社会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体,我们就是在矛盾斗争中不断探索着发展的规律。我们必须能够权衡利弊、分清主次。有斗争就会有牺牲,而这种损失,是我们在探索之路上必须勇敢面对的。而且,随着探索的前进过程不断继续,会让我们和真理愈来愈接近,会让我们更加理性和智慧地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会让我们所付出的代价愈来愈小。
   只有个人能够全面而正确的发展、提高,能够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够更加接近真理,我们的社会也才能够更加接近真理。那么何谓真理?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在今日世界是不是还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境地?
   我们的回答是明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是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经历过无数次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与真理的暂时性是吻合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所谓的终极真理,马克思主义明确的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有时代特征的,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允许后人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马克思主义明确的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并不是修正主义。
   有人会套用一系列所谓正确的“哲学公式”,套用“没有绝对正确的真理,也没有绝对正确的谬误”这一哲学观点,来推翻现有真理的正确性,进而竟然得出这世界没有真理的最终结论。并会强词夺理地反驳说,既然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为什么会在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失去主导地位?
   我们要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认识到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瓦解的原因所在,这其中前苏联的解体是个关键。前苏联的解体有两个重要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国际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国内方面的原因。在国际方面是为了避免一触即发的军事对立更趋严重,是为了避免局势的恶化之后,有可能导致的战争灾难,在国内方面是没有解决好发展的问题。如果说在国际方面是处于长远考虑,从大局出发被迫做出地让步的话,在国内方面则完全是执政者的失败。前苏联的执政者从一开始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到后来的那些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所作所为,是导致前苏联执政者失败的根本原因,也是在国际方面最终被迫妥协、做出让步的根本原因。所以反驳者的这一论点,是不能证明什么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是不容质疑的。
   虽然这世界上没有终极真理,但是,并不妨碍人们逐渐地接近真理。人们就是在不断地探索中,让其活动更加符合人类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也就是在对与错、真与伪之间地矛盾斗争中,不断探索着、发展着。这种追求的精神所体现出来的意义,本身就是人们想要接近的真理这个层次上的。人们只能也必须用这种相对的、有条件的和发展的暂时真理,来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来更加接近生产活动的规律,来更加接近真理。那种否认真理的存在,抹杀真理的指导意义的人,最终是摆脱不了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本质的。
   虽然马克思主义在今天这个时代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在今后的时代继续发展壮大。但是,我们仍然必须坚持信仰、言论自由。因为坚持信仰、言论自由是保证马克思主义得以继续发展壮大的监督与促进力量。
   所以,信仰、言论自由的目的必须最终服务于真理。有人又会反驳说,谁更接近真理,总不能由一家说了算吧?如果只由执政者一家说了算,那信仰、言论自由是服务于真理呢?还是服务于执政者呢?假如信仰、言论自由是服务于执政者的话,那是否会因为执政者失去监督和制约,导致强权政治的出现呢?并且继续反驳说,如果谁更接近真理,是由人民大众说了算,那由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所指导的前苏联政党为何瓦解?为何被人民大众所抛弃?
   我们要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进一步解释前苏联政党当时的所作所为,是如何的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
   由于剥削思想的顽固性,当时前苏联政党的大部分人,贪污败坏行为极其严重,在这些人中间,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盛行一时。由此引发的经济落后,导致民不聊生,人民大众怨声载道。而且,前苏联政党自赫鲁晓夫之后始终独断专行,不允许任何人指责他们哪怕一丝一毫的错误,前苏联人民根本没有信仰、言论自由的权利。
   甚至于前苏联政党当时想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想要不切实际的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推行他们那一种发展模式。国情不同,发展的条件不同,怎么能用一种发展模式呢?可是当我国领导人提出不同意见之时,却遭到了前苏联政权无情和残酷的打压。他们根本不从无产阶级事业的大局出发,在当时我国步履维艰的建设之初,对我国进行技术和经济封锁,对新中国的发展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无可挽回的损失,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的恶性连锁反应。
   所以,他们虽然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却在解决、处理实际问题时,采取了完全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做法。我党领导人在那时就高瞻远瞩的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看到了他们失败的苗头,毅然与其决裂。
   实践又一次证明了真理站在了哪一边。前苏联政权的瓦解与颠覆,完全是他们失信于民所造成的,完全是他们背离马克思主义所造成的。人民公投的反对票,投给的是这个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被人民大众所抛弃的是这个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前苏联发生的这场资产阶级和平演变,完全是由这些被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奴役的贪污败坏分子,在失信于民、无法维续之后,无奈的、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这其中甚至有一些自愿的成分,谁都明白,到了这个地步,既然干不下去了,与其被人民大众推翻,不如自动解散来的划算。虽然不能继续作威作福下去,但是这些既得利益已经能够享乐不尽了。虽然不能名垂千古,但是总比被专政了的好。好死不如赖活着,遗臭万年又如何。
   这些事实正好证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大众的力量是坚不可摧的。这些事实正好证明,禁止人民监督的强权政治是不能持久的。这些事实只能证明,这些被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奴役的贪污败坏分子的无耻、狡猾。这些事实只能证明,这些被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奴役的贪污败坏分子的反革命本质。这些事实正好证明,这些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的反动本质不可能逃脱人民大众的火眼金睛,这些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必然走向失败。
   而且,马克思主义是在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里,经历了无数次人民公投,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并最终取得了胜利的。虽然在一些国家出现了反复,走了弯路,但是,这只能证明,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的迷惑性、顽固性。而且,在这些国家里,人民仍然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深信不疑,人民依然深深地敬仰着本国马克思主义的先行者,人民依然深深地崇敬和爱戴着本国马克思主义的忠实执行者。人民依然深深地缅怀着老一辈无产阶级伟大领袖的的革命遗志。
   难道不是吗?苏联解体之后,有些人想要将列宁、斯大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墓地,从莫斯科红场迁出。美其名曰是为了让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灵魂,在一处安静的、更加豪华的墓地中,得到安息。并且是为了将红场扩建、改造成更加美观、宏伟的世界级广场建筑,以提升国家形象。种种理由充分地让人无法怀疑、无法辩驳。但是,当他们真的要实施拆迁之时,莫斯科市民却突然从四面八方自发地聚集在领袖墓地的周围。一道道人墙紧紧站立在一起,一双双有力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一个个真挚而火热的心紧紧地团结在一起。此时,人们只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决不能让领袖的遗骨从自己眼前消失,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无比敬仰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安息的墓地。莫斯科市民十分清楚这些实施拆迁者的罪恶目的,他们这些看似真实的理由背后,完全是要进一步削弱列宁、斯大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在人民心中所占据的崇高地位,完全是要进一步削弱马克思主义在人民心中的神圣地位,进而想要诋毁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的正确性。莫斯科市民在经历了政权更替的情况下,仍然难能可贵地敢于站出来和他们抗争。完全证明人民是具有明辩是非能力的,完全证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完全证明人民对于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无比坚定的。
   所以,这些事实正好证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是不容质疑的。这些事实正好让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者,警醒地发现和认识到执政问题的关键所在,并且,能够以一种强烈的责任心和危机意识,来迫切地、更加认真地探索执政的规律所在。
   所以,独断专行搞强权政治,是行不通的,搞“一言堂”是不能持久的。这些错误的做法,不利于人们检验和完善暂时真理指导作用的正确性和持续性,不利于对暂时真理执行者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这些错误的做法,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首先坚持信仰、言论自由,而信仰、言论自由的目的最终也必须是服务于真理的。而且,想要信仰、言论自由真正服务好真理,必须要有侧重点。必须在信仰、言论自由的工作中,有选择地进行,明确急待解决的、重中之重的问题。
   在我国,信仰、言论自由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能放在对真理的检验上,而必须放在对真理的完善、发展和执行上。在今天,尤其应该放在对真理的正确执行上。
   不能任由已经被打倒了的,被证明是腐朽、落后、错误的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思想。在今日中国,和在战争年代经历无数次检验,始终为人民所拥护和坚持的,并心甘情愿为其献身的,被证明是充满生命力的、先进的和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继续发生名正言顺的所谓的“碰撞”。他们表面上打着“真理不怕挑战”、“谬误只能反证真理正确性”的幌子,背地里却勾结资产阶级反动势力,想要得以明目张胆的宣扬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思想,以及资产阶级“人性自私”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鼓吹“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错误观念。
   所以,这些人到处宣讲信仰、言论自由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让人们更加接近真理。这些人在宣讲信仰、言论自由之时,无一例外的向人们或多或少地灌输着,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极端民主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反动思想。这些人的险恶用心是,要借保护信仰、言论自由之实,以达阻碍社会主义国家进步发展的罪恶目的。进而,用资本主义社会卑鄙的垄断经济手段带来的巨额财富,做为与我们相对立、相抗衡的挑战资本和比较资本。一面打压着社会主义国家,阻碍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进步发展,一面在世界上诋毁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进步意义,并诋毁着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的正确性。
   我们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就会发现我们之前的教训也是由于偏离了马克思主义所导致的。文化大革命之后,我党领导人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带领大家拨乱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明确地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正确的结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明确了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正确的论断,坚决地把经济建设作为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人民生活富裕,才能证明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的正确性。喜讯传来,举国上下,皆欢欣鼓舞,在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我国人民坚持这一方针不动摇,齐心协力地进行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所以,信仰、言论自由对真理的检验与确立,是在十年动乱之后,走了许多弯路,经历了许多挫折之后,在二十多年前的那次真理标准大讨论中早已明确了的。对一个经过历炼,证明了是正确的真理,如果还要用那些落后的、错误的思想糟粕,今天来个所谓的“碰撞”,明天来个所谓的“碰撞”,这样无休无止地扯嘴皮子,有何意义?这样纠缠不清地检验下去,目的何在?这样不仅“碰撞”不出真理的火花,反而会“碰撞”出真理被淹没在泥沼中,失去真理指导意义的混乱局面。这种无秩序的混乱局面,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却是资产阶级敌人乐于见到的。
   马克思主义是明确地告诉过我们,真理与谬误是对立和统一的。谬误是正确认识的先导,我们可以在批判谬误的过程之中,引出对于真理更加接近地、更加正确地认识。真理是不怕挑战的,谬误只能反证真理的正确性。但是,这些哲学意义上对真理暂时性、相对性的解释,不能成为我们在整体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方针。我们只有在当前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得信于民,才能得信于天下。今天,这个主要矛盾就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所以,不能让信仰、言论自由成为困扰我们发展的绊脚石,信仰、言论自由必须服务于我们的发展,信仰、言论自由必须最终服务于真理。之所以说信仰、言论自由有可能困扰和阻碍我们的发展之路,是因为有的时候,谬误太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了,甚至于可以说,谬误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的自然属性之中,这也就是谬误顽固的地方。
   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不同,思想的境界和层次高低不一。如果实行无目的的信仰、言论自由,在进行信仰、言论自由之时,超出了这个“度”的话,就更容易陷入真理与谬误相混淆的泥沼。
   虽然,我们不能否认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认知能力,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每个人都能够对于真理的正确性,拥有一个正确的、理智的认知水平。这更不等同于每个人都能够从批判谬误的过程之中,引出对于真理更加接近地、更加正确地认识。尤其是当这种谬误根植存在于人的自然属性之中时,个人反而极其容易地被谬误迷惑住。
   我们必须首先承认,人的自然属性的客观存在。人首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的、有血有肉的动物,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基础。而人的本质,却恰好区别于此。人的本质恰恰是不同于动物的地方,正是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在于人能够有意识地、相对自由地进行生产活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人的这种有意识地、相对自由地劳动,是人的本质所在。但是,人的劳动仍然是为了维续肉体的生存,劳动的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然属性的客观存在,人首先必须满足作为生命物质的动物性的要求。虽然,人的自然属性并非人的本质所在,但是,人的这一属性,却是人必须首先具备的基础条件。所以说,在人的自然属性或者动物性之中,这种为了首先满足作为生命物质得以生存的自利性,虽然并非人的本质属性。但是,这种动物的自利性,或者进一步说,这种动物的自私性,也同时深深根植存在于人的自然属性之中。
   所以说,这也恰恰是自私观念根深蒂固不易根除的原因,这也恰恰是谬误极易迷惑人的理论基础。所以,今天我们进行信仰、言论自由时,之所以要避免与其纠缠不清的原因之一,也正在于此。
   但是,我们更要认识到,人之为人能够提高与升华,人类社会能够进步发展,则是人的社会特质起的作用。人的本质是由自觉地、相对自由地生产实践决定的,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不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人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相互地生产实践活动中,为了维续人们共同的生存发展,自发地探索着,并逐渐在认识规律、接近真理的过程中,大家自觉地选择而来的。所以,进一步说,人的本质是由人们在劳动中,自觉选择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随着人们逐渐符合规律、逐渐接近真理的生产实践方式的发展和改变,人的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属性必然要随之发展和改变,人的本质也必然发生改变。人的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属性不是永恒不变的,人的本质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属性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从属关系,而且更是相互发展和改变的促进关系。而人的自然属性是与人的社会属性紧密联系的,人的自然属性也必然要随之发展和改变。个人自然属性之中的自利性,会更加符合个人进步发展的要求,会更加符合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要求。个人自然属性之中自利性所诱发的自私性弱点,也必然会随着整体的进步发展,被逐渐淡化直至被抛弃。我们不能仅仅把人性其中的一方面,仍然存留着动物性的自私特点,作为归纳人性总体上是自私的理论基础。“人性自私”这种资产阶级论调,仅仅是因为人不能脱离动物这个层面而提出来的,而这,就把人的本质,也就是把人不同于动物的社会特质,抛到了九霄云外,把人降低到了动物的层次。
   我们不能否认人的自然属性所具有的基础价值,人如果不是为了满足肉体的生存,也就不会去积极地探索和发现生存的规律。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人们之所以延续至今,是由于人的社会属性所具有的基础价值及其之上的发展进步意义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的积极意义在于,为了维续大家的生存,在生产实践中去探索大家的生存规律,并尽可能满足和符合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所以说,人的社会属性之所以决定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积极意义归根到底在于,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生存,而是为了维续大家能够共同的生存。
   到达共产主义目标的过程是极其漫长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为之探索、奋斗的漫长过程中,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实现个人思想的进步。有人会对这种思想的进步意义嗤之以鼻,并用马克思的观点反驳说,脱离了物质基础的思想,不管他再进步、再崇高,也是不切实际的,也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
   这种反驳完全是个谬论。首先,这些人说我们的共产主义信仰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其理论依据是我们的共产主义信仰缺乏物质基础。这个论据对不对呢?这些人说的物质基础指的是,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后的社会中,物质极大丰富,人们自由劳动、各取所需。就是说,指的是共产主义信仰所要实现的目标。这种反驳的荒谬之处在于,把结果是否真实存在,作为衡量思想与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即,他们认为,在目的未达到之前,你的努力就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这看似符合马克思主义“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存在决定思维”的观点,实际上,他们这样,就把一切都看作是静止不变的了。他们只承认个人目前的思想状态,把人的自私性看作是永恒不变的,不承认个人思想地进步,不承认人的自私性可以发生改变。他们只承认眼前存在的现实世界,不承认或者拒绝现实世界的发展,这完全是形而上学的反动论点。而人类社会之所以进步发展,就是因为我们不满足现实世界存在的缺陷和不完美的地方,为了实现更加完美的世界,去探索和发现其中的规律。真理的意义,也就在于我们能够不断否定现实,也就在于我们正在逐渐接近着更加美丽的世界。
   所以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由主观意志凭空捏造而来的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存在的真实反映,也就是说,是有物质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是在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并且得到了社会实践不断的检验和发展。马克思正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发生严重激化之时,看到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并在社会实践中,和无产阶级一起,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生产关系的合理性,进行了坚决而彻底的否定。并在否定过程中,不断实践着、探索着符合生产力发展、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真理。马克思用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研究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认识到社会历史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斗争的历史,认识到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因为,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社会,目的将会更加明确,那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消灭这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且,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就会让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充满活力地进行不断地自我否定和自我完善,始终符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以,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预见未来社会,只要我们坚持按照这一正确理论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持续地、分阶段地努力奋斗,共产主义社会就一定会成为历史必然。
   所以,在今天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过程中,坚定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是有物质基础的。而且,信仰越坚定,所发挥出来的能动作用就越大。难道不是吗?今天涌现出来的任长霞、丛飞等一大批雷锋式的英雄人物,完全证明,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实现个人思想的进步,是真实可行的,其能动性对历史的发展具有持久地、巨大地推动力量。
   因此,我们之所以要确定信仰、言论自由工作的方向,并不是说,我们不敢和谬误正面交锋。我们正是在战争年代,和这种自私观念经历了无数次的正面交锋,并且取得了必然的胜利的。之所以称其为必然,是因为人的社会性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会带动人的自然属性的发展和改变,必然会抛弃阻碍人们发展的自私观念,必然会将个人自然属性之中的自利性,向着整体的进步趋势进化,其自利性会更趋符合个人及人类的进步,会更趋符合我们探索的生存、发展规律。人之为人之所以能够提高、升华,就在于人的本质的发展,选择了正确地发展方向。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进步发展,就在于人的社会特质起的作用,就在于人的社会性,得到了更加符合规律、更加接近真理的发展。
   所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的正确性,是已经得到实践检验并被我们确立了的。资产阶级“人性自私”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但是,先不论善恶对错,人的观念一旦形成之后,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变是极其困难的。这就好象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一样,写满之后,再想往上写,就没有占据的空间了。
   而且,由于人的认知水平的限制,人的社会特质的发展程度是高低不一的。人的社会特质的发展程度越高,人的自然属性的极端要求就越容易克服。人的社会特质的发展程度越低,人的自然属性的要求就越容易暴露、膨胀,就越不容易克制。知识改变命运,而正确的哲学知识更是主宰个人命运的重要理论武器。所以说,推翻所有真理的正确性,实行没有限制的信仰、言论自由,只能陷入真理与谬误相混淆的泥沼。让个人以有限的知识,去摸索、找寻。先不说能否找到真理,这个摸索的过程,或者说这个时间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阻碍。
   而说到时间的问题,哪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的鼻子能不发酸?中国的发展耽误的时间太长了!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时间对于今天中国的发展极其珍贵!我们怎能不快马加鞭的向前冲!我们怎能允许敌人用保护信仰、言论自由的幌子阻碍我们的发展!我们必须抓住今天这个发展的契机,决不动摇。
   所以,今天我们实行信仰、言论自由必须服务于真理,必须服务于我们的经济发展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信仰、言论自由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对真理的完善、发展和执行上,尤其应该放在对真理的执行上。
   所以,在今日中国,信仰、言论自由的关键所在,是必须形成一个能够自我完善的、基层的、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对今日中国的执政者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虽然,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的正确性不容质疑,但是,真理的执行是否正确,却是必须持怀疑态度的。执政者对真理的认知是否正确,却是必须持怀疑态度的。执政者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真理,却是必须持怀疑态度的。因为,在真理的执行问题上,“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池。这并不是说,我们这个由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政党,缺乏人民信任的理论基础。一个革命的、科学的哲学理论所指导的政党,就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选择出来的。但是,千锤百炼仍须努力,未成钢之前,决不能放松警惕。当然,纯洁我们的政党,就必须依靠我们内部的自洁机制,能够不断自我完善,发挥出有效的自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此。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缺乏人民监督的政党,极其容易滑向强权的深渊,而且,最终必将堕入倾覆的境地。
   其实,归结来说,这是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个人思想发展的不均衡性所造成的,是由于个人思想发展的易变化、易反复的复杂性造成的。尤其是,当一个人在失去制约之时,人的本质就容易发生变化。人的社会属性就容易被人的自然属性所淹没,人的自然属性中的自利性就会极端地朝自私的方向疯狂发展。
   所以,同这些资产阶级剥削思想引发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所导致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的矛盾现象做斗争,说到底,就是个人的思想斗争,就是这个人的社会属性同自然属性的矛盾斗争。有人会说,自私自利只能证明人的觉悟不高,算不得什么矛盾斗争,矛盾斗争指的可是在敌我之间的斗争啊。其实,今天的矛盾斗争与革命战争年代敌我之间的斗争性质,是完全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那时敌强我弱,敌人剥削、压迫地我们气都喘不过来,就象《红旗谱》里朱老忠说的那样,“这些地主老财们要是让俺们有碗玉米稀糊糊喝也行啊!他们连这碗玉米稀糊糊也不给,不是逼着俺们造反吗?”虽然今天的矛盾斗争存在于我们内部,虽然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态势未出现严重恶化。但,这也正是今天的矛盾斗争更加复杂的地方,这仍然改变不了敌我之间的矛盾斗争性质,这仍然改变不了他们这些败坏分子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本质。而且,这一复杂的特点,反而更增加了其危险的程度。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立党之本、筑国之基,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建设来说是严峻而紧迫的。
   所以,必须把斗争策略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那就是把反腐败运动推进到一场反败坏地革命运动之中,把廉政运动上升到救国救民地、革命地人民运动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广泛地、大力地、细致地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发动起人民。而真正使这场反败坏地人民革命运动能够有秩序地进行,就必须形成一个能够自我完善的、基层的、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在现阶段的任务和目的,制定和完善符合宪法的法律规章制度,让人民民主监督的各项工作能够合理合法地持续顺利进行。就是说,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为了保证和促进民主顺利地开展。所以,这场人民革命运动,制度是保证人民民主监督能够有秩序进行的一种手段。而有秩序地进行,是为了避免混乱与不必要的损失,和发挥出其应该具备的效率。其中,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健全完善工作,必须认真、认真、再认真。不要怕那些人说长道短,更不要怕有些人的指责,法律的庄严不仅是指其长期性,不是指制定了就不能改变。法律的庄严在于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社会实践中是发展变化的,所以,法律必须适应这种发展变化。只要凭着这颗公心,发现制定错了,就立即改正,发现不足之处,就立即加以完善和健全,才能体现法律的指导意义。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颗公心的保证。以目前形势而言,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也必须依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值得欣慰的是,近几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逐渐从某些细节方面落到实处。比如表决方式由以往的举手表决,改成了表决器按键表决。我觉得,表决器按键表决的细化手段还可以继续优化:比如穹隆式外观设计、深入式按键、整个表决系统简单而独立且保密、使用蓄电池或独立的发电机、不使用电脑系统、拒绝外线接入、走明线、线路从单个表决器分出后再汇总、表决结果内容数字显示。通过种种细节优化手段,真正实现秘密投票原则。不过,这些只是个别细节方面的进步,主要还应该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地、大力地、细致地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理论素质、文化素质、民主素质等各项素质,并认真落实选举制度,这样才能选出高素质的人民代表。因为各项制度地落实,最后仍然要归结到人的各项素质地提高。所以,必须要求人的社会性得到提高和发展,归根结底是必须重视在人民群众中开展人的社会性与人的动物性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就是说,人民民主监督等不得,制度地制定与人民地监督必须同时进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促进与被促进的关系。
   可见人民民主监督地进行,是具有即时性的重要作用的。这里,先不谈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先谈谈我们组织内部的,也就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对我们的监督。虽然,近几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某些细节方面值得欣喜地改变。但是,要想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开展思想斗争的同时,保证选举制度地实施,保证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而这,也正是我们所制定的法律能够反映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
   非常遗憾的是,某些事情却反映出我们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落实不力。焦作市起重机厂一线女工姚秀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十年代表,三年哑巴,七年的摸爬滚打。”而她的落选,正是由于这七年的摸爬滚打,打出了人民监督的路子,打出了老百姓的一片天地,在十年代表最辉煌的2003年也打掉了自己的代表资格。也许她一直按前三年那样作一个“哑巴”代表,有可能会一帆风顺地作下去。但是,一个不想管“闲事”,想着如何敷衍群众的“哑巴”代表;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不知代表职责、权利为何物的“哑巴”代表;一个意见不发,一个建议、一个提案都不提的“哑巴”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吗?能够真正起到人民民主监督的作用吗?我们选这样的人大代表做什么?!这样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吗?!还好!这个在“闷葫芦”里闷了三年半的“哑巴”代表,终于被接踵而来的受冤群众地哭诉哭醒了!姚秀荣不愧是姚秀荣!这一下她终于开了窍,只有高中文化的姚秀荣开始自学法律,并很快结合实际,发挥出了她自己也意料不到的作用。这一下她真是茅塞顿开!原来人大代表不是白当的!原来人大代表还有这本事!原来人大代表还能给人民伸张正义!随着人民群众不断地来访,姚秀荣真正意识到自己肩膀上的担子更重了,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开始认真学习和履行一名人大代表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这个她辛辛苦苦、摸爬滚打出来的“好景”真是不长!在她终于摸索出路子的时候,在她终于如鱼得水、游刃有余的时候,她却在这次选举中落选了。她心有不甘啊!她不明白,为什么在她当“哑巴”的时候没有落选。她也不明白,为什么在她不起作用或者作用不大的时候没有落选。反而在人大代表工作刚刚起色的时候,就这样无奈地落选了。人民群众也不甘心呀!人民群众更不答应!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落选之后,有关姚秀荣的各种谣言纷至沓来。甚至有人传谣,她把女儿、儿子、儿媳都安排在公、检、法等部门上班。实际上,她就一个独生女,正在上大学。而且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真诚地对大家保证说,她没有用手中人大代表的权力,为自己办一件事情。 人民群众愤怒了!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人家该怎么造谣,还怎么造谣。姚秀荣不愧是姚秀荣!容易气急的姚秀荣并没有因此气急上火,更没有妥协、气馁,而且更加坦然、更加充满信心、更有斗志了。她准备走直选的路。虽然她知道这条路是零的希望,但是她仍然要坚持这么做!姚秀荣屡败屡战,始终坚持着!
   写到这里,我无限感慨,多好啊!这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我们要的就是这样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这个曾经令她乏味地称号,现在对她而言是那么令人向往、让她渴望。可现实又告诉她,这是多么遥不可及啊!姚秀荣——这个曾令某些人胆战心惊的、曾经的人大代表,这个始终为人民所信任和尊敬的优秀人大代表,这个人民心中的、永远的人大代表,至今,仍然是一名一线工人。写到这里,我处于深深地矛盾之中。难道我们这么优秀的人大代表,就只能被他们这样任意踩在脚下?难道我们这么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只能被他们这样公然任意践踏、歪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落实真的有如此之难?!
   当我重新回到这里,平绪下来之后,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认识。那就是,人民民主监督等不得,制度地制定与人民地监督必须同时进行。因为人民民主监督地进行,是具有即时性的重要作用的。
   那么,如何避免人大代表姚秀荣的遭遇不会在其他人大代表身上重复?如何选出象姚秀荣这样的人大代表?这个事例虽然是一个单独的个案,却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这一个案告诉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制度与秩序这一问题和人民民主监督这一问题,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促进与被促进、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这其中,制度与秩序是手段,人民民主监督是目的。我们必须明确这一点,才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方向。也就是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在现阶段的任务和目的,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保证我们的执政不偏离真理。也就是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监督所具有的即时性的重要作用。所以,信仰、言论自由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性大小这个问题,在这个时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次要矛盾。我们真正必须认真对待的主要矛盾,是监督和制约我们的执政者不偏离真理的方向。
   当然,对于言论自由有时所具有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我们有必要进行限制。比如属于淫秽,煽动仇恨,挑衅,鼓动犯罪或虚假广告等言论,因为它不具有进步发展的价值和意义,这些错谈谬论只能扰乱发展秩序,只能导致不必要的破坏和毁伤,所以,我们必须对此进行限制。例如不允许在剧院谎报火灾,就是因为这种言论没有丝毫的发展、促进价值,不仅没有进步意义,而且有可能引起混乱,导致“清楚与现存的危险”,即,造成人员相互地踩踏。
   但是,即便如此,也要把马克思主义在现阶段的任务和目的,和以此为依据所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摆在首位,必须认真权衡利弊、分清主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明确这一点之后,甚至在有的时候,应该从长远利益考虑这一问题。
   而且,正是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个人思想发展的不均衡性,正是由于人的社会性与动物性之间矛盾斗争的复杂性,正是由于这一思想斗争的持续性和长期性,才使得人民民主地监督与制约作用,必须体现出即时性。
   而且,由于人民民主监督本身所具有的进步意义,秩序,对于人民民主监督的主流内部,在大多数的时候,甚至有一种自我维持、自我协调的机制。这种自我秩序机制,尤其存在于监督者与执政者对于现有暂时真理拥有相互认同的社会。由于目标一致,监督的目的和任务是明确的,所以就能够充分发挥出其积极进步的意义。这也正是我们在实施信仰、言论自由工作中有所侧重的目的,这也正是我们今天把信仰、言论自由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对真理正确地执行上的目的。这也会让我们更好的把握信仰、言论自由这项工作,让我们能够真正区分辨别出其“清楚与现存的危险”,也就是辨析出资产阶级敌人借此名实,以达其阻碍、破坏我们发展的罪恶目的。所以,其现实的、有价值的积极意义,就是人民民主地监督与制约作用能够在今天体现出即时性。
   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似困难地落实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一即时性特点,也就让我们不会因为实施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而导致人民民主监督工作地停顿,或者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关于侧重于真理地执行方面的信仰、言论自由活动,执政者就能够以一种宽松的方式加以善待。也正是这个“侧重”,使得这种“宽松”成为可能。也正是这个“侧重”,能够让人民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出即时性的特点。其实,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即时性”与我们探索着真理的“正在进行时”的状态都是相吻合的。只不过,我们为了维护发展的大局,为了争取时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操作上,将信仰、言论自由活动确定在一个范围里,就让执政者和人民群众对其活动能够较容易地作出是非判断,就让执政者能够更好地把握限制的“度”,就能够让信仰、言论自由的实施活动发挥出更加积极的、有益的作用。就为民主与法制这对矛盾的统一与和谐给出了肯定答案。具体的说,就是将信仰、言论自由的实施活动,确定在对真理执行的这个范围里,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对其限制就有了一个可操作的“度”。当法律、制度对信仰、言论自由的某一活动未作出详细规定和限制的时候,或者信仰、言论自由的某一活动与法律、制度相抵触的时候,操作者能够在这个明确的大目标和大方向的前提下,能够对其做出基本的是非判断,人民群众也能够有一个清楚的辨识。这样,人民民主逐渐地监督的过程,就成为法律逐渐地完善其不足的过程,在无形中就促进了法律合宪化的进程。所以,人民民主监督的即时性特点是否能够充分地发挥出重要作用,关键看执政者是否能够灵活地、能动地对待这一问题,关键看执政者是否能够以一种大局观高瞻远瞩的看待这一问题,关键看执政者是否能够以马克思主义在现阶段的任务和目标为指针对待这一问题。如果执政者给出我们的是一个肯定的答案,这一系列问题就算不上什么困难问题或者复杂问题了。
   假设一案例,例如某位市民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诉说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委屈,并且指名道姓地告诉大家,他的委屈是该市某位领导地工作失误造成的。又根据自己近一个月的跟踪调查,发现该领导多次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并通过数码相机拍下了一组照片,且将该组照片同这篇署名文章一起发表于该论坛。随后,在论坛内引起众多网友的评论,不仅众多网友指责该领导是一个贪官,而且也在当地引起了轰动,连其子女都在工作中被人议论地抬不起头来。此事引发了当地新闻媒体对该市民地采访,也引起了当地政法委的关注,并通知新闻单位,在未落实的情况之下,先不要报道出去。事后,经有关机关的调查,并无证据证明该领导的贪污行为,虽然该领导多次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但有多人作证那是朋友之间的邀请聚会。并经该市的机关报纸作了公开地辟谣报道。但是,当地群众仍然对该领导及其家人指指点点,给其家庭及其亲朋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以致于不能安心工作。为此,该领导将该市民告上了法庭,诉其诬告陷害、名誉侵权,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万。
   对这一个案,法官应该怎样适用法律呢?首先,我们要看看该市民的这篇署名文章及其配发照片是否属实。经法庭确认,该市民在工作中的委屈确是该位领导地工作失误造成的,而且配发照片也是确有其事,文章中并未有“贪污”等诬告字眼。虽然,不能否认他由于怨恨有泄愤的目的,而且确实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但是,被告在文中并无只字错漏,经法庭调查全部属实。而且,由于目的的不可查证性,我们不能因此把被告署名的真实文章,作为维持原告诉求的呈堂证供。所以,原告对自己遭受的恶劣社会影响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说到底,这种恶劣社会影响只是群众地“指指点点”,“身正不怕影子歪”,人家议论就议论,不至于会造成无法安心工作这样的被动局面。说到底,是该领导多次应朋友之邀请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造成的,说到底,是该领导个人不注意思想修养,导致生活上地不检点造成的。这就进一步说明被告这一言论的进步积极意义。该领导感受到的精神压力,如果他自己能够辨证地来看待,就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动力。就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言行,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的工作。所以,被告的所作所为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鼓励。正是他的这篇文章,预防了原告可能发生的思想堕落及其贪污行为。虽然,被告有可能动机不纯,但是,却起到了监督和制约这位执政者的积极作用。
   所以,虽然我们为信仰、言论自由限制和缩小了活动空间,却起到了实际的积极作用。为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的即时性特点,创造了条件。
   而,真正能够全面开展,必须依靠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革命运动。
   只有把反贪污、反败坏问题提高到革命与反革命的立场,广泛地、大力地、细致地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发动起人民。只有把这一问题上升到一场反贪污败坏的革命运动之中,并有秩序地进行反贪污败坏的革命运动,这一场革命才能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