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痛图片:新华时评:“反拐”需加强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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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这是一名跟随大人街头行乞的孩子在救助车上哭泣(2月11日摄)。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李代祥、卫敏丽)民政部4日在北京举行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人们在为被解救者感到欣慰的同时,更期待政府及社会各界着眼源头治理遏制拐卖人口犯罪。

    拐卖人口既是对人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人的尊严的莫大侮辱,严重侵犯被拐卖人的人身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稳定。近年来,非法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不时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中央对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高度重视,根据此类犯罪活动的新情况制订和实施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工作进展来看,要巩固和扩大“打拐”工作战果,还应加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预防,从根本上遏制拐卖人口犯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道出了“打拐”工作的努力方向。

    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从“打拐”案例来看,不少被拐卖者家庭都比较贫困。因此,在解救被拐卖者的同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时及时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减少因贫困压力而被诱骗拐卖的风险。

    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护法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婚姻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抵制、主动检举揭发拐卖人口违法犯罪行为。

    要增强基层组织的作用。全国各地的街道、社区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基层的资源平台,将家庭教育、儿童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提高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社区特殊人员的帮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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