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作协议:水电争论应全面客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21:07
水电争论应全面客观

2009-11-26 17:33:40     简要内容: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水电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本不容记者妄加评论。太多的人对事件缺乏调查和思考,太多的人没有能够获悉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太多的人缺乏实地考察,只是“为了争论而争论”。

  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水电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本不容记者妄加评论。但细细品读两篇文章,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奥妙。第二篇文章只谈水电的负面影响,对水电的正面作用只字不提;张博庭的文章在忙着和第二篇文章进行交锋的时候,忽视了水电“弊”的一面,两篇文章都是好文章,但读完难免有“挂一漏万”之感。

  当一个国家逐渐走向富强、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的时候,公众都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去,因此往往我们会同时听到很多不同的、甚至是针锋相对的声音。争论并不可怕,存在反对意见和不同声音是好事。但是如果双方争论仅局限于带有“阵营偏见”的口水战,甚至上升到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鱼为本”,那么这样的争论就完全没有必要了。更严重的是论战以后,许多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也卷入其中,偏激的言行主导了舆论,阻碍了社会理性信息传播的通道。

  争论首先需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水电。我们不妨跳出争论本身,看一下我国的能源现状。我国具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5.42亿千瓦,经济可开发装机4.02亿千瓦,是仅次于煤炭的常规能源,但水电开发量占总量不到31%,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电开发率。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现状决定未来水电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加快水电开发应当成为社会的理性共识。

  太多的人对事件缺乏调查和思考,太多的人没有能够获悉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太多的人缺乏实地考察,只是“为了争论而争论”。当一个公民决定要在一场争论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时,首先应当对所争论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查分析,了解其背景,了解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或者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具备,至少要尽可能地了解争论双方的主要观点,至少花一些时间进行独立的思考,而不是仅仅怀着美好的愿望和没有加以思索的理由,尤其对于水电工程这样涉及多学科知识性、系统性很强的大型技术工程。细细梳理一下近几年所谓“反坝”组织挑起的论战,大多数是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意气之争,为“反坝”而“反坝”,只破不立,对水电开发提不出任何有针对性的建议。

  “水电开发即使采用了种种环保措施,还确实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但是从整个国家能源战略和水电开发具有的防洪、航运、脱贫等综合效益考虑,水电开发远远利大于弊。”潘家铮院士的话言犹在耳,水电开发不容对生态等的负面影响无动于衷,但我们更不能“因噎废食”,从根本上否定水电,只有建立在对水电全面客观认识基础上的争论,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水电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