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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协同,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04月04日07:2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丁元竹 欢迎发表评论0 字号:

  近代历史表明,首先,政府是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这是由近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决定的,从1889年德国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到1914年英国建立社会福利体系,再到 1935年美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至整个20世纪各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都充分体现了现代政府的角色和作用。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提供社会项目和公共服务,今后,这类作用必须扩大和得到加强。政府在保证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包容方面要发挥核心作用。

  其次,社会管理是人类共同的权利。人类有完善社会秩序的权利、接受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权利以及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也是公众的责任。从目标上来说,发展应当倡导以人为本,把人的发展置于发展政策的中心,通过公共参与来实现社会包容、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在政府的支持下,公众,特别是通过各类公众参与的社会服务将在缓解社会矛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如广东佛山等通过社会工作者介入基层维稳,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社会领域的合作与参与将形成一个善治的局面,这是社会全面发展所必需的。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管理格局正在不断完善。在一些地区或领域,正在逐步形成党、政府、社团、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的新格局。例如,一些城市的政府把一部分与人民团体相关的公益性公共事务管理协调职能,以授权委托的方式明确下放给人民团体承担,由人民团体组织专门的社会力量负责公共事务的社会化运作,政府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这些项目既立足于社会弱势群体,如:外来务工者、外来务工者子女、困难家庭子女、边缘青少年等等的服务;也立足于社会文明及城市发展,如:服务城市管理的城管志愿者、服务社会新村镇建设的“温暖入村镇行动”、服务城市文明的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等。类似的实践在各地不断涌现,包括北京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上海市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模式。

  现在的问题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力度?为此,必须完善有关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和引导包括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第一,继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首先,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利益与风险的关系。在社会领域,更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在涉及利益等领域,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社会管理主体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只有实行多元治理,才能减轻责任,分散风险。其次,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根本职责。政府要部分地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居民自己也要对社会管理承担部分责任,这其实也就是社会治理。再次,既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又要善于引导和教育群众。一是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政府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好做法,一线的同志面对新问题、新形势会有许多新思路和新点子,应加以总结,形成制度性的东西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相信群众有能力建立一个适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社会治理机制。二是要引导好群众。从各地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看,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限,如何提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和决策能力就成为新的课题。要充分认识到,农村依然是一个人情社会,宗族依然会发生作用,让居民站在集体利益和大局考虑问题也还需要一个过程。三是发挥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制度设计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积极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社会协同的基础是各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通常意义上讲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十分重要。在我国,不少社会组织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难,在人们生活水平还不高,社会公益意识淡漠、募捐来源不稳定、筹集资金方式单一的情况下,如果能得到政府的补贴,无疑会促使其更快地发展。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资助,以民办福利机构为例,可采取:一是政府委托经营。政府变过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国有的福利设施委托给民间经营者。上海浦东一些社会组织的成功实际上就是政府委托经营的样板。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政府出资由社会组织举办福利机构,即国家购买服务。三是政府补贴服务。按照政府补贴理论的观点,民间服务组织在职能上可视为“政府的替代物”或“政府的互补品”,即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来执行自身的部分职能。政府应当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采取补贴、合同、贷款和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予以资助。通过提供各类服务,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第三,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的素质。社会组织管理的方针政策,最终要通过具体的管理人员予以落实,因此政府要努力建设好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队伍,这是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发育发展的重要保证。鉴于目前社会组织十分缺乏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和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的状况,应制定相应的培育对策。以民间福利机构来说,建立民办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建立评比和各机构相互交流经验的制度;建立国办服务机构与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制度;建立专业化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服务机制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思考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管理格局,可能下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例如,基层政府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工作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在一些地区,一是行政职能延伸到了村,就提出了政府职能下沉与村民自治如何有机结合问题;二是部分村干部对新出现的基层治理模式不习惯,如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就提到了议事日程。

  第四,城市社区如何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还需要寻找突破口。一些地区在解决农村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找到了通过公众关注的土地、村级公共财产等切身利益问题引导农民参与社会治理,那么,在城市如何引导城镇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还需要进一步破题。一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实现与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的有机联系和融合。有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被动接受上级工作任务。二是社区组织各方关系(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尚未理顺,职能交叉。凡涉及利益较大的领域和事务就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凡涉及利益较小的领域和事务就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现象;组织之间相互掣肘也时有发生。社区中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各方关系含混不清,时常产生一些相互掣肘的矛盾。这些,都需要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和实践。



                             如何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党委领导,就是要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社会管理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善于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不断提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政府负责,就是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到职能到位,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行业和中介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干预。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应当管住管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社会管理考核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
    公民参与,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要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加快组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大力发展信息员、保安员、协管员、巡防队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健全社会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议》提出的要求,紧紧把握科学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