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义做皇帝好吗:江西原土地开发官员炒期货亏损约3404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6:17
漫画

  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三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其中因涉嫌滥用职权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3404.44万元。昨日上午,这名涉嫌三罪于一身的原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下简称:整理中心)副主任万建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受审。

  涉嫌第一宗罪:滥用职权私设公司炒期货

  2002年12月,万建明以整理中心注册的“中国土地网”域名入股,与江西同舟交通工程咨询公司(下简称同舟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整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董某个人合股成立了国土信息公司,从事网络经营,其中整理中心占股40%、高某贷款出资200万元(由整理中心担保),占股58%、董某占股2%。

  结果,国土信息公司运营不久,便出现了资金困难。为了弥补

股票、期货交易资金不足的问题,万建明提出以整理中心项目资金作为担保,由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因为有了整理中心的担保,12月27日,2000万元贷款顺利到账。很快,这些资金被先后转入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瑞奇期货公司进行交易,万建明的这次“冒险”使公司实现160多万元的盈利。

  随后,公司股东进行了分红,高某分得90余万元、整理中心分得65万余元,事后查明这批款项并未真正转入整理中心。

  因为有了第一次甜头的滋润,万建明开始更大胆的“尝试”。2003年10月16日,万建明擅自决定将整理中心项目资金2000万元转入国土信息公司。为了方便炒期货时过账,同时规避银行监管使用,这些资金在第二日即转入同舟公司,同日同舟公司又将款转入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南昌营业部(下称金瑞公司)国土信息公司账户进行期货交易。至2003年12月4日,盈利约162.54万元,但未进行分配。

  2004年3月,万建明与高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决定将整理中心脱离国土信息公司,其中用于期货交易的2000万元本金则交给整理中心控制。在此期间,期货亏损241万余元,万建明于是将余款1758.19万元转回整理中心。同时开始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2004年5月,万建明未经主管部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私下授意董某,将董某原所在的一家已停业的股份公司变更为具有期货经营资格的江西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苹果公司),用于进行期货交易,万建明担任法人兼总经理,代表整理中心占94%股份。并于5月19日将余款1758.19万元转入苹果公司,同日这笔资金被转入金瑞期货进行期货交易,后全部亏损。

  万建明称,成立苹果公司主要是为炒期货,是为了把亏损的钱赚回来。为此,他也“竭尽全力”地为苹果公司“注入”大量资金。

  2005年2月17日,万建明又让整理中心提供担保,为苹果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其余900万元则直接转至金瑞期货进行期货交易,结果全部亏损。连续几次的亏空,让万建明产生了扳本的想法,2005年8月4日,万建明又指使整理中心财务人员万某、凌某直接从中心转款1000万元至苹果公司,第二日又转回整理中心500万元。8月8日,万建明将剩下的500万元转至金瑞公司进行期货经营,结果再次全部亏损。

  就这样,万建明以整理中心、苹果公司名义多次向银行贷款,并采取不断转贷、续贷的方式来保持整理中心账面平衡。同时他还指使整理中心会计人员篡改账目、销毁会计凭证、伪造银行对账单来规避银行和审计部门的监管,掩盖整理中心使用项目资金担保贷款以及期货亏损的真实情况,逃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多次审计。

  据起诉书指控,由于万建明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整理中心被银行划扣保证金现金3011.11万余元,除流入整理中心现金人民币106.67万元外,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04.44万余元。

  涉嫌第二宗罪:挪用公款用公款炒房

  在检察机关侦查中,检察人员发现万建明除了炒期货,还将目光盯上了日益兴盛的房地产。2003年6月,万建明四处打听,得知江中花园

房价低,认为有利可图,于是打算买两套用来炒房,结果因为资金不足,只好放弃购买1套。于是,万建明找关系以每平方米2700元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总价值30余万元。

  因为万建明经常出差,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不方便,于是他就让在江中附近开店的小妹帮忙照看,同时寻觅买主。2003年12月13日,万建明以其小妹的名义在南昌江中实业公司通过按揭购得该商品房。

  2005年5月,万建明小妹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买主,按照当时政策规定,

二手房交易必须付清按揭房款才能完成房产买卖交易,进行产权过户。当时万建明没有足够现金,于是指使其大妹在整理中心账上借款23.5万元人民币作为临时周转支付按揭款。之后,万建明分两次将借款还清。

  涉嫌第三宗罪:受贿收受巨额手续费

  2003年4月、5月份,万建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合作伙伴高某提供个人贷款担保,收受高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为了成立国土公司,高某为了筹集200万元,将他在南昌市桃花地区的私有房产在房管局办了评估、抵押手续,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经过研究后不同意发放这笔个人贷款。为此,高某找到万建明,让其以整理中心做担保,成功申请到200万元个人贷款。为了感谢万建明提供贷款担保,在2003年国土信息公司对股票、期货盈利160余万元进行分红后,高某从个人90余万元的分红中拿了现金40万元送给万建明。2004年,两人闹矛盾之时,被高某索回。

  2003年初,万建明从金瑞期货公司经理人罗某处得知在金瑞期货公司南昌营业部开户的大客户能获得部分手续费返还,于2003年10月、2004年5月先后安排大妹以国土信息技术公司、苹果公司的名义在金瑞期货设立账户,并以大妹的名义在金瑞期货设立个人账号,用于接受金瑞期货返还的手续费。金瑞期货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累计转入万建明大妹账户手续费144.5万元,除向金瑞期货缴纳代开发票税金14.5万元外,万建明个人实得130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万建明在担任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3404.44万元,同时收受他人送给的感谢费等170万元,挪用整理中心担保贷款的资金为自己买房,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针对检方指控,万建明对自己收受高某送给的40万元钱被认定为受贿表示不服,他辩称,在事后他早已经将40万元还给了高某,所以不该认定为受贿罪。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当庭没有宣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陈建华 刘娟 戴炜亚) 来源:(江南都市报)

.mediacontent{margin:15px 25px;font-size:14px;line-height:23px;}.mediacontent p{font-size:14px;line-height:23px;margin:15px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