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明财神图像:受贿250万为期货炒家违规融资 致亏损约374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19:00
王强华,46岁,曾在中钢集团上海公司业务五部担任了7年的经理要职,全面负责该部门的钢材贸易业务。然而去年5月,这名年富力强的业务经理却突然从钢材交易界消失了。直到昨天,他才重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只不过,这次他的身上再无国企经理的光环,昔日的荣耀变成了一副冰冷的手铐。

    与炒家勾结策划“托盘”交易

    即使是在市二中院的刑事审判席上,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的王强华,对其几年前参与的那场钢材期货交易,言语中仍然充满了自豪。

    时间应当追溯到2005年年底,当时,钢材期货的行情落入了阶段性的谷底,经验丰富的王强华感觉到,如果判断得当,以当时微妙的钢材价格,将有很大的操盘空间。

    于是,他向已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上海百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上海冠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建议,充分利用各自公司的优势,在即将到来的一波行情中赚取利润。在王强华、赵某、朱某之间,王强华背靠着财力雄厚的中钢集团,而赵某、朱某的民营公司虽然缺少资金,但公司的性质却决定了他们在期货市场上的表现反而比国企更具灵活性。三方合作的关键,是由王强华通过“托盘”交易,向赵某、朱某提供资金,由后者根据王强华的策划,介入期货市场操盘牟利。

    250万“好处费”成案发导火索

    果然,在2006年至2007年间的一波大行情中,王强华和两名伙伴收获颇丰,“原来我估计一年可以有1000万元的盈利,没想到最后居然赚了6000万元”,王强华在庭上回忆称,那年赵某和朱某的民营公司同样在期货市场获得暴利。

    或许是认为自己在赵某、朱某从期货盈利中的幕后策划功不可没,事后,王强华对两人所给的金钱回报也拿得心安理得。

    2007年1月,在一次聚餐后,朱某悄悄地把一包东西塞进了王强华的车内,同时说了一句:“我什么也没有给你,你什么也没有拿到过。”看着老朋友主动奉上的50万元现金,王强华心领神会。之后不久,为了购置房产,王强华又有意无意地向赵某提出“房款还缺200万”。赵某早就有意投桃报李,所以亲自凑足现金送到了王强华的家门口。就这样,短短数月中,王强华的账面上就多了250万元的资产,这也是他几年后被反贪机关带走的导火索。

    案发时,中钢集团发现,因王强华为期货炒家融资,该公司至今仍有约3740万元亏损无法追回。

    全盘认罪却称无钱可退

    公诉机关昨天指控称,王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以订立钢材销售合同的形式,暗中为钢材期货炒家提供巨额融资,并收受对方的贿赂款总计250万元,应以受贿罪接受刑罚。记者注意到,王强华在庭审中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昔日身价百万的他,在庭审中甚至没有聘请律师,而只是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简单辩护。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对所犯罪名并不否认,但王强华对巨额受贿款的退赔并没有给出积极的姿态。“我的钱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都给了妻子,现在的户头上大概还有20多万元的存款”,自称在离婚后卖掉了房产、所得钱款剩余不多的王强华,似乎已经为法院的择日宣判做好了心理准备。

    [名词解释]

    “托盘”交易

    “托盘”交易的实质,是一种用现货抵押的短期融资交易。据《每日经济新闻》披露,王强华所参与的这场“托盘”交易之所以为赵某和朱某带来大量资金,并造成中钢集团的巨额亏损,其具体的手法是:

    先由民营公司虚构一批钢材入库单据,并通过王强华的运作,将这批“钢材”按照市价卖给中钢集团,在获得货款的同时,再约定于一段时间后由民营公司按原价回购这批“钢材”,并向中钢集团支付额外20%的融资费用。按照王强华的设想,采用这样的手法,可以让赵某、朱某的小公司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期货交易,国企方面则可以通过这种“空对空”的交易获取融资回报,堪称“双赢”。但赵某等人在期货市场里的运作以失败告终,在回购到期后,无力支付巨额货款,导致案发。而中钢集团也因此产生约3740万元亏损无法追回。

[作者]:罗剑华 [选稿]: 宋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