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大战长坂坡:期待李庄案成为重塑律师形象的契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36:42
期待李庄案成为重塑律师形象的契机 检察日报  2010-01-13 10:47:43  何志辉 
    

  2010年伊始,李庄案激发和激化的舆论裂变,达到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就笔者个人而言,我希望该案成为重塑律师社会形象的一个契机。

  这宗事件有一个不可忽略的诱因,致使舆情发生裂变并且不断拉大。大多数法律人士竞相争辩李庄有是否属于伪证行为、能否定罪以及司法机关对该宗事件的处置允当与否之时,我觉得背后有一个较具普遍意义的问题被搁置不论,那就是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有时会因表面看来纯属“技术”的东西触碰“伦理”而遭遇困窘,律师职业的社会形象也往往因那些有意无意的底线触碰而受到牵连。

  人们对黑恶势力的恨屋及乌,往往容易迁移到替他们进行刑事辩护的律师身上,这使任何一个接手这类“棘手”案件的律师都或多或少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依法进行辩护就成为众目睽睽之下的焦点之一。正是在此背景下,李庄被他的委托人龚钢模“反水”告发,进而被公诉机关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自身也从众目睽睽的焦点迅速被推到更具争议性的前台。

  相关媒体最初对李庄涉嫌伪证的揭批,让律师界倍感震惊的同时也倍感连带受辱,一场声势浩大的“李庄无罪论”舆论造势运动旨在捍卫律师职业的尊严。但当律师群起攻之的时候,却几乎没有人就律师队伍中客观存在的伪证现象进行反躬自省,其中一些心情急迫的人士还刻意把律师形象塑造得神圣非凡,甚至矫枉过正地把李庄塑造成了一尊毫无瑕疵的“正义之神”,这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民众对于李庄案本身有否伪证之实体问题的常识性认识。

  实际上,即使民众真的因为媒体或者其他渠道的信息不对称,偏颇地认定李庄“涉嫌”伪证,进而推及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恶意想象,这种恶意想象究其实质也是一种社会分层导致隔膜丛生的误解。一切误解都需要以切实而理性的行动加以澄清和扭转,在等不及“时间”这一最公正的审判者作出历史判断时,火急火燎的集体辩护如果不诉诸理性的司法途径,将仍然无法在公众面前澄清和扭转这一职业群体积重难返的社会形象。

  李庄究竟有否触及职业伦理底线的非法乃至犯罪行为,就绝对的客观事实而言只能是他和他的委托人之间的“天知地知”,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验证的能且只能是法律事实。而此前有一些替李庄申辩无罪的言论已经把还原客观事实与求证法律事实混为一团,通过他们同样先入为主的法律逻辑与立场,力求在碎片化的事实基础上还原一个洁白无瑕的“蒙难者”。

  由于经媒体披露的李庄形象集中了人们对律师形象较为负面的一些要素,所以这宗伪证案即使最终证明李庄就是一个“蒙难者”,也并没有就此消除律师队伍客观存在的伪证现象。相当多的民众仍然固执地凭借常识或者直觉,认为一个人的洁白无瑕并不代表整个律师队伍人人都洁白无瑕,所以他们并不会像大多数替李庄申辩无罪者那样停留于一宗特定的涉嫌伪证案。于是,这就成了舆论漩涡发生裂变的关键所在:一方试图通过争辩实现他们向往的个案中的正义,但另一方则依然纠结于律师队伍客观存在伪证现象急需整肃的问题。而双方都可以在不同角度赋予它在法治进程中被扩展为标志性事件的普世意义。

  虽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舆论旋涡恐仍将席卷关注此案的所有人等,因为这宗个案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演化成了一宗公共事件,它涉及的多重问题,会让不同视角的观察者和不同立场的讨论者继续得出不同的观点或结论。就此而言,争辩不仅是理性的较量,也是良知的较量。李庄是否犯有伪证罪是贺卫方先生们关注的一码事,律师队伍有必要适时展开反躬自省的伦理自律则是像我这类人士关注的另一码事,它们都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当前法治事业的规范发展,尤其有助于使律师社会形象得以重塑为更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法律人形象,就历史意义层面而言,二者并无动机上的高下之分。因此,笔者期望该案最终能够成为重塑律师社会形象的一个契机。

  (作者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