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切美少女爱沢花梨dv:药家鑫案:司法如何寻找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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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司法如何寻找民意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6日

 

  情与法的纠缠是一种中国特色,当有人坚持法律权威时,总有人站出来高喊人情伦理,反过来更是如此。如果习惯了这种见怪不怪的情与法拉锯战,那就会明白中国的法官有多难

 

  傅达林

 

  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药家鑫案迎来了第三波舆情高潮:4月14日媒体报道,法院向旁听人员征求量刑意见引争议,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同一天,西安中院回应称,“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4月14日人民网)很显然,与前两波舆情焦点集中为“大学生缘何如此凶残”和“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不同,此次论题则更为直接地指向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

 

  个案背负的“公正焦虑”

 

  从发展脉络看,药家鑫案十分清晰,原本不难作出判断。但在中国社会存在普遍公正焦虑的背景中,个案就容易超出本身意义而具备公共事件的属性。一开始,药家鑫案就已经成为集中民间公正焦虑的“肉身”,似乎有关社会的一切不满,都一股脑地投射到这起案件当中,“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一瞬间,公共议题丛生。

 

  这样的舆情演变其实有着更为宽厚的社会背景。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明显搅活了舆论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杭州“飙车”案到哈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许霆案到邓玉娇案,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介的崛起,网民表达更加便捷和畅快。在这种“人人都要替天行道”的网络背景中,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撞伤一名两岁多孩子的妈妈,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立即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难怪网民会义愤填膺,“群起而攻之”了。

 

  同时,透过药家鑫案的舆情反应,我们不难看出民意对“官二代”、“富二代”的反感,以及对驾车撞人的激动情绪。以杭州“飙车”案、河北“李刚门”事件为典型,公众舆论对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犯罪堪称痛恶到了极点,尤其是当他们的犯罪都与驾车有关。也正是出于这样的情绪,公众一接触到此类案件,便对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有着高度敏感性,网民们更是对药家鑫父母的身世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与其说个案触发了公众底线,还不如说公众情绪从个案中找到一个出口。

 

  公众宣泄的情绪中还包括对大学生教育失败的不满,以及对目前司法的不信任。“不能让善良只停留在课本上”,“学校教育之偏、家庭教育之纵,恶果如此”,类似的评论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反思。媒体对药家鑫的性格、家庭以及生活环境的考量,让我们很自然联想到之前的马加爵案和拿硫酸泼熊事件,这些大学生究竟是怎么了?同样让民众担忧的,还有司法如何判决的难题。从被害人家属到大多数网民跟帖,舆论站在了被告人的对立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给他机会,那谁给无辜者机会”,这种直接诉诸“死刑立即执行”的情绪,甚至对辩护律师进行语言攻击的网民行动,虽然凸显出主流民意法治文化的缺失,但也隐含着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不堪重负的“司法弱势”

 

  上述所有的舆情,归结到一点就是聚集了太多的社会公正焦虑,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司法便难逃舆论拷问的命运。

 

  杀还是不杀,这原本是现代刑事司法难解的困局,嘈杂的民意最终都与一纸判决相连,仿佛法官操持着的不是一个人的性命,更有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密匙”。在这样的期待中,不同的人都将判决视为验证自己立场的“开奖”,尽量扯开嗓门向法院喊话,企图左右法官手中的“判笔”。如此压力中,不光是辩护律师受到责骂,被告人的同学受到质疑,法官更是如坐针毡。例如,3月23日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法庭并未当日宣判,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也折射出了法官的难处。在我国大凡有点舆论影响力的案件,一般都不会当庭宣判,哪怕案情多么简单、法律适用多么明了。因为对于民意的考量,法院需要衡量各方观点予以定夺。

 

  当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借由这样的个案寻找“出口”,所有的反思与警示,也都通过这样的个案寻找“辩题”,像法院这样的部门,最容易成为不堪重负的“弱势”。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给予的。既然如此,法院就无需照顾公众的情绪去解决社会问题,守好自己的本分即可。但中国人的逻辑是:一份不公正的司法判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就是给个人心里埋下了一粒仇恨的种子。甚至有论者妄言:药家鑫免死,必将动摇中国司法的基础,其破坏性可能是摧枯拉朽式的。

 

  澎湃汹涌的民意,将司法逼到墙角,就连局外人一句稍不留意的话语,都可能引来网络拍砖。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杀人的“弹钢琴说”,就遭致不少网民的责骂,甚至被斥为“犯罪漂白家”。这突出地显示出网络舆论的原生态特征,只要话题涉及弱势群体,网民往往不去仔细辨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一边倒地同情弱者,痛扁事件中相对强势的一方。如此背负下,法官落笔的手岂能不犹豫?

 

  司法对接民意的“鸿沟”

 

  或许正是这样的压力,让法院不得不在法律途径外去寻求一种正当性根据,于是有了庭审现场向500名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举措。毫无疑问,将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显然是要为将来判决寻找正当化依据,投石问路以民意作为分散压力的手段。

 

  在这场舆论压力战中,法院恰如许身健老师所描述的“小媳妇”,只能寻求一种民意的保护。问题是,民意对药家鑫的犯罪会作如何判断呢?是非杀不可还是情有可恕?捕获这样的答案同样让法官焦头烂额。从3月23日开始,媒体报道和舆论焦点就集中在了药家鑫如何领刑上,坊间对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争论持续不断。而法庭向旁听人员征求意见,显然又犯了方向性错误。

 

  一方面,问卷调查的对象限于旁听公民,并非随机抽选,而这些对象中有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四百余名师生,还有当事人亲属,其立场不可能中立;另一方面,问卷调查针对的是量刑,而量刑比定罪更为专业、复杂,即便西方陪审团制度也只赋予陪审人员对“被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的权利,而如何量刑是专属法官的“技术活”。正因为如此,该案第三波舆情才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法院。

 

  究竟应当如何追求民意?这给舆论漩涡中的司法造成了很大困境。每一个人似乎都代表正义,每一种声音仿佛都是真理,处于各种动机和预设立场,不同的人在没有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冷静地了解下就先入为主,一旦判决结果和他们预想的不一致,就对司法审判出现情绪化的反应。因此,我们说民意不能随意介入司法,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模式和可操作的程序设计,以剔除那些盲动的民意,防止不理性的民意影响判决。

 

与西方不同,情与法的纠缠是一种中国特色,当有人坚持法律权威时,总有人站出来高喊人情伦理,反过来更是如此。如果习惯了这种见怪不怪的情与法拉锯战,那就会明白中国的法官有多难。如何让民意以正常渠道进入司法,并通过制度的巧妙设计有效地剔除盲动民意,使司法过程既吸收容纳了民意,又过滤了不理性的民意,我们面前显然还横亘着一道不小的“鸿沟”。而填充这道“鸿沟”,需要一套独立成熟的司法系统的崛起,也需要哈贝马斯倡导的一种“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的建立。

 

 

  

 

跟帖

 

  征询意见总比无视民意好

 

  据报道,陕西省法院“庭审征询旁听群众意见”的举措,三年前就已经全面推开,并且一直是这么做的。西安中院的这次审理,也是照章行事,并非为药家鑫案别出心裁。况且此项制度,曾被评为“五五”普法十大法治事件之一(2010年),足见它的积极作用不容抹煞。应当看到,之所以会出台这项政策,就是想通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司法,深化审判公开,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克服法官机械司法倾向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应当是合乎情理的,而且在制度的操作上,还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在我看来,庭审参考群众的意见,除了能保证民意的充分参与外,也反过来是一次很好的法律的普及。当各种意见激烈碰撞的时候,就能避免陷于偏激的地步,少办或不办冤案。想想当初,如果彭宇案能够广泛征询民众的意见,能造成那么大的舆论反弹吗?能带来那么多的负面影响吗?以致有人断言,彭宇案的审理结果,使中国人的道德水平一下倒退三十年!这还只是个经济赔偿的问题,涉及到脑袋搬家的大案,慎重对待,更是不可或缺的了。(雷钟哲)

 

  

 

 

听听民意不违背司法公正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了数十年,就是为了让司法审判更尊重和体现民意,接受人民监管。人民陪审员在某种意义上说其实也是旁听者,只是法律赋予其参与审判案件的权利,而不是坐在旁听席上。尽管旁听群众不是陪审员,但听听他们的意见,仅作参考而不是作为判案依据,至少没有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宗旨和原则。

 

  有人认为,参考民意审理案件,法律上没这个规定,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这样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依法公正审判,是最重要的司法原则,而民意最希望的就是司法公正。因此,参考民意审理案件并不违背司法公正的精神。事实上,过去一段时期里,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正是在舆论关注和民意的呼吁中,才纠正了存在的明显不公,促成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范子军)

 

                                                         

 

  

 

 

  听民意先摆平“两只耳朵”

 

  法院有两只耳朵“左耳朵”朝向的是被告人以及倾向于支持被告人的群体,“右耳朵”朝向的是受害人以及倾向于支持受害人的群体,法院到底该用哪只耳朵倾听量刑的民意?

如果法院有意无意地选择“偏听”,并参考旁听公民的意见,那么,法院参考“左耳朵”听到的意见和参考“右耳朵”听到的意见所作出的量刑结果会有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嫌犯的生死。我们回到药家鑫案讨论这个问题,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时,共有500人旁听,其中有400人是大学生,大学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药家鑫就读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农民和受害人亲属只有25人,本来很多农民想要旁听,但法院对农民旁听人数进行了严格限制。我们非常担心:法院的“左耳朵”听到的声音会明显大于“右耳朵”听到的声音,一旦法院据此判决,不足以严惩犯罪行为,还会伤害法治公平。(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