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天气预报30天:法律专家认为李昌奎案民意媒体并未绑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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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认为李昌奎案民意媒体并未绑架司法

2011年10月01日 12: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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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10月1日电 (记者 史广林)一度引发中国民众关注的李昌奎一案,随着29日李昌奎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但李昌奎案带来的思考成为人们热议话题。中新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法律界一些专家。专家认为,李案在审判过程中,民意和媒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民意或媒体绑架了司法。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后又摔死其3岁的弟弟,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案件进行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在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把李昌奎从死刑改判死缓,之后又在再审中改判死刑,有民众认为这是“民意倒逼司法”。对此,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启梁认为,李案在审判过程中,民意和媒体起关键作用,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民意或媒体绑架司法。中国刑法仍然保留死刑,在此背景下,李昌奎案件是典型的应该适用而没有判处死刑的案件,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争议。在审理有争议的案件时,法官也会考虑民意的倾向,法律权威不仅来源于程序的公正,还来自于判决接近民众最基本的正义感。

那么,李昌奎案启动再审是否违背程序正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西南林学院法学副教授李春光表示,刑事诉讼法中设置再审程序,为的就是纠正之前可能出现的审判偏差。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再审既没有违背二审终审的程序制度,也不是对生效判决既判力的草率否定。因此,李昌奎案件中启动再审程序并无错误。

李昌奎被执行死刑后,网上对该案的议论依然居高不下。多数网友称其罪有应得。李春光认为,在民众朴素的价值观念中,杀人偿命是理所应当。但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之一就是为了摒弃同态复仇的野蛮思维,提升文明程度。

李昌奎案结束后,是否会对未来司法审判引发连锁反应。李春光称,从司法实践来看,个案各有不同,生效裁决中确有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错误但微乎其微,符合再审条件的极为有限,既判决裁决遭受质疑的情况不会形成范围性灾难。“该案对未来司法实践的最大影响或是如何恢复司法信任。这既要求司法机关自身能力提升,也要仰仗全社会对法治形成信任,更要依赖于司法更为独立。”李春光说。

王启梁坦言,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利益、感受往往被司法机关忽略,李昌奎案件以及类似的案件成为热点后,司法机关可能会提高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重视程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