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高峰镇白岩村:李庄漏罪案公诉方撤诉 法律专家称再起诉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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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公诉方撤诉 法律专家称再起诉可能性不大

2011年04月23日 06:31

李庄案大转折来之不易

法律专家称,重庆警方再起诉的可能性不大

昨日,检方撤诉的消息令场外“观众”大为意外。不过,这个大转折并非没有迹象。实际上,李庄“漏罪”案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种种不同寻常之处。

合同诈骗一罪未被起诉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行动的重要分支。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辩护人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就在李庄即将刑满恢复自由前夕,4月1日晚,重庆华龙网发布了李庄漏罪案的具体涉案信息,李庄被控涉嫌两项漏罪——合同诈骗和妨害作证。消息称,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此外,还有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经侦查,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知情人士曾向记者透露,重庆本地刑事案件即为龚刚模案,辽宁案件即为朱立岩涉黑案。

隔一日,江北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不过,检方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去掉了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合同诈骗一项,只有妨害作证罪一项,且只涉及李庄在上海一案,未提辽宁一案。

检方指控的李庄所谓“遗漏罪行”,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在上海为刑事被告人孟英担任辩护人。孟英实为朱立岩前妻,李庄因代理朱立岩案而认识孟英。

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徐丽军所有。检方指控,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尽管检方并未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但4月19日上午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始时,有部分不明身份人员在法院门口打出各种横幅,要求“彻底铲除黑心律师”,并称李庄等人骗取其130万元巨款。

李庄漏罪案引起法律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以及陈有西等法学界、法律界代表人则组成了李庄案法律顾问团,人称法律界“超豪华阵容”。

辩护律师提交新证据

20日的庭审结束后,两位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即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辩方的辩护意见中,两个关键之处广受关注。一个关键之处是,庭审中,辩方提供了四份证据。

其中一份是上海虹口区欧阳法律服务所受“金汤城”公司委托于2005年8月11日与徐丽军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徐丽军称自己报案都是受他人唆使,吸食了毒品“麻果”,人家教她怎么说的她就怎么写,有的话甚至不是她说的。徐丽军还表示,自己很对不起朱立岩、孟英夫妇。录音证据被当审宣读,辩护律师认为足以瓦解控方的证据体系。

辩方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李庄会见徐丽军的录像,内容涉及李庄是否教唆徐丽军在朱立岩死刑案件中作伪证。录像显示,李庄让徐丽军“客观,实事求是”陈述事实。因法院认为录像与本案无关而未被法庭接受。

朱立岩案,正是所谓的来自辽宁的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来由。但是,重庆警方经侦查认定的李庄在辽宁代理的这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的案情,在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并未向法院起诉。

辩护律师认为,检方之所以没向法院起诉,就在于公安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媒体爆出辩方手里有这份录像证据。

李庄漏罪案或就此终结

此番检方撤回起诉时提及的,导致李庄漏罪案大转折的“辩方当庭举示的新证据”具体为何,检方和法庭都未具体说明。

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检察机关是否会重新起诉李庄,未来的命运如何,还有待观察。

李庄前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检察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中国已经有法可依。重庆不是独立王国。”因此,检方重新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