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蛇大作战安卓下载:就药家鑫案致西安法院和音乐学院部分学生的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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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死刑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4月22日13:42我来说两句 (209)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中国网4月22日讯 西安音乐学院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刊登文章《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全文如下:

  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公开宣判,判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和尊重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决。广大师生认为:人民法院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和“罪刑相当”的刑法原则对药家鑫定罪量刑,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伸张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钢琴系党总支副书记梁秦表示:药家鑫在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杀人灭口,丧失人性,法理不容,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钢琴系同学们感慨道:我们谁也没有想到药家鑫会拿刀杀死被他撞伤的人,犯下如此大罪。我们应当尊重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这给我们在校生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声乐系研究生杨晓认为:药家鑫作为一名大学生,将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变为持刀杀人,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和极端利己的行为“了断”一切,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对他的判决罪刑相当,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音乐教育系吴婷同学说道:以前我们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音乐专业的大学生练好琴,掌握好音乐技能就可以了。药家鑫杀人犯罪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太重要了。

  民乐系任畅副教授说:学生在外杀人犯法,我们教师深感震惊和痛心。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我们要汲取血的教训,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如果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全面发展,悲剧还有可能发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是高调口号,我们专业教师应当自觉地使之贯彻到音乐艺术教育教学的全部过程中。

  舞蹈系党总支书记仵埂教授说:药家鑫案从反面告诉我们,对学生的培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相互配合,才能使学生健康成长。

  学工部部长强陆平说:法院对药家鑫案的一审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法,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什么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学院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大学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为社会培养出遵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和德艺双馨的专门人才。

  退休干部郑竹叶表示:我们学院与共和国同龄,经过60年来的发展,几代西音人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良好局面。我爱我的学院,也不能容忍任何人损害学院的声誉。学院应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各系、各部门结合法院对药家鑫案的一审判决和法律适用解释,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药家鑫案受害人代理人致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作者:原告代理人 张显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遇害家属从媒体上得知:“药家鑫案庭审500旁听者的问卷调查做量刑参考”。不论问卷结果如何,我们老百姓总感觉有点“被问卷调查的感觉”,这个做法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理由如下:

 

    1. 500人参加旁听,其中400人为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我们遇害人所在的群体农民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我们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其中非遇害人 亲属的村民没有参与问卷调查的资格。农民阶层,这一特定的群体在我国的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大学生数量是无法与其相其并论的,这次调查活动带有严重歧 视农民的性质;

 

    2. 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的药家鑫所在的学校(西安音乐学院,其中不缺药家鑫的同学和校友)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带有严重的对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所在学校的偏护性;

 

    3. 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而且22日下午法院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对我们进行有关说教工作,劝说我们不要让村民来法院, 而对学生群体却网开一面,听法院有关人士说,在开庭时一些坐公交车自发来的学生只要有学生证就可以进法庭参加活动。对待农民群体和大学生群体的标准不同, 因此,法院的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4. 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 比例),而法院对本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在参与的旁听人员中,大学生特定群体占绝大多数,这就本身缺乏科学性,没有最基本的科学依据;

 

    5. 我们感觉将民意调查意见作为量刑参考,有点类似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但在西方国家参加陪审的人员资料是公开的,因此,本案法庭如果要将民意调查的意见作为量刑参考属实的话,也应该提前向社会发布这次参与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

 

    6.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民调作为量刑的依据,这种参考民调量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时,本案采用这样的民调本身就带有倾向性,而法院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性,怎么会采用这么荒唐的方式来对待该案,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可能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性。

 

    鉴于法庭对于本案在民意调查上带有对农民的歧视性、对大学生的偏护性、倾向性,以及缺乏公平性、科学性和职业性,希望法院慎重考量我们的意见。若将本案法庭民意调查的意见作为量刑参考,我们亲属将保留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原告代理人 张显

 

    2011年3月25日

 

    致西安音乐学院部分同学的公开信

 

    作者:人民很苦

 

    西安音乐学院部分同学:

 

    兹为你们的同学待决杀人犯药家鑫一案,写此公开信。主要就以下三件事和你们探讨:

 

    一、 关于请愿书一事。

 

    据报道,在3月23日的庭审现场,出示了几份请愿书,其中一份是你们中有些同学联署的。相关请愿书,法庭并未对外公布,因此其内容及签署人情况,外界并不清楚。有报道大约提及,是说你们在请愿书中向法庭求情,希望轻判药家鑫。

 

    你们作为药家鑫的同学,对他年纪轻轻就犯下滔天大罪,自然会有震惊和惋惜之心,这也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你们应已成年或接近成年,且都在接受高等教育了,在感性之外,还应有理性,要有起码的是非观。

 

    你们有没有清楚地审视过药家鑫杀人案的情节?他是在开车撞倒一个年轻女子后,非常“激情”地连捅8刀,夺走了她的性命。8刀啊,同学们,你们所学的音阶都才7个,而他竟然敢连捅8下。这不是“激情万丈”,又是什么呢?他不慎酿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本已铸下大错。此时,他不是考虑如何救助伤者,而是悍然提刀杀人灭口,这不是罪大恶极,又是什么呢?

 

    是的,或许你们想到了和药家鑫的同窗情谊,想到了他任班干部时管教你们的威风,想到了他获奖若干的风采,想到了你们共同在琴健上跃动的青春风华。因而,你们才不顾他的血腥罪恶,冀希望于万一,妄想法外开恩,保住他的小命。

 

    然而,你们有没有想过,同样是风华正茂的受害女子,仅仅因为药家鑫的“激情”,就万分凄惨地终止了生命之旅?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个2岁的孩子,甚至可能都还记不清妈妈的样子,就永远看不到她的妈妈了?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个年青男子,永远也等不到妻子回家的身影了?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对年迈老人,永远也听不到女儿的笑声了?这一切,全因为你们的好同学药家鑫,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激情”。

 

    是的,你们怀有同学情谊,你们奢望枉法裁判。但,你们懂不懂是非?你们有没有人性?你们讲不讲良知?你们怕不怕天理?

 

    像药家父母那样,这一段时间是上窜下跳,到处托人请人,想保住儿子的小命,虽然也相当令人不耻和厌恶,可人家毕竟有血脉亲情在里面。而你们唱的这台戏算什么呀?药家鑫虽然曾是你们的同学、朋友,但他现在是一个极度凶残的杀人犯,是千夫所指,当天地共诛。

 

    还请愿?呸!你们所请何物?愿往何处?

 

    难道你们是想请来魔鬼,以践踏基本法理和天地良知吗?你们是愿与药家鑫携手前往地狱而去吗?

 

    是的,同学情谊固然可贵。可如果面对击穿人性底线的血腥罪恶,你们还要固守所谓同学之道,而不是毅然斩断旧情,拥抱正义。那你们岂不是在与魔鬼同行,与罪恶相拥?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你们的同学是奥斯威辛焚化炉前的德军士兵,或者是南京万人坑前的日军士兵。难道你们也要为这样的恶魔请愿吗?药家鑫的罪恶,最起码就是与日德法西斯凶手们等量齐观的。

 

    另一方面,虽然我们身处组织体系异常强大的国家,可我宁愿相信请愿这件事,不是组织所为。培育出了这样一个千年难遇的杀人犯,你们学校想躲到老鼠洞里都来不及,还有脸出来组织你们干这些无耻的勾当?

 

    请愿这个事,只有良知泯灭到了极顶,才想得出来,才做得出来。

 

    同学们,所谓仗义,不是这样子的仗法。你们这是在为罪恶执仗,而灭人间大义。

 

    若你们不信,你们或可将撰写和签署请愿书一事,告诉你们的亲友,看他们作何反应?我相信,如果你们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居然参与了这样无良无耻的勾当,定然是大棒侍候。如果是情意绵绵的男(女)朋友,知道你们竟这般卑鄙下贱,定然是立马分手。

 

    还有一件事,我给你们挑破,不知你们会不会不寒而栗?你们也知道,药家鑫制造第二起车祸后,也是面露凶相,准备再度杀人灭口。只是恰好受伤者的亲友路过,他才没敢下手,仓惶而逃。这说明,药家鑫的“激情”,不是一时片刻,而是持续高涨的,他具有连环杀手的基本品质。再有,在我们这个和谐盛世时代,他竟长期携刀而行,也说明他的“激情”是由来已久,随时准备见血封喉的。

 

    而你们作为他的同学,在校期间是朝夕相处,即使工作后也会有很多联系。即是说,你们被他“激情”的机会是相当多的。比如争风吃醋、抄袭舞弊,或是偶然口角,都可能引来他“激情”迸发,拔刀相向。所以,那个倒在血泊中的女工,在很大程度上是替你们挡住了药家鑫的刀,她是替你们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人而死啊。

 

    我这样一说,你们还有人愿写那种替罪恶张目的请愿书吗?想想都后怕呀,同学们。

 

    二、 关于调查问卷一事。

 

    据报道,法庭向参加旁听者发放了调查问卷。很显然,我不敢说我们威严的人民法庭,把审判当成了儿戏,这应该说成是他们的创新。可是,如果不依法定程序(当然我国现在根本没有这样的程序)而作调查,并作为审判依据的话,那司法就彻底成为法官们随心所欲的游戏了。因为法官们甚至可以依据他对身边的妻子、儿女以至二奶、三奶们的调查意见来判案,并会振振有词地说,他是充分尊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毕竟,他的二奶、三奶们也属于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嘛。

 

    你们参与的所谓调查就是类似的性质。你们也知道,参加法庭旁听的,受害者家属一方只有25人,而你们西安音乐学院有200多学生,其他院校也有约200学生。虽然我不敢说旁听的学生,都会像签请愿书的那些同学那样,不辩是非和无良无耻,但在调查中的倾向性应也是明显的。因而,通过这种人员结构比例极其悬殊的调查,所得出来的意见,你们认为客观、公平和公正吗?

 

    可以说,这场刻意安排的调查,是居心叵测的。当然,如果西安法院胆敢以这场调查,作为审判依据的话,那必将激起全国人民的“激情”。因为现在的形势太清楚不过了,正如广大网友所言,“不是药家鑫死,就是中国法律死。”这是一道相斥的二选一问题,不存在任何相容性。

 

    如果他们真要搞什么创新,何不如搞一场全民公决,不但西安、陕西人民参加,就是全国13亿人民都调查一下。这样得出来的意见才会更接近真相,更彰显天理嘛。同学们,你们说是不是呢?

 

    三、关于李玫瑾的高论。

 

    同学们,想来这几日你们也看到了,CCAV、中青报等媒体轮番上阵,为药家鑫鸣冤叫屈、评功论好,仿佛倒在血泊中的是这个“军二代”一样。

 

    这些所谓的权威媒体,为什么要罔顾事实、大放阙词,我想你们现在还不一定明白,待将来参加工作后,你们会慢慢省悟过来的。

 

    这方面就放下不提了,然而,在相关节目中有一个叫李玫瑾的,她的言论,可能会影响到你们的事业发展,我想特别提醒。

 

    李玫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教授,警衔也比较高。她在访谈节目中指出,药家鑫的杀人,是下意识的行为,与弹钢琴密切相关。他拿着刀,内心不以为自己是在杀人,还以为自己是在弹钢琴。所谓杀人,就是为发泄他心中的愤怒和不满(笔者插评:TNND,是他把别人撞伤的,不知他有什么理由愤怒和不满?),而实施的“砸琴”行为。

 

    同学们,听明白李教授的意思没有?她仿佛是说,你们弹钢琴的,天生就是杀手,不经意间,就会不自觉地用弹钢琴的手,提刀杀人。

 

    按李教授的宏论,你们找工作,要杯具了。试问,有哪一个单位敢招一批“下意识”的杀手进来呀?

 

    同学们,你们说这该如何是好?

 

    当然,你们也不要太着急,肯定有人帮你们理论。比如,朗朗,那不是气得火冒三丈?作为一个高度知名的“下意识”的杀手,他以后还有机会进白宫弹琴吗?

 

    同学们,其它就不想多说了。只要你们明白,药家鑫的杀人,不是网络游戏,而是极其残忍、卑劣和血腥的罪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他逃脱、减轻法律公正的审判和制裁。

 

    希望你们也早日摆脱这段血腥的梦魇,平复心情,捕捉到正常的生活节拍,弹奏出美妙的音乐旋律。

 

    此致。

 

    网友:人民很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