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战争7:个税改革的有限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39:08
个税改革的有限进步

崔宇

4月20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至此,从今年2月就开始放出风声的个税改革具体方案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根据谢旭人的说明,这次个税改革有两个大动作:一是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二是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见表一和表二)。该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后,最终方案或许会有小变动,比如,2005年9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的1500元免征额标准,最终被提高至1600元。下文暂时依据财政部提出的“草案”,简单分析一下个税改革后不同收入群体其个税税负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目前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只有28%,而且个税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也许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个税=[(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步,根据[(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个税的额度。特别说明一下,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个税计算而使用的一个概念,因为个税是超额累进制而不是全额累进制,如果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其对应的边际税率,相当于是算多了,需要减去一部分,在税率和级距不变的情况下,各档速算扣除数是一个常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工资─三险一金)为10000元,按照免征额为2000元的标准,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为8000元,查阅表一,其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元,因此,应纳个税的额度为8000*20%─375=1225元。

表一:调整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20000-40000元部分 25% 1375 6 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的部分 45% 15375

下面来看看个税改革后的税负变化。如果仅仅提高免征额,那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是不变的,个税改革后税负的变化相对容易判断一些──所有纳税群体的税负都会减少,且高收入群体税负减少的会更多一些。比如,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假设重新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然落在原税率档,那么根据上面的公式,减少的税负将为(1000*税率),由于高收入群体对应的税率更高,所以他们减少的税负也更多。

因此,从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变化来看,仅仅提高免征额似乎没有“劫富济贫”,于是,财政部这次依据“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的原则,结构性调整了税率和级距,调整后的结果见表二。

表二:拟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5% 0 2 1500-4500元的部分 10% 75 3 4500-9000元的部分 20% 525 4 9000-35000元的部分 25% 975 5 35000-55000元的部分 30% 2725 6 55000-80000元的部分 35% 547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475

这里主要的变化在于,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还扩大了25%和45%两个中高档税率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45%的高税率。如果再加上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可以粗略判断,中低收入群体将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而高收入群体由于税率和级距的调整,冲销了免征额上调带来的税负减少,或许还将面临税负的增加。具体的计算结果见下表。

(工资─三险一金) 调整前后税负变化趋势 3000元以下 减少0-75元,收入越高,减少得越多 3000-7500元 减少75─3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减少得越多 7500-12000元 均减少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12000-19000元 减少350元-0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减少得越少 19000元 不变,处于临界点 19000-22000元 增加0-1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22000元-38000元 均增加150元,不随收入变化 38000元-42000元 增加150-3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42000-58000元 均增加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58000-62000元 增加350-5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62000-82000元 均增加550元,不随收入变化 82000-83000元 增加550-50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少 83000-102000元 增加500元-1450元不等,收入越高,税负增加得越多 102000元以上 均增加1450元,不随收入变化

可以看出,经过财政部精心的规划,(工资─三险一金)的收入,在12000以下的群体,其税负减少的额度相对于其收入比较可观;而在19000以上的群体,在个税改革后,税负均有所增加,特别是在83000元以上的群体,本来仅仅免征额提高后将使其税负减少400-450元,结果由于税率和级距的调整,使其税负增加了500-1450元不等。总体看来,中低收入群体最高将降低350元的税负,最高降低幅度在50%左右,而高收入群体最高将增加1450元的税负,最高增加幅度在5%左右。

从结果上看,这似乎是一个还不错的方案,让中低收入群体大大获益,而高收入群体增加的税负也不重,也做到了“劫富济贫”。但是,从“宽税基、低税率”的改革方向来看,却不尽然。

如果让高收入群体依旧承担更高的边际税率,那么,他们逃税漏税的动机将依然存在且被强化,将依然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征税,这样反而达不到“劫富济贫”的效果,因为往往就劫不到富了,根据财政部的数据,适用10%税率以下的纳税人群占比高达94%,想必适用45%税率的人群是凤毛麟角了。更何况,“劫富济贫”还不能指望个人所得税,因为很多高收入群体并不在工薪阶层之列。

特别是,如果改革后收入在两万元以上的人税负反而增加,也将让中规中矩、自力更生的城市中产阶级抱怨连连。不管怎样,个税免征额提高很有必要,但不能为了可望不可及的“劫富济贫”而调高税率。低税率才能激发民众的纳税意识,才能激起民众对于改革与和谐的共鸣,而且也不一定会带来个税收入的大幅下滑。从“金砖四国”的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来看,巴西为27.5%,印度为30.9%,俄罗斯为13%,全球平均水平在30%左右,且大趋势是越来越低,中国要试着与国际接轨一下了。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其撰写的“财经点评”专栏曾获亚洲出版业协会2010年度“最佳评论奖”。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或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