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2011年用人单位人事立户、年度登记指南-深圳招调工考试资料中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53:38
人事立户、立户年度登记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可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人事立户、立户年度登记办理条件
A.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B.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区属国有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C.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但不得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D.未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立户,已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年度登记。
E.在市局立户的在市局提交人事立户、引进在职人才、接收毕业生材料,在区人力资源部立户的在区提交材料。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入市外干部,需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
人事立户、立户年度登记申报材料
(一)立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机构)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A.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B.以下包括《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在内的众多表格,均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生成,这里不再一一截图,只提供一个人社局的链接:2011年人事立户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2010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须通过相关部门年检;纳税证明需无欠税,且纳税额不为零。
5.《深圳市社会保险单缴交明细》
单位在职人数50人以上的提供最近1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50人以下的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